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证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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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看到苍蝇围着食物打转时,你一定认为它们是在找吃的。事实并非都如此,像成年雌蝇,它们有时是在寻找适合它们繁殖后代的环境——主要是腐肉,因为它们喜欢在腐肉上产卵。
  包括苍蝇在内的一些昆虫,是生活习性刻板、偏好又极有限的动物,它们对在何时何处产卵十分挑剔,幼虫出卵和成熟的过程也堪称按部就班。正是基于昆虫的这些特点,法医昆虫学家(即借助昆虫破案的专家)在了解诸如天气、湿度、衣着之类的一些情况时,他们会利用昆虫留下的讯息来帮助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尸体是否被移动,等等。
  把昆虫的活动作为抓获罪犯的一种手段,这并不新奇。早在公元1235年(中国南宋时期),专门负责为朝廷调查神秘死亡案件的提刑官宋慈就已经在其专著、最早的犯罪学著作之一《洗冤录》中,记录了他对昆虫有助于破案的观察。他说,在炎热季节,如果蛆还没在身体的九窍(孔口)上出现之前,却已经出现在太阳穴、发丝、胸腔或腹部,就说明这些身体部位受伤了。
  宋慈肯定没有想到,700多年之后,他留下的知识帮助破解了发生在美国的一桩凶案。
  
  失踪案与嫌疑犯
  
  1997年7月9日,下午大约1点半,居住在美国俄亥俄州仙佩县郊外的凯文·尼尔发现,他家的两个孩子不见了。在找了大约半小时也没找到孩子后,他报了警。
  在报警时,尼尔向警方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请求——他要警察通知他的正在上班的妻子苏,理由是,如果由警方而非他自己告知苏有关孩子失踪的消息,苏也许会减少一点不安。警方赶到现场并开始搜寻孩子的下落,苏也很快开车回到家中。她一下车就直奔尼尔,同时还大喊大叫:“你把我的孩子怎么样了!”如果不是被警察拉住,她一定会冲上去打尼尔。苏的暴怒让警察们感到吃惊,他们分别对这对夫妇进行了询问。
  根据两人所述,失踪的孩子是女孩英迪亚和男孩科迪。当天早上,苏在上班之前和尼尔大闹了一场,还下了最后通牒:她要尼尔搬走,不然就自己搬走。尼尔对警方说,这就是他不愿亲口告诉苏孩子失踪消息的原因,因为他害怕苏会怪罪于他。
  通过调查,警方了解到这个家庭的背景有点复杂:男孩科迪是苏和盖里·麦格罗所生,现在跟苏和尼尔生活在一起;女孩英迪亚是苏和前夫里克·史密斯所生。苏和里克生有两个女儿:英迪亚和布里特尼。两人于1995年离婚,两个女儿的监护权被判给里克。大约10天前,两姐妹来到妈妈家。一周后,布里特尼返回爸爸家,英迪亚则继续留在妈妈家。如此复杂的家庭关系,难免会引发冲突,尼尔夫妇正闹得不可开交。
  警方一连寻找了4天,两个孩子踪迹全无,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警方认为存在三种可能性:孩子迷路了;某人正在对孩子实施“保护性监护”;陌生人绑架了孩子。里克、盖里和尼尔夫妇都接受了测谎,前两者顺利通过,后两者的测试结果是:无法下结论。到7月13日,警方停止了搜寻,他们认为两个孩子恐怕都已不在人世。
  警方认为,这是一桩与监护权之争有关的案子,而主要嫌疑人是尼尔。最有力的旁证是他过去的犯罪记录——两度被控强奸,两案均清楚显示他具有明显的暴力性侵犯特征。另外,尼尔自述的时间也有问题。他说自己在当天下午1点15分左右开始找孩子,但当时一直在附近干活的两名农场工证实,他们根本就没看见尼尔找孩子。
  
