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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工作会议及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外汇管理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降低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河北省分局在得到总局批准后,决定在全省实行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登记制度改革。河北省分局组织廊坊市中心支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共同开发了“河北省贸易进口异地付汇核销数据交互系统”(简称异地付汇系统),已于2009年4月15日起在全省外汇局系统正式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