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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