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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国开行的处长,以“贷款咨询费”名义谋利550万元被诉
《财经》记者 罗洁琪 张宇哲
2月12日上午9点半,原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企业局处长胡汉成涉嫌受贿案,在位于八宝山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胡汉成于2007年11月9日被中央纪委“双规”,次日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经西城区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2009年1月6日,胡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被指控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涉嫌受贿共550万元。
同案受审的任和生,为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汉成在湖北时的中学同学,系胡汉成在安徽省马鞍山-芜湖高速公路贷款项目受贿案的共犯。
现年43岁的胡汉成,中等身材,戴着眼镜,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在国开行有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庭审当天上午,旁听席中有约20多名国开行人士,国开行监察局的领导和党委领导亦在其中。
“来的都是国开行的处级以上干部,并多数来自企业局。”一位参加旁听的国开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在法庭调查阶段,胡汉成第一句话就承认收过550万元的“好处费”,但称其不懂法律,不知道是否为犯罪。
庭审在下午近4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30亿元贷款疑云
此案的曝光,源于2007年国家审计署对国开行进行的一次常规审计。
一位国开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审计署在审计国开行的同时,对一些重要的项目,如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审计是否专款专用亦进行了延伸审计。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审计署延伸审计到国开行河南分行30亿元贷款客户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蓝天集团)的西气东输项目时,由于有关公司不积极配合,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受命到现场查账,“在该公司发现有600万元的咨询发票,觉得很可疑。”在查询这笔资金去向时,审计人员发现了胡汉成的受贿情节。
另外,审计署在审计结束后的两次公开材料中,均指控河南蓝天集团存在利用虚假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相关单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重复立项、虚假注资等手段骗取国开行信用,获得贷款30.68亿元;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不过,目前对胡汉成的起诉书里未涉及河南蓝天集团的问题。
河南蓝天集团前身,是集体企业河南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气总公司。1999年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等六家企业发起设立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更改为现名,注册资本8亿元,目前是全国产能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也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五大煤化工基地之一。
近年来,河南蓝天集团利用西气东输的契机上了几大项目,投资巨大。值得关注的是,该集团于2004年5月完成了改制,由原集团董事长李万枝、李向军等49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收购全部国有股权,性质已转变为一家民营集团。
在这一过程中,来自国开行的巨额贷款显得尤为关键。根据庭审材料,国开行贷给河南蓝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总计30.68亿元,前后共分三笔,分别发生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在这段时间,胡汉成担任国开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评审一局评审三处、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
“西气东输项目本身属于优质项目,至今运营良好,所有操作均符合贷款程序及国家产业政策。这起案件是胡的个人行为,与我们的贷款资金没有关系。”来自国开行河南分行和总行的有关人士均如此告诉《财经》记者。
胡汉成在庭审中亦称,虽然自己在贷款中受贿,但是贷款项目的评审过程都严格依据了国开行的贷款标准。
一个处长,如何在国开行组织严密的审贷体制下帮助企业运作获得贷款,并收受贿赂?
贷款咨询“创富”
河南蓝天集团的首笔贷款2.8亿元发生在2002年,用于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在成功获得首笔贷款之后,河南蓝天集团欲申请更多的贷款。担任第一次贷款评审报告执笔人的胡汉成被列为该公司重点公关对象。
胡汉成的在庭审中称,2002年,他因为第一笔贷款的事情到了河南,与蓝天集团负责贷款申请的李向军逐渐熟络。2003年,李向军带着孩子专门到北京认胡汉成为义父,双方的关系有所提升。
但温情背后是赤裸裸的商业诉求。据另案起诉的李向军的证词,当时蓝天集团的总裁李万枝欲加快贷款进度,指使李向军向胡汉成行贿。不过,据了解,李万枝现已过世。
2003年6月,在李向军建议下,胡汉成注册了北京市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中兰德公司),法人代表就是本案共犯任和生。胡汉成以该公司名义,与蓝天集团签订金额为600万元的虚假咨询协议。为了方便河南蓝天集团的会计做账,合同日期倒推写成2002年12月。
胡汉成当庭承认收受了300万元,但辩称当时李向军和自己平分了600万元。为此,他在北京西直门附近购买了发票,给蓝天集团寄了过去。这最终成为案发的导火索。据知情人透露,审计署就是根据这张可疑的发票追踪到这笔巨额咨询费的去向,结果顺藤摸瓜发现了天中兰德公司的账户,并查明资金流入了李向军和胡汉成的个人账户。
河南蓝天集团的第二笔9.3亿元贷款,果然很快在2003年6月即获得批准。这笔贷款由河南分行经办,但由国开行的人和河南分行工作人员一起组成评审小组。胡汉成任评审小组成员兼报告执笔人。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问:在贷款程序中,胡汉成负责的评审环节有什么影响。胡承认,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国开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贷款分五个环节:第一是受理项目申请;第二是评审,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评审,出具报告;第三是评审委员会审查;第四是专家路演;最后是审批放款。
2004年12月2日,河南蓝天集团第三次以旗下的电力项目获得国开行贷款19.58亿元。在这个项目中,胡汉成于2004年9月再次收受李向军贿赂100万元。李向军作证称,这100万元是河南蓝天集团给胡汉成在第三个项目中的“好处费”,因为李万枝曾说过,每个贷款项目都给胡汉成300万元。
由于此贷款是由河南分行独立评审,胡没起什么作用,但是为了维护关系,还是继续给“好处费”。在这300万元中,胡分得100万元,李向军截留了200万元。
