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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形势入手,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与校园的关系来建议学校应当从制定教学计划、加强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校园环境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99-01
一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形势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已成为举世公认的社会“公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青少年犯罪泛滥成灾,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将失去未来和希望。所以,有效的预测青少年犯罪并研究治理良策,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他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然而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二、校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一)从青少年犯罪年龄来看
犯罪学中的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有一大部分还都是在校学生,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每天在学校生活的时间最少的也达三分之一左右,有的甚至整周、整月、整学期都在学校生活,因而校园环境对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知识层次来看
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并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最为普遍。可见,他们的犯罪与没有在校园里受到正规、系统的文化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从青少年对自身犯罪的主观状态来看
很多青少年对犯罪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被判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的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有的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就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可见,学校对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非常欠缺。
(四)从学校管理工作角度来看
素质教育虽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仍然热衷于应试教育,忽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学校在具体教育中,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产生厌学甚至对立情绪;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手段,简单粗暴,未能深入了解和关心学生,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倾向性问题进行抑制;许多学校的周围网吧、游戏厅较多,引诱许多学生夜不归宿,并在其中结识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且深受他们的影响,染上不良恶习。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学校要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要区别中、小学校而开设与他们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上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邀请法院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官与学生的对话活动,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排练摸拟法庭等。
(二)培训并提高教职员工整体素质
学校不仅应该加强学生的法制、德育教育,同时也应该注意培训并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德育素质,掌握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对学生不仅“授业”,而且“传道,解惑”。明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强调教职员工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重要影响,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榜样。平等地对待学生,尤其是要平等地对待后进生,鼓励并多给他们表达和表现的机会,不应有歧视、冷落、甚至是报复的心理。
(三)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学校应该给每一位学生建立详细的家庭档案,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状况,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组成以及其每位家庭成员的工作性质、单位、经济状况等,取得每位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随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对那些单亲家庭和缺少家庭温暖的学生,更应当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给予其更多的关心,使其更多地感受来自校园大家庭的温暖。
(四)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和监护人不得放弃对他们的教育责任,学校同样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负有矫治责任。对那些经常旷课、与同学打架斗殴、有小偷小摸恶习、喜欢与社会人员交往的学生,应尽早督促他们纠正。在矫治的方法上,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深入了解其不良行为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对他们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应会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治理整顿学校周边环境
许多学校附近网吧、游戏厅较多,不少学生夜不归宿,并在网吧中结交了不少社会人员,深受他们不良习气的影响。学校应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周围环境的整顿工作。学校对学生进出校门要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校园的社会人员要严加防范,对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的交往要严加掌控。一方面尽可能避免在校园内外发生刑事案件,另一方面避免学生因与校外不良人员的交往,参与这些人组织的团伙型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校园环境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99-01
一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形势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已成为举世公认的社会“公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青少年犯罪泛滥成灾,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将失去未来和希望。所以,有效的预测青少年犯罪并研究治理良策,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他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然而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二、校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一)从青少年犯罪年龄来看
犯罪学中的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有一大部分还都是在校学生,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每天在学校生活的时间最少的也达三分之一左右,有的甚至整周、整月、整学期都在学校生活,因而校园环境对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知识层次来看
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并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最为普遍。可见,他们的犯罪与没有在校园里受到正规、系统的文化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从青少年对自身犯罪的主观状态来看
很多青少年对犯罪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被判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的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有的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就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可见,学校对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非常欠缺。
(四)从学校管理工作角度来看
素质教育虽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仍然热衷于应试教育,忽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学校在具体教育中,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产生厌学甚至对立情绪;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手段,简单粗暴,未能深入了解和关心学生,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倾向性问题进行抑制;许多学校的周围网吧、游戏厅较多,引诱许多学生夜不归宿,并在其中结识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且深受他们的影响,染上不良恶习。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学校要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要区别中、小学校而开设与他们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上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邀请法院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官与学生的对话活动,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排练摸拟法庭等。
(二)培训并提高教职员工整体素质
学校不仅应该加强学生的法制、德育教育,同时也应该注意培训并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德育素质,掌握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对学生不仅“授业”,而且“传道,解惑”。明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强调教职员工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重要影响,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榜样。平等地对待学生,尤其是要平等地对待后进生,鼓励并多给他们表达和表现的机会,不应有歧视、冷落、甚至是报复的心理。
(三)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学校应该给每一位学生建立详细的家庭档案,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状况,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组成以及其每位家庭成员的工作性质、单位、经济状况等,取得每位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随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对那些单亲家庭和缺少家庭温暖的学生,更应当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给予其更多的关心,使其更多地感受来自校园大家庭的温暖。
(四)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和监护人不得放弃对他们的教育责任,学校同样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负有矫治责任。对那些经常旷课、与同学打架斗殴、有小偷小摸恶习、喜欢与社会人员交往的学生,应尽早督促他们纠正。在矫治的方法上,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深入了解其不良行为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对他们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应会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治理整顿学校周边环境
许多学校附近网吧、游戏厅较多,不少学生夜不归宿,并在网吧中结交了不少社会人员,深受他们不良习气的影响。学校应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周围环境的整顿工作。学校对学生进出校门要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校园的社会人员要严加防范,对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的交往要严加掌控。一方面尽可能避免在校园内外发生刑事案件,另一方面避免学生因与校外不良人员的交往,参与这些人组织的团伙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