  在两个孩子失踪不到3周后,尼尔承认了自己在另一个州——印第安那州马里昂县犯下的一桩性侵犯案和一桩暴力监禁他人案,他因此被判入狱15年。7月末,尼尔开始服刑,而那时两个孩子仍未被找到。
  直到9月6日,两具儿童尸体在一片林地里被人发现。发现者偶然闻到像是尸臭的味道,循着臭味找去,结果发现了尸体。经证实,两个孩子正是英迪亚和科迪。快满12岁的英迪亚以被性侵犯的姿势仰面而卧。
  
  死亡时间与死亡原因
  
  一当生命停止,尸体变化就迅速开始,其实质就是尸体分解还原成原来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能持续数年。以英迪亚和科迪来说,甚至在他们的尸体被搬离现场之前,尸体的腐败、分解过程已经开始。开始时是尸体细胞的自我分解,也即自我消化,这种消化由气温、体重、死亡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决定,但总体上遵循一个清晰的过程。调查人员能够利用这些信息来帮助回答有关死亡的很多疑问,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过,太长时间地暴露在俄亥俄州炎热的夏季,英迪亚和科迪的尸体在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能够将他们与凶手直接联系起来的证据已很难寻找。然而,大自然留下的证据还存在,它们将成为破案的关键。
  在发现尸体的当天,联邦法院的法医证据探员艾娃·霍尔前往现场取证。在现场拍照后,她身着特殊的取证服(以免污染死亡现场),和其他法证探员一起,严格按照法医程序处理两个孩子的尸体。他们小心地将孩子的尸体平放在尸袋上,尽量注意不改变尸体的姿势,然后用花园小铲将尸体周围的泥土弄松并取了一些样本。之所以要取土样,是因为尸体分解时尸液会渗进土里,因此一定要收集一些尸体附近的泥土以备检验。此外,他们还在现场搜集其他的生物学证据,包括昆虫。
  两个孩子的尸体被立即送往犯罪实验室,由法医病理学家进行尸检,以便确定死者身份、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著名验尸官李·勒赫曼负责此次尸检,他已经检验了超过2000具尸体。由于尸体高度腐烂,他不得不求助于法医人类学家,而后者通过检验牙齿,最终确认了孩子们的身份。勒赫曼发现,在两个孩子的头骨上已完全没有肉了,这在法医病理学上叫做“骨架化”。他还发现,在英迪亚的胸部、腹部和腿上仍有皮肤,但由于太长时间地暴露在阳光下和风中,已经变得像皮革一样,这叫“木乃伊化”,也就是自然过程让尸体变得像人工制作的木乃伊。如果没有其他的线索,仅凭观察已木乃伊化的尸体,是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比如英迪亚就可以被判断成和古埃及少年法老图坦卡蒙一样古老。
  关于死亡原因,尽管有无数的死亡方式,法医界却只承认四种死亡原因:事故、自然原因、自杀和他杀。基于一些间接证据,例如死者的年龄和病史等,勒赫曼迅速排除了两个孩子死于事故、自然原因或自杀的可能性。他本来希望通过尸检来帮助确定死亡原因并找到“谁是杀手”的线索,但直接线索太少,好在其他线索并不缺乏。英迪亚的尸体上充斥着昆虫,勒赫曼及其同事将这些昆虫取样并保存。
  毒理检验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报告显示,英迪亚的体内含有万分之二的普通酒精。这不足为怪,因为就像葡萄会变成酒一样,在尸体分解过程中体内的糖会发酵,随着细菌分解细胞物质,其副产品之一就是普通酒精。报告还显示,英迪亚不是被毒死的。另外,没有迹象表明两个孩子是被利器杀死的,因为无论是科迪的已经木乃伊化的软组织,还是他的遗骨,都没有显示出子弹击穿或刀砍过的任何明显特征。也没有办法鉴定两个孩子是否因窒息死 亡,因为他们的头颅只剩骨头了,无法通过头部皮肉来发现证据。尽管这样,勒赫曼还是倾向于认为:孩子们是因某种方式窒息身亡的。
  勒赫曼的这一结论得到了法医昆虫学证据的支持。法医昆虫学家是通过检验昆虫吞噬尸体皮肉的方式来找到证据的。专家们根据文章开头所述的中国古代法医学家宋慈确定的判断规则——在炎热季节,如果蛆还没在身体的九窍(孔口)上出现之前,却已经出现在太阳穴、发际、胸腔或腹部,就说明这些身体部位受伤了——推测,在孩子尸体被发现时,其头颅已骨架化,说明两个孩子死前头部一定受了伤,而绿头苍蝇则在伤口处产过卵,因此头骨上的皮肉被苍蝇成虫吃完,只剩骨架了。事实上,刀伤或枪伤造成的伤口对昆虫产卵来说很有吸引力。如果你发现死者的一只手已经骨架化或上面充斥着昆虫,而另一只手却仍然保持原样,你一定不要觉得奇怪,因为死者很可能有一只手受了伤,因而引来了昆虫。
  关于死亡时间,勒赫曼相信,两个孩子在尸体被发现以前已死亡一段时间了。他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呢?如果把重物放在草坪上,过一段时间后,重物下面的草就会被压死并消失。在两个孩子的尸体下面出现了同样的情形,这说明孩子们已经死了一段时间。结合各种证据,勒赫曼最后认定,在尸体被发现时,两个孩子已经死亡至少两个月。
  为了进一步确定孩子的死亡时间,有关专家继续检验在尼尔家搜到的物证:一张有血迹的床单,一条尼尔在报案当天穿的蓝色牛仔裤,一张取自科迪床上的蓝色毯子。
  
