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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的新生事物,会计委派制可以从多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会计委派制不但可行 ,而且非常必要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会计信息 作用 轮岗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89-01
会计委派制,是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事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决定,在全国各地开展的试点活动。它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对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一、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社会基础
1、信息严重失真,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有:一是把财会工作当成是领导的附属,人员由单位领导随意任命,提拨财会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任人为亲,而不是任人为贤。导致财会队伍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对一些敏感性的财务事账务处理不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是按领导的意见办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是收支混乱,收入不入账,设账外账,截留收入,私设预算外小金库。业务开资过多过杂等。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收实不符、数据不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管理体制落后,会计制度在实施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财务管理、财政监督还比较薄弱缺位的普遍现象。
2、计人员起不到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加强会计监督可以从源头上防治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是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班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导致财会人员监督不利造成的。因为会计售货员是单位中的一员,自然要受制与本单位领导又要服务于本单位,这样就缺乏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利保证;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而财会人员又受财经法纪、法规的约束,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应发挥的作用
1、与原企业会计相比,委派会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发及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计工作是一个约束企业权力的关键岗位,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应从此入手。从近几年我国会计委派的情况看,我国会计工作在改革中有了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计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会计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从事关系、工资待遇待等均由委派机构统一负责,解决了会计工作人员的两难性(既要服从单位领导、又要服从于会计法律、法规,两者有时难以统一)确定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会计委派制更好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对被委托单位的服务,逐步键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委派会计个人素质起点要高,以适应不同的企业环境。与传统会计相比,委派会计的权限要大一些,相奕的对委派会计素质要求也应高一些,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十分注重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委派机构可以通过考核、选拨,把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些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就可以消除那些无证上岗及兼职现象。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如业务考核、继续教育等,促使每一位财务人员有一种紧迫感。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廉洁奉公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精通政策,善于协调。委派会计应当熟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还应向广大职工宣传相关的内容。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与各方面同事打交到时,要协调好与单位领导的关系,与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的关系,与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二是坚持原则,洁身自好,工作讲究方法。委派会计作为国家财经法纪、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以身作则,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委派会计作为新型监督模式中的执行人员,要不向权力低头刚正不阿,自觉抵制威逼、利诱,为单位管好每一分钱。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事项,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发表财务报告,对内提供科学数据,对外提供真实有用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以满足投资全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委派会计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了会计的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管理。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住处失真问题,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的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形式,应肯定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委派制在实行过程中,还需要委派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被委派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并取得杨效的重要条件,只有取得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委派会计才能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办事,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2、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不是把会计人员简单地从原有单位脱离。实施会计委派制仅仅改变了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不能把自己看成是高人一等反而应尊重单位的领导,主动和领导搞好关系,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最终做好财务工作。
四、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
1、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途径和开展工作进行科學管理。目前各地均在财政部门指导下成立会计服务公司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聘用、委托、考核和后续教育工作,通过法规建设、任职资格和作用管理、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形式,使委派会计管理规范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直接对财政部门负责的会计公司更加完备,对组成人员的来源和管理将更科学。有效途径之一是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择标准。这样既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又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另外,对委派会计的管理科学管理,可以借助建立委派会计人才档案库,并借助现代化手段,开发和推广通用的会计人才档案管理软件等。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服从受派部位的领导。委派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职权。及时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并参与受派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
3、规范委托程序,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明确委托和代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同服务单位的关系,并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建立建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具体包括持证上岗、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等。还应建立维护委派会计合法权益的机制,防止打击和报复委派会计人员的事项发生。
五、委派会计应定期流动、轮岗
目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操作方法,在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后,一种是集中办公,统一核算,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另一种是向企事业单位下派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企业,而是政府或是其职能部门的委派机构。企业财会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于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班干部或委派的监督人员。实际工作台中,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必然会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人员要么违背初衷,与企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所以,委派会计应定期轮岗。
