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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在整体上取得了很多的成绩并为国民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农民生活状况也有所改善。然而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农业仍然存在很多令人深省的问题。这些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复杂交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问题的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在我国专业社发展还处于初期的今天,专业社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本文从这些困难的分析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发展困难;解决途径
一、我国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
1.农民合作意识淡漠,顾虑多,参与热情不高
在西方,合作经济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其合作形式机制等已经深入人心。在当前中国,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20多年,但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相当缓慢,因此合作经济的基础就不是十分牢固,使得人们对这样一种模式还十分陌生,形成农民的合作意识淡薄。在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当地合作社不多,农民也没有领会到合作经济的好处,而且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形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不少农民还对参与合作化的干部有所顾虑,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疑虑甚多,热情不高,合作起来不放心,不积极。
2.规模小,合作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中国的农民合作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比较规范的发展时间更短。其发起方式是由基层供销社、基层农业站所引领、专业大户或技术能手发起,带动周边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主要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起人及其组建的实体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他们经营农业的实力有限,经营起点低,发展产业和商业经营的规模偏小。还很难发挥出专业合作和开展商业经营的规模效益。
合作社的组成形式很松散,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和经济实体真正意义并未形成。合作社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的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的少,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加工及投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地少;在发展运作上依靠企业、经营大户的比较多,依赖政府支持的较多,能够独立拥有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开展有组织的批量采购活动、创建了自己的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高、有市场影响度的少。
合作社基本还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社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同时,专业合作社在组建运营的过程中,并没有从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农民对经济活动参与不够;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
3.内部管理不健全
一是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二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不十分明确。二是在民主管理上,合作社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社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三是在财务管理上,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没有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四是在利益分配上,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后来,专业社虽然有章程之类的制度,规范程度较发展之初也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操作中仍以个人权威来维系,没有民主式的管理体制,个人权利过大,致使专业社有向个人企业发展的倾向。在权责问题上,尽管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内部的权责并不明確,比较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社员参与性的高低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之初缺乏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凝聚力不强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超过60%的社员与组织的关系很松散,没有形成真正的“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而且有相当多的社员与组织仅仅是契约关系(企业购销合同),这也就决定了这类会员不可能参与协会的利润分配,真正按照“二次返利”进行交易的会员仅有极少部分,90%以上的会员是按照合同或口头协议进行交易,社员分享不到组织的经营利润,二者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连接机制。
4.政府管理混乱
各个职能部门对农村合作社的权利不明确,有的方面管理重复,有的方面还是一片空白,例如合作社与农业局,商业局,林业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多个政府部门有复杂交错的管理关系,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顺利发展。另外,在合作社普遍发展的大环境下,部分合作社作为社团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但经营业务受到制约,只能从事非营利性业务;部分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不能享受税收和注册费等方面的优待。还有一种情况是占较大比重的农村协会归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较为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基本归农业部门领导。作为供销社,也把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作为自己的职责。上面提到,现在商业部门,科技部门,林业部门也加入了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的队伍。虽然国务院已经明确农业部门是农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但是管理关系屡不顺,合作社的整体发展很难有改观。
5.合作理论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
合作理论研究起步晚,难度大,加之合作教育缺位,不能够对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缑氏专业社越是发展壮大,越到的此类问题越为严重。比如设计利益分配机制,管理合作社等等。据统计,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是经纪人或种养殖能手。但是这些农村能人与发展农村合作社所需要的经营管理知识是有很大差异的,不仅要求他们具有经营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丰富的合作知识。农村能人不仅缺乏经营管理才能,而且严重缺乏合作理论知识。即使是最大的合作社—供销社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对合作社制度缺乏足够了解和认识,这就更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专业合作社解决困难的途径 1.加大推动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就从农民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在发展之初,专业社首先定时定点向农民宣传专业社的好处,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其次,宣传所发展的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单靠专业社自身的力量远远不行,必须联合农民,发动农民。通过示范的作用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发展产业种植的优越性,把种植行为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专业社一是可以建立相关品种的试验示范园,把全国最新品种集中试验,筛选效果好的品种在当地推广,提高产品的品位;二是采用全国先进经验和探索最新的种植模式,提高产品产量,增加收益。过去,即使是优越的地理环境,农民辛辛苦苦却种不出质优的产品,纯粹靠天吃饭,不知道品种的更新换代,不懂得如何提高产品的产量,缺乏科学和无序的生产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的发展。示范园建成后,不仅可以给农户提供优良品种,还可以为他们测土施肥,指导种植,大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使农民知道差别,看到希望,最终尝到甜头。