  犯罪证据之一:植物种子
  
  尽管对尼尔不利的证据不断增加,但却都是些间接证据,不能把他或其他人跟两个孩子之死联系起来。例如,没有同时带有血迹和指纹的刀,没有凶案目击证人。
  1999年5月,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调查,法庭开庭审理英迪亚和科迪失踪案。尼尔被控犯有11项罪名,包括谋杀和绑架,如果罪名全部成立,足以判他死刑。有关调查文件多达近5000页,受询问者超过170人。但是,由于控方缺乏直接证据,尼尔断然否认一切指控。
  2000年5月,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一次,为了增加说服力,控方首先出示了在尼尔家搜到的物证:一张有血迹的床单。经检测证实,上面的血迹是英迪亚的。可是,英迪亚正处于青春期,且尼尔家中并无打斗迹象,有血迹的床单不能说明什么。接着,控方又出示了另外两个物证:科迪床上的蓝色毯子和尼尔报案当日所穿的牛仔裤。这两个证据就将尼尔同发现孩子们尸体的地点联系了起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还要从1997年9月6日,也就是发现两个孩子尸体的那一天说起。
  当天,在封锁尸体发现现场后,调查人员立即请来法医植物学家赫森和安妮夫妇,让他们现场寻找两种植物——猪殃殃和早熟禾的种子。之前,调查人员在搜查尼尔家时,在取自科迪床上的一张蓝色毯子上以及尼尔在报案当天所穿的牛仔裤上,发现了这两种植物的种子。他们很奇怪,这两种植物在尼尔的家中,在农场以及周围均未发现,那它们是如何来到尼尔家中的呢?
  
  日落时分,两位植物学家打着强光电筒,跪在地面反复搜索。他们找到了猪殃殃的种子。后来,他们又在附近找到了早熟禾的种子。赫森夫妇对植物种子进行检测,给出结论:在科迪的毯子上和尼尔的牛仔裤上发现的猪殃殃和早熟禾的种子,和在尸体发现地找到的一模一样——这成为指控尼尔的强有力的证据之一。
  
