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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我们应该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影响,思考和探究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因素。我们还应从制定防范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建立专门的“反黑”机构组织,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来解决有组织犯罪的问题。
关键词:特征;原因;对策
有组织犯罪在1988年联合国第七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置大会上,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这种日益强大、横行无忌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极大地破坏了世界各国的法治、人权和经济,而处于转型中的国家受到的危害更为深重。在墨西哥、尼日利亚、土耳其和台湾等地,有组织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经常复发的“慢性恶疾“,只是它的表现形式和彼此之间的力量均衡各有不同。在哥伦比亚、阿富汗、塞拉利昂、巴尔干和高加索等地,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更为严重,具有暴力特征,而且变化莫测,常常主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于是,这种日趋增长、纷繁复杂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对国家的安全,人民的生活构成了极具威胁的挑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还未取得一致。原苏联给犯罪组织下的定义是:犯罪组织是稳定的,具有等级制度的组织,它有两个人以上,至少有两层组织管理机构,其创立的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实施谋利性犯罪并通过贿赂腐蚀的手段拥有或试图拥有一个自我保护系统。墨西哥法律汇编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
从上述众说纷纭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和犯罪学家对此具有明显的分歧,至今尚未能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
一、有组织犯罪虽然复杂多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但由于它的国际性和普遍性,也就决定了有组织犯罪必然具有某些相通的共同特征
其特征如下:
(一)有组织犯罪没有意识形态目标,只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这是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不是政治性组织,他们虽然也采取一些政治性行为,与政府和司法机构中的腐败官员相勾结,但主要的用意不在于操纵政治运作,而是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例如赌博、卖淫、毒品走私最大限度地捞取利润。然后采用“洗钱”的非法手段,将获取的巨额利润向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领域渗透,通过操纵合法经营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
(二)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和组织纪律性
有组织犯罪具有长远的计划和目的,其犯罪组织是永久性的,组织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它们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命令权。如美国的黑手党至少有24个内部结构极为严密的“家族”。每个家族都有一个老板,一个助理,一些“副官”和大量的一般成员。每个家族都是独立的,但是从势力最强的“家族”中挑出的9—12个老板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协议来调停各家族之间的矛盾。纽约的5大家族就是有组织犯罪中的最强有力的代表。
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也同样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香港的三合会,澳门的14K,香港台湾的竹联帮,其内部结构达到6个等级。和美国、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基本一致。
(三)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是恫吓、暴力和贿赂腐蚀
在有组织犯罪的历史中充满了血雨腥风,恫吓和暴力曾经是最常采用和得到普遍认可的手段,也是保持犯罪组织活动力和实现其目标的重要因素。
但是现在,有组织犯罪把目标更多地转向议会、政府和执法机构。在议员、政府官员、法官中寻找“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然后用贿赂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美国的毒品犯罪之所以难以治愈,是因为犯罪分子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用于瓦解执法的努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贩毒集团相勾结,毒品犯罪当然屡禁不绝。在意大利90年代开展的“净手”运动中,意大利政界丑闻迭起,政府高官纷纷落马。前社会党领导人克拉克西因接受黑手党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曾任七届意大利政府总理的安德列奥蒂被控与黑手党有染而受到法院的审讯。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腐败是有组织犯罪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四)有组织犯罪不仅仅从事明显的非法活动和非法服务,而且还越来越倾向于经营合法的赢利活动
到80年代为止,美国黑手党已把它从赌博、卖淫,特别是毒品走私活动中获得的上百亿美元非法收入投到能够产生更多利润的合法经营中去。美国的黑手党如今已非常富有,势力强大,其触角几乎已伸进美国的各个行业。美国一些最富有的犯罪住在高雅的郊区,经营着合法企业,过着安宁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常常是模范的家族成员和慈善家,按时去教堂做礼拜,抚爱孙儿孙女,使人们很难将他们与犯罪组织的头目联系在一起。这也使有关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查控的难度增加了不少。
二、关于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因素具体展开
(一)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这也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原因
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引发了自我意识的加强,并导致社会整体观念的淡薄,私有权的恢复导致私有观念及利己主义的膨胀,人际关系也打上了利害关系的印记。这些社会导恶现象伴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大量出现,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滋生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出现了社会控制功能下降的一面。具体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下降,基层组织控制力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刑事立法滞后等方面。还有腐败现象的存在也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如青少年教育问题,家庭问题等等方面也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
