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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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日,历经9年400余次修改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实施。
  中国几乎是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的。从2010年起,中国汽车年销量已超2000万辆,产销量雄居全球第一。然而这么大的一个市场,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汽车消费争议的法律规范。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对于出售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但汽车始终被排挤在“三包产品”之外。唯一例外的是浙江省,2001年该省工商局将小轿车列入“三包”商品目录。但十多年来,车主依照“三包”规定成功维权的并不多。地方法规的效力层级以及现实中汽车质量问题认定难,是消费者维权的两大障碍。
  总体上,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长期以来汽车消费争议频发,极端维权事件时有耳闻。如今,尽管作为全球汽车最大消费国的中国正式进入汽车“三包”时代,但实施的前景究竟会怎样?
  适用范围窄
  相信有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是汽车,就应当适用《汽车“三包”规定》,实际上只有汽车中的一小部分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境外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不适用本规定。再者,“家用汽车”是从汽车的用途进行的分类,不是标准的汽车类型概念。
  据《汽车三包规定》附则中对于“家用汽车产品”的定义,家用汽车首先是乘用车,因此商用车或者其它类型车辆不适用三包规定。其次,也并不是所有的乘用车都适用三包规定,乘用车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才能适用三包规定。因此,单位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也不属于家用汽车的范畴,不适用三包规定。不过可以预见,针对三包规定的狭窄的适用范围,肯定会有精明的厂商会对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者使用的乘用车,做出“三包”承诺,以此招揽单位客户。
  三包标准低
  三包标准低,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三包期和包修期短于目前车企自定标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为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此间,家用汽车出现符合退换车条件的,可以退换车。而在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的包修期,汽车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事实上,目前国内车企普遍实行的是3年或6万公里的包修期,部分车企甚至实行3年不限里程或者3年10万公里。因此三包规定的三包期和包修期,其实起不到提升车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作用。
  退换车条件苛刻,现实中很难实现。《汽车“三包”规定》规定了五种退、换车的情况,分别是: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更换或者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现实当中,很少会出现在60日内或者3000公里里程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这里是指失效而非故障)、车身开裂等现象,也几乎不会出现两次换发动机、变速器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实践中,肯定会从严解释,两次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估计驾驶人很可能已经躺在医院了。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五次的现象也几乎不可能存在,真有这样极端的个案,精明的经销商完全可以在第五次就直接进行整机更换。退换车就像是画的一个馅饼,消费者若真想吃很可能发现饼太硬、咬不动。
  违规处罚轻
  根据三包规定,经销商不承担三包责任,在行政部门责令下改正就行,没任何处罚措施。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三包规定的处罚其目的不是处罚,而是保护。其带来的效果不是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震慑,而是法律适用的混乱。
  宣示意义重于实际
  对消费者来说,三包政策出台的最大意义是首次明确了汽车也实行三包、符合条件的可以退换车,从而结束了汽车不属于三包产品、只修理不退换的时代。但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真要想要退换车,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由此,目前汽车三包政策可能更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起到的是一种宣示作用——一方面安了消费者的心,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提了经营者的神。
  当然,质监总局出台的三包政策,之所以会以这样的面目出现,也有其现实考虑。9年孕育、400次修订,不是为了使规定更完善,而是为了使各方利益更平衡。人们期待在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汽车企业能如当局所希望的那样,全力强化汽车产品质量,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当局能根据市场反应情况逐步完善三包政策,最终使中国这个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国的汽车质量担保体系能赶上欧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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