参考文献
[1] 《会计研究》(2000年12月)
[2] 《财会通讯》(2001年10月)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会计信息 作用 轮岗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89-01
会计委派制,是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事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决定,在全国各地开展的试点活动。它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对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一、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社会基础
1、信息严重失真,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有:一是把财会工作当成是领导的附属,人员由单位领导随意任命,提拨财会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任人为亲,而不是任人为贤。导致财会队伍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对一些敏感性的财务事账务处理不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是按领导的意见办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是收支混乱,收入不入账,设账外账,截留收入,私设预算外小金库。业务开资过多过杂等。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收实不符、数据不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管理体制落后,会计制度在实施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财务管理、财政监督还比较薄弱缺位的普遍现象。
2、计人员起不到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加强会计监督可以从源头上防治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是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班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导致财会人员监督不利造成的。因为会计售货员是单位中的一员,自然要受制与本单位领导又要服务于本单位,这样就缺乏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利保证;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而财会人员又受财经法纪、法规的约束,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应发挥的作用
1、与原企业会计相比,委派会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发及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计工作是一个约束企业权力的关键岗位,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应从此入手。从近几年我国会计委派的情况看,我国会计工作在改革中有了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计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会计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从事关系、工资待遇待等均由委派机构统一负责,解决了会计工作人员的两难性(既要服从单位领导、又要服从于会计法律、法规,两者有时难以统一)确定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会计委派制更好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对被委托单位的服务,逐步键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委派会计个人素质起点要高,以适应不同的企业环境。与传统会计相比,委派会计的权限要大一些,相奕的对委派会计素质要求也应高一些,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十分注重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委派机构可以通过考核、选拨,把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些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就可以消除那些无证上岗及兼职现象。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如业务考核、继续教育等,促使每一位财务人员有一种紧迫感。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廉洁奉公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精通政策,善于协调。委派会计应当熟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还应向广大职工宣传相关的内容。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与各方面同事打交到时,要协调好与单位领导的关系,与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的关系,与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二是坚持原则,洁身自好,工作讲究方法。委派会计作为国家财经法纪、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以身作则,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委派会计作为新型监督模式中的执行人员,要不向权力低头刚正不阿,自觉抵制威逼、利诱,为单位管好每一分钱。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事项,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发表财务报告,对内提供科学数据,对外提供真实有用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以满足投资全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委派会计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了会计的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管理。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住处失真问题,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的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形式,应肯定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委派制在实行过程中,还需要委派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被委派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并取得杨效的重要条件,只有取得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委派会计才能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办事,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2、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不是把会计人员简单地从原有单位脱离。实施会计委派制仅仅改变了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不能把自己看成是高人一等反而应尊重单位的领导,主动和领导搞好关系,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最终做好财务工作。
四、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
1、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途径和开展工作进行科學管理。目前各地均在财政部门指导下成立会计服务公司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聘用、委托、考核和后续教育工作,通过法规建设、任职资格和作用管理、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形式,使委派会计管理规范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直接对财政部门负责的会计公司更加完备,对组成人员的来源和管理将更科学。有效途径之一是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择标准。这样既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又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另外,对委派会计的管理科学管理,可以借助建立委派会计人才档案库,并借助现代化手段,开发和推广通用的会计人才档案管理软件等。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服从受派部位的领导。委派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职权。及时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并参与受派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
3、规范委托程序,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明确委托和代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同服务单位的关系,并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建立建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具体包括持证上岗、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等。还应建立维护委派会计合法权益的机制,防止打击和报复委派会计人员的事项发生。
五、委派会计应定期流动、轮岗
目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操作方法,在成立专门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后,一种是集中办公,统一核算,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另一种是向企事业单位下派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企业,而是政府或是其职能部门的委派机构。企业财会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于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班干部或委派的监督人员。实际工作台中,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必然会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人员要么违背初衷,与企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所以,委派会计应定期轮岗。
参考文献
[1] 《会计研究》(2000年12月)
[2] 《财会通讯》(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