2.以市场为导向,扩大规模,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专业社要完善产销硬件设施,保证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以发展相关产业。首先引市入场,建立交易市场。这不仅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入市场,还可以极大地吸引外地客商,使农民、商户进场交易,既減少了农民的损失,又建立了良好的交易秩序,彻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有效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专业社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利用产业优势,加大投入,通过技术推广,示范带动等举措,以农民增收为根本,稳步发展。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行操作,提高当地农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保护当地产品更多更快的进入、占领全国市场。专业社还可以根据社内农民的具体情况,提前挑选种植品质好、技术水平高、讲信誉的农民在产前与专业社签订合同,由专业社对产品进行定质、定价,合格产品全部包销。同时,专业社向贴息赊销农药、化肥,保证订单户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三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理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提出工作报告,交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二是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要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健全账目,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账目,接受社员监督。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社为确保社员的应得利益,确立了按股付息和按交易量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合作社从盈利中提取固定比例上缴,一定比例为合作社市场土地占用费和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剩余部分扣除各项税费后用于对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
4.政府加强调控,理顺管理关系
专业社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政府管理关系的调控,特别是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强调农业局作为农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供销部门作为最大的合作社,要从自己引领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典型,发现问题,积极为主管部门指导合作社的规范建设,并督促检查合作社的制度落实,提供有些方面的依据。这些措施可以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理论指导,增加效益
专业社可以聘请高级农艺师为技术顾问。同时,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对农民进行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集中学习,培训技术,深入浅出给农民讲授生产理论、管理技术、植保技术、传递市场信息,提高农民栽培技术,为增产打好基础。在加强技术环节的同时,专业社还应联系管理方面的人才,对农村的技术能手进行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做到技术与管理相结合。
发展农业合作社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下,全面构建小康社会,解决农村农民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本文可以看出,合作社虽然在我国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困难很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提升当代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方面将大有作为。一旦农业合作社在我国持续健康地发展起来,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离我们不再遥远。
参考文献
[1] 何权.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农村经济,2004(1)
[2] 周丕娟.重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探讨.安徽农业科学,2006,34(7)
[3] 刘炳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农业科技管理,2006(2)
[4] 王于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学习月刊,2006(7)
[5] 郑长军.我国农村组织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安排.江汉论坛,2004(11)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发展困难;解决途径
一、我国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
1.农民合作意识淡漠,顾虑多,参与热情不高
在西方,合作经济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其合作形式机制等已经深入人心。在当前中国,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20多年,但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相当缓慢,因此合作经济的基础就不是十分牢固,使得人们对这样一种模式还十分陌生,形成农民的合作意识淡薄。在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当地合作社不多,农民也没有领会到合作经济的好处,而且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形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不少农民还对参与合作化的干部有所顾虑,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疑虑甚多,热情不高,合作起来不放心,不积极。
2.规模小,合作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中国的农民合作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比较规范的发展时间更短。其发起方式是由基层供销社、基层农业站所引领、专业大户或技术能手发起,带动周边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主要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起人及其组建的实体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他们经营农业的实力有限,经营起点低,发展产业和商业经营的规模偏小。还很难发挥出专业合作和开展商业经营的规模效益。
合作社的组成形式很松散,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和经济实体真正意义并未形成。合作社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的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的少,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加工及投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地少;在发展运作上依靠企业、经营大户的比较多,依赖政府支持的较多,能够独立拥有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开展有组织的批量采购活动、创建了自己的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高、有市场影响度的少。
合作社基本还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社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同时,专业合作社在组建运营的过程中,并没有从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农民对经济活动参与不够;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
3.内部管理不健全
一是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二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不十分明确。二是在民主管理上,合作社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社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三是在财务管理上,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没有公开或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四是在利益分配上,农民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后来,专业社虽然有章程之类的制度,规范程度较发展之初也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操作中仍以个人权威来维系,没有民主式的管理体制,个人权利过大,致使专业社有向个人企业发展的倾向。在权责问题上,尽管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内部的权责并不明確,比较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社员参与性的高低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之初缺乏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凝聚力不强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超过60%的社员与组织的关系很松散,没有形成真正的“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而且有相当多的社员与组织仅仅是契约关系(企业购销合同),这也就决定了这类会员不可能参与协会的利润分配,真正按照“二次返利”进行交易的会员仅有极少部分,90%以上的会员是按照合同或口头协议进行交易,社员分享不到组织的经营利润,二者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连接机制。