马克思曾精辟的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正和伟大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言论不谋而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社会经济有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的物质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负面效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差距开始逐渐扩大,从而导致社会低层收入者的心理失衡。再者,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改革开放以前人们“铁饭碗”的思想,于是失业人数激增,人们在面临生计问题时,往往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人员与城市的闲散人员一合流,就成为了有组织犯罪的人源。 (三)有组织犯罪产生的文化原因
中国的帮会文化是孕育有组织犯罪的温润土壤。首先,帮会文化是维系有组织犯罪的精神纽带,封建行帮思想是我国特定的犯罪文化因素,对我国的有组织犯罪起着极重要的影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思想是他们共同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其次,改革开放后,我国文化出现了多种异质文化组合、交融,冲突的格局。外来消极文化冲突的加剧,犯罪现象更加复杂。外来消极文化的渗透、展示和描述,以及中外文化的冲突,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榜样”,起到了催化作用。
(四)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心理原因
首先是不良需求。不良需求给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心理基础,成为有组织犯罪成员的原动力,为了满足不良需求,实现既定犯罪目标而不择手段。
其次是交往中的有序心理互动。有组织犯罪成员是经过各种直接、间接地互相交往,建立起一定的组织形式。有序心理互动,一方面加深了成员间的了解,逐渐形成组织的内聚力;另一方面,加速了组织成员间的沟通,产生适合于犯罪的心理倾向。
再次是罪责扩散与从众心理。有组织犯罪的宗旨在于形成犯罪的合力,集中群体的犯罪技能与方法,强化犯罪意识,分散罪责意识。由于一个连贯的整体行为被分解,由多人分别执行和承担,行为的责任相应地分散和减轻。
三、对于我们应怎样预防、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任务。这是预防、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的主要途径
有组织犯罪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为此,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也应运而生。但总的看来,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案件定性和具体操作上还有较大争议。因此,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工作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实践需要。在处罚有组织犯罪时,还应当制定预防由组织犯罪的条款或法律,做到把防范和打击统一到有组织犯罪立法中去。
例如,严禁加入犯罪组织,违者应予以处罚。制订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渗透合法经济领域的立法。再如,禁止对合法企业利用非法资金进行投资,禁止通过犯罪行为管理或参与企业的事务,以及制定专门的反腐败的立法和反“洗钱”法等等。
综上所述,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建设将有效提高打击力度。
(二)设立专门的反黑机构,实现刑罚的即时性和经常性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形成一条共识,即要建立健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和领导,这关系到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效能高低乃至成败。
例如1991年10月意大利成立的“反黑手党调查局”。1983年9月美国成立的“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委员会”。还有日本在1990年设置的“山口组对策班”和“机械使用对策班”,并于1991年5月15日制定了《暴力帮派分子不当行为防止法》,把这些作为专门机构,以防止暴力帮派的不正当行为。而在我国,各地公安机关也应根据本地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反黑机构,调配反黑专业人员,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培训基地,提高反黑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反黑专业队伍的装备等。用此提高侦查有组织犯罪的能力,以实现刑罚的即时性和经常性。
(三)有必要加强打击整治腐败,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政治保护伞
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要力求深挖他们的“保护伞”。有组织犯罪分子通过经济、暴力等手段促使国家机关内部人员为他们攫取巨额利润,假如置予这些人员不处理,将会给国家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因此,消除腐败现象,也是铲除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手段。随之而来的是要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防止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如是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还要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使有组织犯罪势力无隙可渗。
凡此种种,为了更好打击有组织犯罪,必须加强整治腐败问题。
(四)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这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大势所趋
上世纪90年代的西方黑社会有了一些新动向,如建立国际;联盟,建立战略基地。“洗钱”活动愈演愈烈,不仅走私常规武器,甚至开始走私核材料、核部件,妄图掌握核武器制作技术,有的组织甚至有自己的“海军”,威胁国际安全,令世人瞠目结舌。
根据犯罪辐射规律,今天西方社会存在的,明天就可能传播到东方的社会来。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跨国组织犯罪的危害,利用它水土不服的特征,力求把它扼死在襁褓中。
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至少召开五次有关治理犯罪问题的国际会议,且每次都要强调对有组织犯罪的联手防控与打击。尤其是1994年11月。联合国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召开“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世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那不勒斯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再次要求各国采取有力行动,联手对付有组织跨国犯罪,并且拟定了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协调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实践也不断证明,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必须形成国际性的合力,只有各国共同配合行动,才能摧毁有组织的国际基础和生存条件。
