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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高坠死
死亡片段
夏晓曦看到同事们平时几乎都是上班时间抱着个手机,目不转睛。据说,最近是很牛的牛市,很牛很牛。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晓曦还是没有多少存款,现在无疑是赚钱的最好机会。
“股市每天的涨跌幅只有10%,凭着我那几万块钱存款,啥时候才能发财?如果我能有100万启动资金,运气好的话,一个礼拜我就能赚到100万。”夏晓曦这样想。
“领导经常会在我这里支取一些公款,我为什么就不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一个礼拜?”夏晓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晓曦决定铤而走险。
几天后,夏晓曦几乎崩溃。
满盘的红字,却只有夏晓曦选择的那支股票持续跌停。
算起来,那100万启动资金,现在只剩下了50多万。更糟糕的是,最近检察院频繁来公司调查,显然在查资金问题,甚至她的领导都被约谈了好几次。接下来,可能就要开始查账了。
四十多万的缺口,天文数字,怎么力?
在检察院通知公司对账的那一天,夏晓曦的同事发现她躺在公司写字楼的楼下,身下一片血迹,早已香消玉殒。
夏晓曦的家属接到夏晓曦死亡的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他们看来,夏晓曦这样一个老实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检察院频繁调查夏晓曦的领导,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存在问题,而夏晓曦是被领导灭口的呢?
法医通过尸检,排除了夏晓曦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她的内衣崩裂、颅骨碎裂,头部存在明显的对冲性损伤,肝脏有破裂但出血并不多。尸体的全身损伤集中在一侧,一次巨大的暴力可以全部形成。显然,夏晓曦符合高坠死。
经过对夏晓曦的周边调查,发现了她的经济问题,她存在自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夏晓曦的坠楼起点是在公司写字楼的楼顶。在那里,发现了夏晓曦跳楼的痕迹:楼顶的水泥围栏上,有夏晓曦的足迹和指纹。而在这一处痕迹的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结论,公安机关向夏晓曦的父母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其父母,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死亡剖析
高坠,是一种常见的自杀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见于他杀。在高坠死亡的现场,判断是否为高坠伤并不难,但因为种种原因,对高坠案件的性质产生质疑的案例非常多见。今天来说说高坠伤。
对于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质判定,法医学检验很重要,但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对案件性质有质疑就找法医”,高坠现场也是这样,必须要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检验诸多结果,才能得出准确的案件性质判定。
遇到高坠死亡的现场,对于法医来说,首要任务是要搞清楚死者是不是死于高坠。如果是死于高坠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后再从高处被抛尸,自然性质完全不同。那么,高坠死亡的征象有哪些呢?
1.关注衣着。高坠死亡的尸体经常因为着地刹那间的巨大冲击力,造成衣裤鞋帽的撕裂、衣缝的崩裂、纽扣的崩脱、皮带、文胸的断裂等。这样的现场,在死者家属看来,经常会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强奸,为什么衣服会被撕裂呢?”当然,这种冲击力形成的撕裂和人为撕扯的撕裂不尽相同,只要检查就可以辨别。
2.颈部损伤。高坠死亡的死者,因为在空中的过度伸屈,可能导致颈部深层肌肉出血,这会让死者家属认为是被掐颈所致。如何和掐颈分辨呢?主要是看颈部皮肤和浅层肌肉有无出血。这种分辨也不难。
3.体表损伤。高坠伤,若在坠落过程中没有受到中途遮挡物的阻障,那么体表上损伤会比较少,有时仅有轻微擦伤,有时只有在坠落点有皮下出血。如果身体在空中过度伸屈,可能会出现平行的浅表的皮肤伸展创。
4.骨质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因为脏器的牵拉作用,高坠中,大血管、肠系膜等组织的牵拉出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少,也不能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着地点处等损伤判定。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坠伤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抛尸了。
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伤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用一次暴力能解释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或头顶部或腰骶部损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出血少。
疑点剖析
大家更关心的,是怎么判断高坠伤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课题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对痕迹的检验,是案件性质的一个最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有朋友提醒得对,说出来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那么,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很轻易地发掘出来(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这种昏迷抛尸的手段,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证。
有朋友再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能和自己跳下去分辨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在我的系列小说第二部《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小的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被别人趁人不备推下的。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通过法医学检验无法判断出来。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潜力的进发,想强行把人从窗户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经过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有,但很少见。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的,更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发生的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
死亡片段
夏晓曦看到同事们平时几乎都是上班时间抱着个手机,目不转睛。据说,最近是很牛的牛市,很牛很牛。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晓曦还是没有多少存款,现在无疑是赚钱的最好机会。
“股市每天的涨跌幅只有10%,凭着我那几万块钱存款,啥时候才能发财?如果我能有100万启动资金,运气好的话,一个礼拜我就能赚到100万。”夏晓曦这样想。
“领导经常会在我这里支取一些公款,我为什么就不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一个礼拜?”夏晓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晓曦决定铤而走险。
几天后,夏晓曦几乎崩溃。
满盘的红字,却只有夏晓曦选择的那支股票持续跌停。
算起来,那100万启动资金,现在只剩下了50多万。更糟糕的是,最近检察院频繁来公司调查,显然在查资金问题,甚至她的领导都被约谈了好几次。接下来,可能就要开始查账了。
四十多万的缺口,天文数字,怎么力?
