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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双重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三大假设具有现实的合理性,这种假定扩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将制度的形成纳入其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假设,可以真切地揭示它的部分真理性,因而可以把它作为我国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关键词:双重动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6-0049-04
一、人的双重动机与创设全面性的制度
人具有追求财富最大化和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动机,这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第一个假定。那么,这个假定是否符合人的实际,是否合理,是否足够解释人的行为的秘密,这是首先要确定的。我们知道,经济学是研究人的经济活动的学说,它首先涉及到人的行为取向,对它进行合乎现实的抽象假设,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构筑起学科理论体系。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行为是怎样的?人的行为动因是什么?这是经济学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创西方经济学体系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在经济活动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从人的这个需要出发,把经济规律引进了经济科学。但同时这个单一自私的“经济人”在以后的经济学研究中带来的局限性也日趋明显,需要后来的经济学家加以完善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对人的本性的研究是最全面最深刻的,他认为人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从人是作为一种活动的社会存在出发,分析了人的需要同行动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肯定人的“需要即他们本性”,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①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需要包含着物质利益的需要和精神享受的需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强调了物质需要的重要性,他说需要是人作为“生产者的素质”,它作为“内心的意象”构成了人们生产活动的“动力和目的”②。同时,人又具有能动性,他的能力是实现需要的手段。当然,人作为社会的存在,又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统一。作为独立个体,人具有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动的自由;作为社会存在,个人只有与他人交往联系才能存在下来。毫无疑问,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前者包括感觉和思维,后者包括情感、意志、兴趣、爱好等,两者都是人从意识上对世界的掌握。从马克思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人作为能动的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其行动不仅被自己的物质利益需要所驱动,同时也为非物质利益需要即精神需要所驱动。由此观之,斯密和日后秉持单一化“经济人”思想的经济学家对人的假定就显现出极大的片面性,既有合理性——即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的一面,也有很大缺陷——即缺乏对非物质利益需要的充分尊重——的一面。对人的片面理解与假定使得斯密及其同路人的经济理论在解释和阐述人类社会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时愈来愈暴露出它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来。
为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的解释人类行为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提出对人的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对经济学进行新的拓展性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开创者科斯提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由于人的行为不仅受物质利益动机役使,而且受非物质利益需要约束,这样,从现实的人出发,另一位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诺思坚持在人的物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基础上,把人的非物质利益需要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非财富利益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中,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加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这样,新制度经济学家就能以此深入探究人的非财富最大化动机的特征和意义。他们认为,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权衡,这种权衡过程实质就是人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的过程,由此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了人的双重动机行为与制度间的相互关系。纳尔逊和西尔伯格证明了个人为表达他们自己价值和偏好所付出的代价越低,这种非财富价值在他们所作出的决策中就显得越重要;反之非财富价值则只能解释人类很少的一部分行为。这表明,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能够改变人们为其行为偏好所付出的代价,改变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的权衡,进而使理想、意识形态等非财富价值在个人选择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制度经济学家揭示了人类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如果制度产生于人类行为中的非财富价值所具有的集体行为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就会通过制度改变人们为追求非财富价值所付出的代价表现出来。总之,制度是人类行为所要求的,同时制度在塑造人类这种双重动机方面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所以存在重大差异是由于各自的制度结构不同造成的。他们还发现,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强大动力既是经济增长和繁荣的主要源泉,又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这种结果是好是坏,均依赖于人为的社会制度结构。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唯物史观角度论述了社会制度的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无非就是一定的人类共同体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关系的具体表现,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或自觉或被迫按照制度的规范去行动,从而维护或变革这一制度。但是,制度总是人们创设的,它本身融入了人的道德价值性,具有善的性质。这种融入善的价值取向的制度毫无疑问能够满足和催生人的道德、文化需要。然而,制度的价值性总是建立在制度的客观性之上的,并且必须与它的客观性保持一致。否则,体现强烈价值性的制度就不会保持稳定和长久存在,而制度的客观性就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展现出来的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客观性就是资本逐利的逻辑,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切制度都必须贯彻资本逻辑才能存在下去,即使是凝聚公平正义的制度也是如此。因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③ 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理论中,制度的主体性价值必须服从它的客观性要求,但是,即使如此制度仍然可以具有强烈的主体价值性,可以为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由此观之,新制度经济学所确定的人的行为的双重动机与马克思所确认的人的两种需要具有某种一致性,其论述的制度约束人的行动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制度的客观性分析相符合,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来说,意义重大。在我国的制度建设中,制度创设者应该在自觉遵循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注意人的非物质财富追求的满足,使创设的制度具有全面性而非片面性,具有丰富性而非单一性,这对中国的制度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有限理性与创设明确性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第二个假定涉及到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即面对环境人只具有有限理性,而非像神一样全知全能。人是在有限理性指导下进行经济交往活动的,并在这种交往中确立各项制度。
