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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并要求“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人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根本路径,必将对农村土地施加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改变中国农村土地利用状态,影响以土地为载体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村土地纠纷在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