(作者简介:黄亦池(1986.2-),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关键词:特征;原因;对策
有组织犯罪在1988年联合国第七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置大会上,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这种日益强大、横行无忌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极大地破坏了世界各国的法治、人权和经济,而处于转型中的国家受到的危害更为深重。在墨西哥、尼日利亚、土耳其和台湾等地,有组织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经常复发的“慢性恶疾“,只是它的表现形式和彼此之间的力量均衡各有不同。在哥伦比亚、阿富汗、塞拉利昂、巴尔干和高加索等地,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更为严重,具有暴力特征,而且变化莫测,常常主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于是,这种日趋增长、纷繁复杂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对国家的安全,人民的生活构成了极具威胁的挑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还未取得一致。原苏联给犯罪组织下的定义是:犯罪组织是稳定的,具有等级制度的组织,它有两个人以上,至少有两层组织管理机构,其创立的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实施谋利性犯罪并通过贿赂腐蚀的手段拥有或试图拥有一个自我保护系统。墨西哥法律汇编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
从上述众说纷纭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和犯罪学家对此具有明显的分歧,至今尚未能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
一、有组织犯罪虽然复杂多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但由于它的国际性和普遍性,也就决定了有组织犯罪必然具有某些相通的共同特征
其特征如下:
(一)有组织犯罪没有意识形态目标,只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这是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不是政治性组织,他们虽然也采取一些政治性行为,与政府和司法机构中的腐败官员相勾结,但主要的用意不在于操纵政治运作,而是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例如赌博、卖淫、毒品走私最大限度地捞取利润。然后采用“洗钱”的非法手段,将获取的巨额利润向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领域渗透,通过操纵合法经营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
(二)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和组织纪律性
有组织犯罪具有长远的计划和目的,其犯罪组织是永久性的,组织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它们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命令权。如美国的黑手党至少有24个内部结构极为严密的“家族”。每个家族都有一个老板,一个助理,一些“副官”和大量的一般成员。每个家族都是独立的,但是从势力最强的“家族”中挑出的9—12个老板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协议来调停各家族之间的矛盾。纽约的5大家族就是有组织犯罪中的最强有力的代表。
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也同样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香港的三合会,澳门的14K,香港台湾的竹联帮,其内部结构达到6个等级。和美国、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基本一致。
(三)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是恫吓、暴力和贿赂腐蚀
在有组织犯罪的历史中充满了血雨腥风,恫吓和暴力曾经是最常采用和得到普遍认可的手段,也是保持犯罪组织活动力和实现其目标的重要因素。
但是现在,有组织犯罪把目标更多地转向议会、政府和执法机构。在议员、政府官员、法官中寻找“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然后用贿赂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美国的毒品犯罪之所以难以治愈,是因为犯罪分子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用于瓦解执法的努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贩毒集团相勾结,毒品犯罪当然屡禁不绝。在意大利90年代开展的“净手”运动中,意大利政界丑闻迭起,政府高官纷纷落马。前社会党领导人克拉克西因接受黑手党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曾任七届意大利政府总理的安德列奥蒂被控与黑手党有染而受到法院的审讯。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腐败是有组织犯罪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四)有组织犯罪不仅仅从事明显的非法活动和非法服务,而且还越来越倾向于经营合法的赢利活动
到80年代为止,美国黑手党已把它从赌博、卖淫,特别是毒品走私活动中获得的上百亿美元非法收入投到能够产生更多利润的合法经营中去。美国的黑手党如今已非常富有,势力强大,其触角几乎已伸进美国的各个行业。美国一些最富有的犯罪住在高雅的郊区,经营着合法企业,过着安宁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常常是模范的家族成员和慈善家,按时去教堂做礼拜,抚爱孙儿孙女,使人们很难将他们与犯罪组织的头目联系在一起。这也使有关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查控的难度增加了不少。
二、关于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因素具体展开
(一)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这也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原因
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引发了自我意识的加强,并导致社会整体观念的淡薄,私有权的恢复导致私有观念及利己主义的膨胀,人际关系也打上了利害关系的印记。这些社会导恶现象伴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大量出现,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滋生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出现了社会控制功能下降的一面。具体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下降,基层组织控制力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刑事立法滞后等方面。还有腐败现象的存在也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如青少年教育问题,家庭问题等等方面也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