马克思在论述现实的人的能动性时,认为人的能动性不可能是抽象的无限的,它受到现实条件的严格制约,只能在此基础上活动,这里的有限的能动性就包含着有限的理性。马克思在论述人们社会交往时说,人们是在现存的社会交往关系条件下进行生产生活的,他们一方面受现存交往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生产和发展社会交往关系。马克思所谓的交往关系包含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确立和遵循的经济制度。那么,在马克思的眼中人是如何行动、如何创立社会交往关系的呢?马克思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且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④ 对于现实交往制度与人的行为间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又说:“它们(指物质生活条件)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⑤ 在马克思这段精辟的论述中,人的局限性显露无遗,人不可能超越现实条件去随心所欲地创造,他总是在已经确定的条件下生存的,那种完全能够获知和把握所面对环境的所有信息的假定显得很荒唐。
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从哲学高度客观地阐述了现实的人的活动与社会交往关系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如果将高度的哲学化叙述具体到某一历史阶段的现实社会如资本主义社会中,活动着的个人是如何进行社会交往,是如何确立具体的经济制度的呢?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回答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实际出发的,认为人是在有限的理性之下进行活动的,有限理性的人在面对极其复杂的经济活动时,为了避免和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与降低经济风险,要求确立一系列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就是必然的了。K·阿罗说有限理性指的是人的行为是有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人想把事情做好,但人的智力资源又是一种有限的稀缺资源。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的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众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因而人们就面临着一个复杂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因此,客观经济交往或者其他社会交往的需要使人们必定要设定一定的制度规则去约束行为,提供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新制度经济学家还研究得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而建立起的主观模型大不一样,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差异和制度规则上的差别。总而言之,人的有限理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造成制度出现的一个原因。
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客观制约性的论述到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人的有限理性的研究显示,人的非神化的局限性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现象。这就启示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使制度透明化而非暗箱化,使规定明确化而非模糊化,从而使公民在其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获知各种社会信息,扩大理性认识范围,提高行动的预期,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三、机会主义行为与创设奖惩性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为限制机会主义倾向,降低交易费用,就需要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因此,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也导致了制度的形成。这种对人的认识同样是符合实际的,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私心的相关论述相符合。
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私性,但自私并非永远是人的本性,它只是人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观念产物。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还处于贫困化阶段的时候,人们“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⑥。在这种环境下,人的自私性就必然表现出来,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自私性表现得无以复加。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里深刻揭示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对人的统治,他说:“实际的生产者表现为单纯的生产手段,物质财富表现为目的。”⑦ 因此,对财富的无限追逐成为了大小资本家的本性,他们在相互竞争中不择手段地攫取最大利益。自私成了这一社会的人的最根本的行为取向了,而自私就常常表现为一种不劳而获的机会主义倾向,这种自私的机会主义倾向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也是马克思的新社会所无法容忍的。他认为在新社会,人们一定会通过各种制度去惩罚投机取巧者,消除“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去奖励财富的创造者,去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⑧。
新制度经济学家是立足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研究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行为与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的。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者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经济交往中会最大程度地进行投机,以获取最大财富。但是如果放任这种机会主义盛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遭到破坏,甚至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为了维护这一经济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一种制度来限制和惩戒机会主义行为,保证正常经济活动的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假定正好反映了人的这种自私倾向,并由此展开了机会主义行为同有关制度的关系的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所谓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指的是什么呢?是指在非均衡市场上人追求利益内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是指信息的不完整的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它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条件或人为条件的原因,这种情况使得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⑨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采用非常微妙隐蔽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因此,如果交易——协议的双方仅仅建立在承诺的基础上,那么未来的风险是很大的。