此后,胡汉成敛财手法已日趋熟稔。2003年,新疆三联公司控股的安徽省皖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欲到国开行申请贷款,该公司财务总监王俊平向胡汉成寻求帮忙。王俊平亦为胡汉成的同学。检方指控,胡汉成利用相同手法,在当该项目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开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150万元,赃款被胡汉成与任和生二人瓜分。
由于胡所在的处室只是管辖石油天然气的贷款项目,并不负责高速公路的贷款,胡汉成电话介绍王俊平与安徽负责贷款评审的人认识,并称自己提供的是“技术咨询”。最后,该项目由国开行安徽分行贷出16.8亿元。
250万元的争议
2007年10月,在审计署到访后,李向军告知胡汉成蓝天集团“出事”。胡汉成赶紧清仓,变卖了股票和房产,加上炒股所获利益等资金,共给了李向军650万元,希望能通过退钱,不被定罪。
据胡汉成在庭审时的供述,他总共从李向军处获得赃款400万元,其中主要是用于股票投资,50万元用于支付西山美庐馆一处住宅的首付款。
胡汉成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杨航远认为,胡汉成不但将咨询费全部返还了李向军,而且多给了250万元,反映其有强烈的悔罪意识,应从轻处理。
胡还称,其实他后来想让李向军退回100万元,即安徽那笔贷款所收受的咨询费。但是11月就被检察院控制,一切为时已晚。
对于多给李向军的250万元,目前已被司法当局作为赃款扣押。据胡汉成自述,这部分资金大部分是炒股的利润,有部分是其女友石兰香做“洋话连篇”节目赚的钱,并称20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在本案开庭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刚刚一审宣判石兰香因包庇罪处以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公诉人则再三强调被扣押的都是非法所得,并拿出了胡汉成以往供述佐证,证明被扣押这250万元是胡汉成用赃款投资所得的利润。公诉人当庭反复纠问,既然只是受贿400万元,为什么要退给李向军650万元?胡却无言以对。
本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2008年7月1日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报送审查起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后,曾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该案被检方认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对胡、任二人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二人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等待判决。■
本刊记者罗昌平对此文亦有贡献
《财经》记者 罗洁琪 张宇哲
2月12日上午9点半,原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企业局处长胡汉成涉嫌受贿案,在位于八宝山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胡汉成于2007年11月9日被中央纪委“双规”,次日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经西城区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2009年1月6日,胡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被指控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涉嫌受贿共550万元。
同案受审的任和生,为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汉成在湖北时的中学同学,系胡汉成在安徽省马鞍山-芜湖高速公路贷款项目受贿案的共犯。
现年43岁的胡汉成,中等身材,戴着眼镜,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在国开行有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庭审当天上午,旁听席中有约20多名国开行人士,国开行监察局的领导和党委领导亦在其中。
“来的都是国开行的处级以上干部,并多数来自企业局。”一位参加旁听的国开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在法庭调查阶段,胡汉成第一句话就承认收过550万元的“好处费”,但称其不懂法律,不知道是否为犯罪。
庭审在下午近4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30亿元贷款疑云
此案的曝光,源于2007年国家审计署对国开行进行的一次常规审计。
一位国开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审计署在审计国开行的同时,对一些重要的项目,如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审计是否专款专用亦进行了延伸审计。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审计署延伸审计到国开行河南分行30亿元贷款客户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蓝天集团)的西气东输项目时,由于有关公司不积极配合,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受命到现场查账,“在该公司发现有600万元的咨询发票,觉得很可疑。”在查询这笔资金去向时,审计人员发现了胡汉成的受贿情节。
另外,审计署在审计结束后的两次公开材料中,均指控河南蓝天集团存在利用虚假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相关单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重复立项、虚假注资等手段骗取国开行信用,获得贷款30.68亿元;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不过,目前对胡汉成的起诉书里未涉及河南蓝天集团的问题。
河南蓝天集团前身,是集体企业河南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气总公司。1999年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等六家企业发起设立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更改为现名,注册资本8亿元,目前是全国产能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也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五大煤化工基地之一。
近年来,河南蓝天集团利用西气东输的契机上了几大项目,投资巨大。值得关注的是,该集团于2004年5月完成了改制,由原集团董事长李万枝、李向军等49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收购全部国有股权,性质已转变为一家民营集团。
在这一过程中,来自国开行的巨额贷款显得尤为关键。根据庭审材料,国开行贷给河南蓝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总计30.68亿元,前后共分三笔,分别发生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在这段时间,胡汉成担任国开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评审一局评审三处、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
“西气东输项目本身属于优质项目,至今运营良好,所有操作均符合贷款程序及国家产业政策。这起案件是胡的个人行为,与我们的贷款资金没有关系。”来自国开行河南分行和总行的有关人士均如此告诉《财经》记者。
胡汉成在庭审中亦称,虽然自己在贷款中受贿,但是贷款项目的评审过程都严格依据了国开行的贷款标准。
一个处长,如何在国开行组织严密的审贷体制下帮助企业运作获得贷款,并收受贿赂?