在检察院通知公司对账的那一天,夏晓曦的同事发现她躺在公司写字楼的楼下,身下一片血迹,早已香消玉殒。
夏晓曦的家属接到夏晓曦死亡的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他们看来,夏晓曦这样一个老实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检察院频繁调查夏晓曦的领导,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存在问题,而夏晓曦是被领导灭口的呢?
法医通过尸检,排除了夏晓曦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她的内衣崩裂、颅骨碎裂,头部存在明显的对冲性损伤,肝脏有破裂但出血并不多。尸体的全身损伤集中在一侧,一次巨大的暴力可以全部形成。显然,夏晓曦符合高坠死。
经过对夏晓曦的周边调查,发现了她的经济问题,她存在自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夏晓曦的坠楼起点是在公司写字楼的楼顶。在那里,发现了夏晓曦跳楼的痕迹:楼顶的水泥围栏上,有夏晓曦的足迹和指纹。而在这一处痕迹的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结论,公安机关向夏晓曦的父母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其父母,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死亡剖析
高坠,是一种常见的自杀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见于他杀。在高坠死亡的现场,判断是否为高坠伤并不难,但因为种种原因,对高坠案件的性质产生质疑的案例非常多见。今天来说说高坠伤。
对于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质判定,法医学检验很重要,但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对案件性质有质疑就找法医”,高坠现场也是这样,必须要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检验诸多结果,才能得出准确的案件性质判定。
遇到高坠死亡的现场,对于法医来说,首要任务是要搞清楚死者是不是死于高坠。如果是死于高坠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后再从高处被抛尸,自然性质完全不同。那么,高坠死亡的征象有哪些呢?
1.关注衣着。高坠死亡的尸体经常因为着地刹那间的巨大冲击力,造成衣裤鞋帽的撕裂、衣缝的崩裂、纽扣的崩脱、皮带、文胸的断裂等。这样的现场,在死者家属看来,经常会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强奸,为什么衣服会被撕裂呢?”当然,这种冲击力形成的撕裂和人为撕扯的撕裂不尽相同,只要检查就可以辨别。
2.颈部损伤。高坠死亡的死者,因为在空中的过度伸屈,可能导致颈部深层肌肉出血,这会让死者家属认为是被掐颈所致。如何和掐颈分辨呢?主要是看颈部皮肤和浅层肌肉有无出血。这种分辨也不难。
3.体表损伤。高坠伤,若在坠落过程中没有受到中途遮挡物的阻障,那么体表上损伤会比较少,有时仅有轻微擦伤,有时只有在坠落点有皮下出血。如果身体在空中过度伸屈,可能会出现平行的浅表的皮肤伸展创。
4.骨质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因为脏器的牵拉作用,高坠中,大血管、肠系膜等组织的牵拉出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少,也不能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着地点处等损伤判定。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坠伤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抛尸了。
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伤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用一次暴力能解释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或头顶部或腰骶部损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出血少。
疑点剖析
大家更关心的,是怎么判断高坠伤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课题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对痕迹的检验,是案件性质的一个最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有朋友提醒得对,说出来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那么,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很轻易地发掘出来(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这种昏迷抛尸的手段,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证。
有朋友再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能和自己跳下去分辨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在我的系列小说第二部《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小的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被别人趁人不备推下的。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通过法医学检验无法判断出来。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潜力的进发,想强行把人从窗户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经过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有,但很少见。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的,更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发生的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