或者说,协约双方虽然都作了承诺,签署了协定,但此后的实践却未可预知,所以,设立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与惩戒措施就是必然的了。因此,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也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制度设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还具体研究了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认为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机会主义动机或行为往往与冒风险、寻找机遇、创新等有一定的联系,机会主义的对立面就是保持现状。另一方面,机会主义行为又会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机会主义者有时会把自己的成本或费用转嫁给他人,从而对他人造成侵害。从这方面看,机会主义行为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损人利己的行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追求私利的时候,“附带着”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即外部性问题,如工厂排放废气污染了环境。对外部性问题,制度可充分发挥作用,因为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将外部性(正、负外部性)内在化,从而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类则纯粹是人为的、故意的,纯粹是以损人利己为手段来为自己牟利,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偷窃”、“欺骗”,这就需要用制度来强制惩罚,提高损人利己者的代价。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特征,是在资本主导生产的条件下必然出现的现象。为了消除这一现象,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案是制定惩罚性制度,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法是以新的社会制度来代替它,以新的制度来消灭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言,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可以融合使用的。在现阶段可以通过建立一种严格的奖惩制度来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取向,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在制度设计中加入社会主义的价值因素,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定是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情况的,也符合马克思对人的研究的部分结论,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承认这种关于人的假设的合理性对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承认人的双重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到现实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的复杂性,从而为创新制度、设定规范提供坚实的理论前提。
注释:
①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 286、51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42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⑤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86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8 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⑨ 麦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作者简介:张早林,男,1970年生,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讲师,安徽蚌埠,233030。
(责任编辑 陈孝兵)
关键词:双重动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6-0049-04
一、人的双重动机与创设全面性的制度
人具有追求财富最大化和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动机,这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第一个假定。那么,这个假定是否符合人的实际,是否合理,是否足够解释人的行为的秘密,这是首先要确定的。我们知道,经济学是研究人的经济活动的学说,它首先涉及到人的行为取向,对它进行合乎现实的抽象假设,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构筑起学科理论体系。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行为是怎样的?人的行为动因是什么?这是经济学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创西方经济学体系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在经济活动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从人的这个需要出发,把经济规律引进了经济科学。但同时这个单一自私的“经济人”在以后的经济学研究中带来的局限性也日趋明显,需要后来的经济学家加以完善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对人的本性的研究是最全面最深刻的,他认为人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从人是作为一种活动的社会存在出发,分析了人的需要同行动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肯定人的“需要即他们本性”,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①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需要包含着物质利益的需要和精神享受的需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强调了物质需要的重要性,他说需要是人作为“生产者的素质”,它作为“内心的意象”构成了人们生产活动的“动力和目的”②。同时,人又具有能动性,他的能力是实现需要的手段。当然,人作为社会的存在,又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统一。作为独立个体,人具有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动的自由;作为社会存在,个人只有与他人交往联系才能存在下来。毫无疑问,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前者包括感觉和思维,后者包括情感、意志、兴趣、爱好等,两者都是人从意识上对世界的掌握。从马克思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人作为能动的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其行动不仅被自己的物质利益需要所驱动,同时也为非物质利益需要即精神需要所驱动。由此观之,斯密和日后秉持单一化“经济人”思想的经济学家对人的假定就显现出极大的片面性,既有合理性——即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的一面,也有很大缺陷——即缺乏对非物质利益需要的充分尊重——的一面。对人的片面理解与假定使得斯密及其同路人的经济理论在解释和阐述人类社会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时愈来愈暴露出它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来。
