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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效率是法律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初次分配、微观调控与计划资源的第一次运用时,使用了以效率为主要,公平为次要的方法;在随后的再次分配、宏观调控与配置资源的再次计划时,就必须将公平与效率的主次位置进行交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好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正确价值取向。另外,民商法在初次分配、微观调控与计划资源的配置中存在着至上的作用;而经济法则在计划配置资源方式、宏观领域以及再分配领域有着至上作用。本文就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对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