贷款咨询“创富”
河南蓝天集团的首笔贷款2.8亿元发生在2002年,用于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在成功获得首笔贷款之后,河南蓝天集团欲申请更多的贷款。担任第一次贷款评审报告执笔人的胡汉成被列为该公司重点公关对象。
胡汉成的在庭审中称,2002年,他因为第一笔贷款的事情到了河南,与蓝天集团负责贷款申请的李向军逐渐熟络。2003年,李向军带着孩子专门到北京认胡汉成为义父,双方的关系有所提升。
但温情背后是赤裸裸的商业诉求。据另案起诉的李向军的证词,当时蓝天集团的总裁李万枝欲加快贷款进度,指使李向军向胡汉成行贿。不过,据了解,李万枝现已过世。
2003年6月,在李向军建议下,胡汉成注册了北京市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中兰德公司),法人代表就是本案共犯任和生。胡汉成以该公司名义,与蓝天集团签订金额为600万元的虚假咨询协议。为了方便河南蓝天集团的会计做账,合同日期倒推写成2002年12月。
胡汉成当庭承认收受了300万元,但辩称当时李向军和自己平分了600万元。为此,他在北京西直门附近购买了发票,给蓝天集团寄了过去。这最终成为案发的导火索。据知情人透露,审计署就是根据这张可疑的发票追踪到这笔巨额咨询费的去向,结果顺藤摸瓜发现了天中兰德公司的账户,并查明资金流入了李向军和胡汉成的个人账户。
河南蓝天集团的第二笔9.3亿元贷款,果然很快在2003年6月即获得批准。这笔贷款由河南分行经办,但由国开行的人和河南分行工作人员一起组成评审小组。胡汉成任评审小组成员兼报告执笔人。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问:在贷款程序中,胡汉成负责的评审环节有什么影响。胡承认,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国开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贷款分五个环节:第一是受理项目申请;第二是评审,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评审,出具报告;第三是评审委员会审查;第四是专家路演;最后是审批放款。
2004年12月2日,河南蓝天集团第三次以旗下的电力项目获得国开行贷款19.58亿元。在这个项目中,胡汉成于2004年9月再次收受李向军贿赂100万元。李向军作证称,这100万元是河南蓝天集团给胡汉成在第三个项目中的“好处费”,因为李万枝曾说过,每个贷款项目都给胡汉成300万元。
由于此贷款是由河南分行独立评审,胡没起什么作用,但是为了维护关系,还是继续给“好处费”。在这300万元中,胡分得100万元,李向军截留了200万元。
此后,胡汉成敛财手法已日趋熟稔。2003年,新疆三联公司控股的安徽省皖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欲到国开行申请贷款,该公司财务总监王俊平向胡汉成寻求帮忙。王俊平亦为胡汉成的同学。检方指控,胡汉成利用相同手法,在当该项目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开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150万元,赃款被胡汉成与任和生二人瓜分。
由于胡所在的处室只是管辖石油天然气的贷款项目,并不负责高速公路的贷款,胡汉成电话介绍王俊平与安徽负责贷款评审的人认识,并称自己提供的是“技术咨询”。最后,该项目由国开行安徽分行贷出16.8亿元。
250万元的争议
2007年10月,在审计署到访后,李向军告知胡汉成蓝天集团“出事”。胡汉成赶紧清仓,变卖了股票和房产,加上炒股所获利益等资金,共给了李向军650万元,希望能通过退钱,不被定罪。
据胡汉成在庭审时的供述,他总共从李向军处获得赃款400万元,其中主要是用于股票投资,50万元用于支付西山美庐馆一处住宅的首付款。
胡汉成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杨航远认为,胡汉成不但将咨询费全部返还了李向军,而且多给了250万元,反映其有强烈的悔罪意识,应从轻处理。
胡还称,其实他后来想让李向军退回100万元,即安徽那笔贷款所收受的咨询费。但是11月就被检察院控制,一切为时已晚。
对于多给李向军的250万元,目前已被司法当局作为赃款扣押。据胡汉成自述,这部分资金大部分是炒股的利润,有部分是其女友石兰香做“洋话连篇”节目赚的钱,并称20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在本案开庭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刚刚一审宣判石兰香因包庇罪处以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公诉人则再三强调被扣押的都是非法所得,并拿出了胡汉成以往供述佐证,证明被扣押这250万元是胡汉成用赃款投资所得的利润。公诉人当庭反复纠问,既然只是受贿400万元,为什么要退给李向军650万元?胡却无言以对。
本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2008年7月1日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报送审查起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后,曾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该案被检方认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对胡、任二人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二人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等待判决。■
本刊记者罗昌平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