为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的解释人类行为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提出对人的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对经济学进行新的拓展性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开创者科斯提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由于人的行为不仅受物质利益动机役使,而且受非物质利益需要约束,这样,从现实的人出发,另一位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诺思坚持在人的物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基础上,把人的非物质利益需要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非财富利益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中,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加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这样,新制度经济学家就能以此深入探究人的非财富最大化动机的特征和意义。他们认为,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权衡,这种权衡过程实质就是人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的过程,由此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了人的双重动机行为与制度间的相互关系。纳尔逊和西尔伯格证明了个人为表达他们自己价值和偏好所付出的代价越低,这种非财富价值在他们所作出的决策中就显得越重要;反之非财富价值则只能解释人类很少的一部分行为。这表明,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能够改变人们为其行为偏好所付出的代价,改变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的权衡,进而使理想、意识形态等非财富价值在个人选择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制度经济学家揭示了人类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如果制度产生于人类行为中的非财富价值所具有的集体行为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就会通过制度改变人们为追求非财富价值所付出的代价表现出来。总之,制度是人类行为所要求的,同时制度在塑造人类这种双重动机方面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所以存在重大差异是由于各自的制度结构不同造成的。他们还发现,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强大动力既是经济增长和繁荣的主要源泉,又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这种结果是好是坏,均依赖于人为的社会制度结构。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唯物史观角度论述了社会制度的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无非就是一定的人类共同体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关系的具体表现,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或自觉或被迫按照制度的规范去行动,从而维护或变革这一制度。但是,制度总是人们创设的,它本身融入了人的道德价值性,具有善的性质。这种融入善的价值取向的制度毫无疑问能够满足和催生人的道德、文化需要。然而,制度的价值性总是建立在制度的客观性之上的,并且必须与它的客观性保持一致。否则,体现强烈价值性的制度就不会保持稳定和长久存在,而制度的客观性就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展现出来的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客观性就是资本逐利的逻辑,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切制度都必须贯彻资本逻辑才能存在下去,即使是凝聚公平正义的制度也是如此。因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③ 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理论中,制度的主体性价值必须服从它的客观性要求,但是,即使如此制度仍然可以具有强烈的主体价值性,可以为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由此观之,新制度经济学所确定的人的行为的双重动机与马克思所确认的人的两种需要具有某种一致性,其论述的制度约束人的行动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制度的客观性分析相符合,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来说,意义重大。在我国的制度建设中,制度创设者应该在自觉遵循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注意人的非物质财富追求的满足,使创设的制度具有全面性而非片面性,具有丰富性而非单一性,这对中国的制度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有限理性与创设明确性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第二个假定涉及到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即面对环境人只具有有限理性,而非像神一样全知全能。人是在有限理性指导下进行经济交往活动的,并在这种交往中确立各项制度。
马克思在论述现实的人的能动性时,认为人的能动性不可能是抽象的无限的,它受到现实条件的严格制约,只能在此基础上活动,这里的有限的能动性就包含着有限的理性。马克思在论述人们社会交往时说,人们是在现存的社会交往关系条件下进行生产生活的,他们一方面受现存交往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生产和发展社会交往关系。马克思所谓的交往关系包含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确立和遵循的经济制度。那么,在马克思的眼中人是如何行动、如何创立社会交往关系的呢?马克思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且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④ 对于现实交往制度与人的行为间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又说:“它们(指物质生活条件)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⑤ 在马克思这段精辟的论述中,人的局限性显露无遗,人不可能超越现实条件去随心所欲地创造,他总是在已经确定的条件下生存的,那种完全能够获知和把握所面对环境的所有信息的假定显得很荒唐。
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从哲学高度客观地阐述了现实的人的活动与社会交往关系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如果将高度的哲学化叙述具体到某一历史阶段的现实社会如资本主义社会中,活动着的个人是如何进行社会交往,是如何确立具体的经济制度的呢?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回答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实际出发的,认为人是在有限的理性之下进行活动的,有限理性的人在面对极其复杂的经济活动时,为了避免和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与降低经济风险,要求确立一系列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就是必然的了。K·阿罗说有限理性指的是人的行为是有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人想把事情做好,但人的智力资源又是一种有限的稀缺资源。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的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众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因而人们就面临着一个复杂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因此,客观经济交往或者其他社会交往的需要使人们必定要设定一定的制度规则去约束行为,提供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新制度经济学家还研究得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而建立起的主观模型大不一样,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差异和制度规则上的差别。总而言之,人的有限理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造成制度出现的一个原因。