马克思曾精辟的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正和伟大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言论不谋而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社会经济有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的物质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负面效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差距开始逐渐扩大,从而导致社会低层收入者的心理失衡。再者,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改革开放以前人们“铁饭碗”的思想,于是失业人数激增,人们在面临生计问题时,往往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人员与城市的闲散人员一合流,就成为了有组织犯罪的人源。 (三)有组织犯罪产生的文化原因
中国的帮会文化是孕育有组织犯罪的温润土壤。首先,帮会文化是维系有组织犯罪的精神纽带,封建行帮思想是我国特定的犯罪文化因素,对我国的有组织犯罪起着极重要的影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思想是他们共同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其次,改革开放后,我国文化出现了多种异质文化组合、交融,冲突的格局。外来消极文化冲突的加剧,犯罪现象更加复杂。外来消极文化的渗透、展示和描述,以及中外文化的冲突,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榜样”,起到了催化作用。
(四)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心理原因
首先是不良需求。不良需求给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心理基础,成为有组织犯罪成员的原动力,为了满足不良需求,实现既定犯罪目标而不择手段。
其次是交往中的有序心理互动。有组织犯罪成员是经过各种直接、间接地互相交往,建立起一定的组织形式。有序心理互动,一方面加深了成员间的了解,逐渐形成组织的内聚力;另一方面,加速了组织成员间的沟通,产生适合于犯罪的心理倾向。
再次是罪责扩散与从众心理。有组织犯罪的宗旨在于形成犯罪的合力,集中群体的犯罪技能与方法,强化犯罪意识,分散罪责意识。由于一个连贯的整体行为被分解,由多人分别执行和承担,行为的责任相应地分散和减轻。
三、对于我们应怎样预防、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任务。这是预防、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的主要途径
有组织犯罪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为此,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也应运而生。但总的看来,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案件定性和具体操作上还有较大争议。因此,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工作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实践需要。在处罚有组织犯罪时,还应当制定预防由组织犯罪的条款或法律,做到把防范和打击统一到有组织犯罪立法中去。
例如,严禁加入犯罪组织,违者应予以处罚。制订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渗透合法经济领域的立法。再如,禁止对合法企业利用非法资金进行投资,禁止通过犯罪行为管理或参与企业的事务,以及制定专门的反腐败的立法和反“洗钱”法等等。
综上所述,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建设将有效提高打击力度。
(二)设立专门的反黑机构,实现刑罚的即时性和经常性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形成一条共识,即要建立健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和领导,这关系到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效能高低乃至成败。
例如1991年10月意大利成立的“反黑手党调查局”。1983年9月美国成立的“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委员会”。还有日本在1990年设置的“山口组对策班”和“机械使用对策班”,并于1991年5月15日制定了《暴力帮派分子不当行为防止法》,把这些作为专门机构,以防止暴力帮派的不正当行为。而在我国,各地公安机关也应根据本地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反黑机构,调配反黑专业人员,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培训基地,提高反黑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反黑专业队伍的装备等。用此提高侦查有组织犯罪的能力,以实现刑罚的即时性和经常性。
(三)有必要加强打击整治腐败,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政治保护伞
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要力求深挖他们的“保护伞”。有组织犯罪分子通过经济、暴力等手段促使国家机关内部人员为他们攫取巨额利润,假如置予这些人员不处理,将会给国家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因此,消除腐败现象,也是铲除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手段。随之而来的是要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防止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如是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还要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使有组织犯罪势力无隙可渗。
凡此种种,为了更好打击有组织犯罪,必须加强整治腐败问题。
(四)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这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大势所趋
上世纪90年代的西方黑社会有了一些新动向,如建立国际;联盟,建立战略基地。“洗钱”活动愈演愈烈,不仅走私常规武器,甚至开始走私核材料、核部件,妄图掌握核武器制作技术,有的组织甚至有自己的“海军”,威胁国际安全,令世人瞠目结舌。
根据犯罪辐射规律,今天西方社会存在的,明天就可能传播到东方的社会来。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跨国组织犯罪的危害,利用它水土不服的特征,力求把它扼死在襁褓中。
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至少召开五次有关治理犯罪问题的国际会议,且每次都要强调对有组织犯罪的联手防控与打击。尤其是1994年11月。联合国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召开“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世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那不勒斯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再次要求各国采取有力行动,联手对付有组织跨国犯罪,并且拟定了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国际公约,协调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实践也不断证明,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必须形成国际性的合力,只有各国共同配合行动,才能摧毁有组织的国际基础和生存条件。
(作者简介:黄亦池(1986.2-),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