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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带着精心准备的四份提案来参加今年“两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在新华网举行的“今年两会,你最关心的话题”的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榜首,充分显示公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高度关注。此前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但具体如何改革,路径尚不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例,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者得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在我看来,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朴实背景下,要想让“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我看来,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
在新华网举行的“今年两会,你最关心的话题”的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榜首,充分显示公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高度关注。此前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但具体如何改革,路径尚不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例,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者得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在我看来,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朴实背景下,要想让“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我看来,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