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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意见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意见强调,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要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比如,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意见强调,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要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比如,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