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导报讯 记者程国辉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山西省立法促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11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共6章39条,主要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难点、痛点、堵点进行了修订。
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设立风险补偿金;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明确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政策,《条例》规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法律责任。
同时,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服务质量有差距等问题,《条例》规定,政府應当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检索分析、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务。
此外,《条例》还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与社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为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独立、联合建设中间试验基地,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程化、产业化试验。
山西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提质增效。设立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强政府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金融支持,补齐科技金融的短板。积极推动省内外、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在山西落地转化,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共6章39条,主要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难点、痛点、堵点进行了修订。
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设立风险补偿金;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明确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政策,《条例》规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法律责任。
同时,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服务质量有差距等问题,《条例》规定,政府應当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检索分析、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务。
此外,《条例》还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与社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为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独立、联合建设中间试验基地,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程化、产业化试验。
山西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提质增效。设立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强政府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金融支持,补齐科技金融的短板。积极推动省内外、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在山西落地转化,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