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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70年代英美两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实施新保守主义和以瑞典和奥地利为代表的保守的福利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合作主义的方法来应对经济发展的危机,我国作为有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国外福利的发展模式也值得我国专家和政策制定者深思。西方各国在80和90年代对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做法,值得我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进行考察,给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启示。
【关键词】 福利国家 发展模式 比较 启示
一、作者和译者简介
对于作者R.米什拉 知之甚少,只了解其为 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政策教授。相比作者而言,译者信息较充足。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西方经济学,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2001年与刘艳红、皮专胜一同翻译了《The Welfare State in Capitalist Society》,中文名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
二、福利国家的战后的政策大转变
在这本书第一章中,作者分析了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在面对战后“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对福利政策调整的一系列背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体制,所以他们以各自的方式来回应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面对日益膨胀的财政压力,毅然决然的针对现有的福利政策采取大的改革方针,实行新保守主义的模式,减少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活动范围,争取给予私人和市场更多的空间。作为传统的福利国家以瑞士和奥地利为代表则坚持社会民主合作道路,在维持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的基础上,采取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行动。
三、战后福利国家发展的模式
(一)新保守主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
作者认为新保守主义的政党典型是里根政府时期的美国和撒切尔政府时期的英国。作者总结了众多学者对新保守主义的思想,认为福利国家背后的总原则是,政府既应该又必须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过得去的最低生活标准的责任,它包括对贫穷和依赖的三方面攻击。第一,它意味着以新保守主义的方式规范市场,能够维持较高而稳定的就业水平;第二,它意味着由公共部门提供一系列普遍的社会服务,尤其是教育、收入保障、医疗以及一批个人社会服务;第三,应有一个建立在收入或资产调查基础上的援助设施“安全网”[1]。
(二)社会合作主义:以瑞典和奥地利为代表
作者认为瑞典和奥地利使社会合作主义的两个最成功的典范,这两个政权奉行了传统福利国家的原则,不断巩固和保护战后本国的福利国家体系。第一,维持充分就业。70年代初,瑞典政府实施“劳动市场政策”和建立组织雇主与工人之间进行工资谈判机制,为劳动力的流动和工资保障提供了便利,奥地利实行了“社会伙伴关系”制度协调了生产者利益和劳工利益,使各自的权益都得到了良好的保障[2]。第二,普遍的社会服务。瑞典和奥地利都保持已有的针对公民的社会保障不会被削减。第三,保持贫困和基本最低标准。瑞典和奥地利与美国和英国的做法截然相反,坚持保障贫困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持人民生活的最低标准。
(三)社会政策和新模式: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
战后的加拿大马尔罗尼保守政府一上台便对社会政策和福利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查。加拿大效仿美国,保守党政府采取由私人部门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其次,普遍性的社会服务。战后的澳大利亚也是由保守党政府统治,在福利政策方面的有些做法大体与英国相似。第一,告别充分就业。澳大利亚的霍克政府没有对充分就业做出承诺,而且试图通过削减社会开支来减少财政赤字。第二,提高普遍性的社会服务。最后,维持贫困与最低标准。为缓解公民的贫困,澳大利亚政府增加了家庭收入补贴,还筹谋实施“家庭一揽子计划”来消除儿童贫困问题。
四、福利国家性质的转变
根据米什拉教授的介绍,通过新保守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模式的比较,得出福利国家先后发生了阶段转变的结论,不同阶段每个国家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作者认为,福利国家分成三各明显的阶段,就是:
第一阶段为1950-1975年的凯恩斯福利国家;
第二阶段为1975-1980年 由于经济危機带来本国的财政危机,福利资本主义制度陷入了不均衡的状态,称为“危机”期间;
第三阶段为1980年左右开始的“后危机”时期,撒切尔与里根的选举纲领声称放弃凯恩斯式福利国家而实行新保守主义。
五、西方福利国家模式的探讨对中国的启示
郑秉文教授翻译的这本书,而且在这本译本后面做了跋,取名为“合作主义”理论与现代福利制度。他是从合作主义的概念出发分析,详细分析了合作主义和福利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对工会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等因素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译者对中国福利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首先,他在学者提出的观点基础上总结了中国的社会保障正朝着“合作主义”福利制度发展,认为“中国应该按照合作主义原则重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建立一种有效的“谈判-合作”机制[5]。其次,我国企业三方伙伴制度即集体谈判的实验取得了成功。最后,在西方福利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译者认为我国新工会法的颁布是现代福利制度法律框架的第一个支柱。
