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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关于闭海、半闭海的定义进行解析,对公约第123条关于闭海、半闭海沿岸国合作条款的性质进行探讨,并对"南中国海"与"中国南海"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提出闭海、半闭海制度下应对南中国海问题的对策,即应以低敏感领域合作为切入点,借此不断加强南中国海各沿岸国之间的信任,从而推动南中国海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