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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6月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法第二十条涵义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虽然2008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释,但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涵义依然缺乏统一、权威的界定。在此指出关于第二十条涵义存在的争议,并从不同方面对第二十条的涵义进行分析与界定.最后提出条文修改之立法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