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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农工委,各区县教委、人事局、农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北京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支教活动的意见》(京教工[2007]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支教活动的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