【参考文献】
[1] 孙立平:《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经济与管理》,1996第8期。
[2] 自里本斯小组:《竞争的极限—经济全球化与人类未来》,《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3] 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关键词】 福利国家 发展模式 比较 启示
一、作者和译者简介
对于作者R.米什拉 知之甚少,只了解其为 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政策教授。相比作者而言,译者信息较充足。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西方经济学,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2001年与刘艳红、皮专胜一同翻译了《The Welfare State in Capitalist Society》,中文名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
二、福利国家的战后的政策大转变
在这本书第一章中,作者分析了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在面对战后“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对福利政策调整的一系列背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体制,所以他们以各自的方式来回应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面对日益膨胀的财政压力,毅然决然的针对现有的福利政策采取大的改革方针,实行新保守主义的模式,减少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活动范围,争取给予私人和市场更多的空间。作为传统的福利国家以瑞士和奥地利为代表则坚持社会民主合作道路,在维持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的基础上,采取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行动。
三、战后福利国家发展的模式
(一)新保守主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
作者认为新保守主义的政党典型是里根政府时期的美国和撒切尔政府时期的英国。作者总结了众多学者对新保守主义的思想,认为福利国家背后的总原则是,政府既应该又必须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过得去的最低生活标准的责任,它包括对贫穷和依赖的三方面攻击。第一,它意味着以新保守主义的方式规范市场,能够维持较高而稳定的就业水平;第二,它意味着由公共部门提供一系列普遍的社会服务,尤其是教育、收入保障、医疗以及一批个人社会服务;第三,应有一个建立在收入或资产调查基础上的援助设施“安全网”[1]。
(二)社会合作主义:以瑞典和奥地利为代表
作者认为瑞典和奥地利使社会合作主义的两个最成功的典范,这两个政权奉行了传统福利国家的原则,不断巩固和保护战后本国的福利国家体系。第一,维持充分就业。70年代初,瑞典政府实施“劳动市场政策”和建立组织雇主与工人之间进行工资谈判机制,为劳动力的流动和工资保障提供了便利,奥地利实行了“社会伙伴关系”制度协调了生产者利益和劳工利益,使各自的权益都得到了良好的保障[2]。第二,普遍的社会服务。瑞典和奥地利都保持已有的针对公民的社会保障不会被削减。第三,保持贫困和基本最低标准。瑞典和奥地利与美国和英国的做法截然相反,坚持保障贫困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持人民生活的最低标准。
(三)社会政策和新模式: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
战后的加拿大马尔罗尼保守政府一上台便对社会政策和福利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查。加拿大效仿美国,保守党政府采取由私人部门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其次,普遍性的社会服务。战后的澳大利亚也是由保守党政府统治,在福利政策方面的有些做法大体与英国相似。第一,告别充分就业。澳大利亚的霍克政府没有对充分就业做出承诺,而且试图通过削减社会开支来减少财政赤字。第二,提高普遍性的社会服务。最后,维持贫困与最低标准。为缓解公民的贫困,澳大利亚政府增加了家庭收入补贴,还筹谋实施“家庭一揽子计划”来消除儿童贫困问题。
四、福利国家性质的转变
根据米什拉教授的介绍,通过新保守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模式的比较,得出福利国家先后发生了阶段转变的结论,不同阶段每个国家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作者认为,福利国家分成三各明显的阶段,就是:
第一阶段为1950-1975年的凯恩斯福利国家;
第二阶段为1975-1980年 由于经济危機带来本国的财政危机,福利资本主义制度陷入了不均衡的状态,称为“危机”期间;
第三阶段为1980年左右开始的“后危机”时期,撒切尔与里根的选举纲领声称放弃凯恩斯式福利国家而实行新保守主义。
五、西方福利国家模式的探讨对中国的启示
郑秉文教授翻译的这本书,而且在这本译本后面做了跋,取名为“合作主义”理论与现代福利制度。他是从合作主义的概念出发分析,详细分析了合作主义和福利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对工会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等因素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译者对中国福利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首先,他在学者提出的观点基础上总结了中国的社会保障正朝着“合作主义”福利制度发展,认为“中国应该按照合作主义原则重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建立一种有效的“谈判-合作”机制[5]。其次,我国企业三方伙伴制度即集体谈判的实验取得了成功。最后,在西方福利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译者认为我国新工会法的颁布是现代福利制度法律框架的第一个支柱。
【参考文献】
[1] 孙立平:《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经济与管理》,1996第8期。
[2] 自里本斯小组:《竞争的极限—经济全球化与人类未来》,《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3] 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