4.政府管理混乱
各个职能部门对农村合作社的权利不明确,有的方面管理重复,有的方面还是一片空白,例如合作社与农业局,商业局,林业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多个政府部门有复杂交错的管理关系,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顺利发展。另外,在合作社普遍发展的大环境下,部分合作社作为社团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但经营业务受到制约,只能从事非营利性业务;部分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不能享受税收和注册费等方面的优待。还有一种情况是占较大比重的农村协会归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较为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基本归农业部门领导。作为供销社,也把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作为自己的职责。上面提到,现在商业部门,科技部门,林业部门也加入了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的队伍。虽然国务院已经明确农业部门是农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但是管理关系屡不顺,合作社的整体发展很难有改观。
5.合作理论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
合作理论研究起步晚,难度大,加之合作教育缺位,不能够对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缑氏专业社越是发展壮大,越到的此类问题越为严重。比如设计利益分配机制,管理合作社等等。据统计,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是经纪人或种养殖能手。但是这些农村能人与发展农村合作社所需要的经营管理知识是有很大差异的,不仅要求他们具有经营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丰富的合作知识。农村能人不仅缺乏经营管理才能,而且严重缺乏合作理论知识。即使是最大的合作社—供销社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对合作社制度缺乏足够了解和认识,这就更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专业合作社解决困难的途径 1.加大推动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就从农民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在发展之初,专业社首先定时定点向农民宣传专业社的好处,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其次,宣传所发展的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单靠专业社自身的力量远远不行,必须联合农民,发动农民。通过示范的作用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发展产业种植的优越性,把种植行为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专业社一是可以建立相关品种的试验示范园,把全国最新品种集中试验,筛选效果好的品种在当地推广,提高产品的品位;二是采用全国先进经验和探索最新的种植模式,提高产品产量,增加收益。过去,即使是优越的地理环境,农民辛辛苦苦却种不出质优的产品,纯粹靠天吃饭,不知道品种的更新换代,不懂得如何提高产品的产量,缺乏科学和无序的生产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的发展。示范园建成后,不仅可以给农户提供优良品种,还可以为他们测土施肥,指导种植,大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使农民知道差别,看到希望,最终尝到甜头。
2.以市场为导向,扩大规模,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专业社要完善产销硬件设施,保证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以发展相关产业。首先引市入场,建立交易市场。这不仅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入市场,还可以极大地吸引外地客商,使农民、商户进场交易,既減少了农民的损失,又建立了良好的交易秩序,彻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有效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专业社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利用产业优势,加大投入,通过技术推广,示范带动等举措,以农民增收为根本,稳步发展。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行操作,提高当地农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保护当地产品更多更快的进入、占领全国市场。专业社还可以根据社内农民的具体情况,提前挑选种植品质好、技术水平高、讲信誉的农民在产前与专业社签订合同,由专业社对产品进行定质、定价,合格产品全部包销。同时,专业社向贴息赊销农药、化肥,保证订单户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三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理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提出工作报告,交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二是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要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健全账目,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账目,接受社员监督。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社为确保社员的应得利益,确立了按股付息和按交易量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合作社从盈利中提取固定比例上缴,一定比例为合作社市场土地占用费和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剩余部分扣除各项税费后用于对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
4.政府加强调控,理顺管理关系
专业社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政府管理关系的调控,特别是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强调农业局作为农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供销部门作为最大的合作社,要从自己引领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典型,发现问题,积极为主管部门指导合作社的规范建设,并督促检查合作社的制度落实,提供有些方面的依据。这些措施可以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理论指导,增加效益
专业社可以聘请高级农艺师为技术顾问。同时,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对农民进行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集中学习,培训技术,深入浅出给农民讲授生产理论、管理技术、植保技术、传递市场信息,提高农民栽培技术,为增产打好基础。在加强技术环节的同时,专业社还应联系管理方面的人才,对农村的技术能手进行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做到技术与管理相结合。
发展农业合作社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下,全面构建小康社会,解决农村农民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本文可以看出,合作社虽然在我国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困难很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提升当代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方面将大有作为。一旦农业合作社在我国持续健康地发展起来,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离我们不再遥远。
参考文献
[1] 何权.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农村经济,2004(1)
[2] 周丕娟.重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探讨.安徽农业科学,2006,34(7)
[3] 刘炳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农业科技管理,2006(2)
[4] 王于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学习月刊,2006(7)
[5] 郑长军.我国农村组织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安排.江汉论坛,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