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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4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建设的省级重点规划项目(部分)及部门责任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