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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建设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还存在着一系列不完善之处。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立足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理论框架,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管理部门、立法体系、交流机制三个方面对欧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对中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有益启示:中国应完善《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组织机构;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平台,实现交流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