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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0号)精神,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