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客观制约性的论述到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人的有限理性的研究显示,人的非神化的局限性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现象。这就启示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使制度透明化而非暗箱化,使规定明确化而非模糊化,从而使公民在其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获知各种社会信息,扩大理性认识范围,提高行动的预期,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三、机会主义行为与创设奖惩性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为限制机会主义倾向,降低交易费用,就需要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因此,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也导致了制度的形成。这种对人的认识同样是符合实际的,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私心的相关论述相符合。
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私性,但自私并非永远是人的本性,它只是人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观念产物。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还处于贫困化阶段的时候,人们“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⑥。在这种环境下,人的自私性就必然表现出来,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自私性表现得无以复加。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里深刻揭示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对人的统治,他说:“实际的生产者表现为单纯的生产手段,物质财富表现为目的。”⑦ 因此,对财富的无限追逐成为了大小资本家的本性,他们在相互竞争中不择手段地攫取最大利益。自私成了这一社会的人的最根本的行为取向了,而自私就常常表现为一种不劳而获的机会主义倾向,这种自私的机会主义倾向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也是马克思的新社会所无法容忍的。他认为在新社会,人们一定会通过各种制度去惩罚投机取巧者,消除“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去奖励财富的创造者,去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⑧。
新制度经济学家是立足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研究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行为与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的。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者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经济交往中会最大程度地进行投机,以获取最大财富。但是如果放任这种机会主义盛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遭到破坏,甚至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为了维护这一经济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一种制度来限制和惩戒机会主义行为,保证正常经济活动的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假定正好反映了人的这种自私倾向,并由此展开了机会主义行为同有关制度的关系的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所谓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指的是什么呢?是指在非均衡市场上人追求利益内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是指信息的不完整的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它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条件或人为条件的原因,这种情况使得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⑨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采用非常微妙隐蔽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因此,如果交易——协议的双方仅仅建立在承诺的基础上,那么未来的风险是很大的。或者说,协约双方虽然都作了承诺,签署了协定,但此后的实践却未可预知,所以,设立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与惩戒措施就是必然的了。因此,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也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制度设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还具体研究了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认为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机会主义动机或行为往往与冒风险、寻找机遇、创新等有一定的联系,机会主义的对立面就是保持现状。另一方面,机会主义行为又会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机会主义者有时会把自己的成本或费用转嫁给他人,从而对他人造成侵害。从这方面看,机会主义行为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损人利己的行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追求私利的时候,“附带着”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即外部性问题,如工厂排放废气污染了环境。对外部性问题,制度可充分发挥作用,因为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将外部性(正、负外部性)内在化,从而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类则纯粹是人为的、故意的,纯粹是以损人利己为手段来为自己牟利,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偷窃”、“欺骗”,这就需要用制度来强制惩罚,提高损人利己者的代价。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的特征,是在资本主导生产的条件下必然出现的现象。为了消除这一现象,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案是制定惩罚性制度,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法是以新的社会制度来代替它,以新的制度来消灭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言,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可以融合使用的。在现阶段可以通过建立一种严格的奖惩制度来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取向,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在制度设计中加入社会主义的价值因素,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定是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情况的,也符合马克思对人的研究的部分结论,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承认这种关于人的假设的合理性对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承认人的双重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到现实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的复杂性,从而为创新制度、设定规范提供坚实的理论前提。
注释:
①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 286、51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42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⑤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86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8 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⑨ 麦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作者简介:张早林,男,1970年生,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讲师,安徽蚌埠,233030。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