  犯罪证据之二:苍蝇
  
  不过,控方最有力的证据来自于苍蝇。这里,有必要对苍蝇的生理做简要介绍。
  在正常情况下,和其他冷血的节肢动物一样,苍蝇的命运取决于温度。如果温度过低,苍蝇就会死亡或冬眠,至于是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则取决于苍蝇处于生命中的哪个阶段;如果温度过高,苍蝇就会过快发育,以至于无法繁殖后代;如果温度合适,苍蝇的生命周期就极有规律性,很容易预测。苍蝇的这种特性,对法医昆虫学家来说非常有帮助。
  苍蝇的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一些阶段又可根据苍蝇的活跃程度进一步加以细分。最初的阶段是卵。接着,卵孵化成第一龄虫——蛆,由此开始幼虫阶段。蛆有僵硬的外骨骼,所以随着进食,它会脱去较小的外壳,变成第二龄蛆。假如食物不缺乏,从第一龄蛆发育到第二龄蛆的速度就取决于温度。随着蛆继续进食、生长,它会再次脱皮,变成第三龄蛆。这一发育阶段又分为“进食”和“迁徙”两部分,因为蛆吃饱喝足之后就会开始寻找干燥的、没有掠食者的地方,在那里化蛹——形成茧,由此进入成虫阶段。为此,蛆要从出生和进食的地方向别处迁移上百米,以便找到合适的地方化蛹。一旦找到这样的地方,第三龄蛆就会产生跟毛虫的茧相似的硬壳,向成年苍蝇转变。出茧后,苍蝇要在太阳下晒上几小时,鼓胀翅膀,加深体色,硬化外骨骼。如果是成年雌蝇,一旦能够飞行,它们就开始寻找腐肉,新的生命周期由此开始,循环往复,永不停歇。
  昆虫学家尚不清楚地球上究竟有多少种苍蝇,但对法医昆虫学家来说,很幸运的是,喜欢以腐肉为食、在腐肉上产卵的苍蝇——嗜尸蝇的种类相对很少,并且经常只分布于一个国家的一些特定地区。因此,通过区分不同的蝇种,法医昆虫学家就能确定尸体是否曾经被搬离死亡第一现场。就跟不同文化的人偏好不同风味的食品一样,不同种类的嗜尸蝇对腐肉也有不同的爱好。根据尸体上有无某种嗜尸蝇及其发育所处的阶段,法医昆虫学家就能估计出从被杀到发现尸体的时间间隔有多长。估计的依据,就是苍蝇对温度的依赖性。
  理想的情况是,法医昆虫学家作为首批调查人员之一来到犯罪现场,这样才能确保昆虫证据被正确地搜集和保存。假如法医昆虫学家当时无法到场,搜集昆虫证据的第二个最好的阶段是尸检之时。即使是在现场已被清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来到发现尸体的地方,法医昆虫学家也仍有可能找到重要的昆虫证据。当然,前提是必须严格按程序搜集昆虫证据,否则一切等于零。
  在发现两个孩子尸体的地方,以及在后来进行的尸检中,调查人员搜集到了足够的昆虫证据。代表控方的昆虫学家是哈斯科尔博士。他指令调查人员将发现尸体地点的昆虫、土样等证据送达身在外地的他。接着,他又指令调查人员把距离发现尸体地点最近的国家气象站——戴顿站(距离那里约70千米)发布的天气信息发给他。这些信息对他估算从孩子被杀到发现尸体之间的时间至关重要。
  昆虫学家使用一种被称为“积效日”或“积效时”的技术来计量苍蝇在尸体上的发育时间。最常见的嗜尸蝇是绿头苍蝇。在过去很多年里,科学家对绿头苍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发育情况进行了广泛研究,他们已经完全清楚在温度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绿头苍蝇到达其每个发育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在平均温度为20摄氏度的条件下,绿头苍蝇要花19~25小时才能从卵中孵化出来,总体平均为21.2小 时,昆虫学家把它称为绿头苍蝇的“羽化时间”。为了计算“积效时”,昆虫学家用温度值20乘以羽化时间21.2,得到的“积效时”为424ADH(ADH为“积效时”的计量单位)。也就是说,在20摄氏度下,绿头苍蝇要花424ADH才能从卵变成苍蝇。如果犯罪现场的平均温度为25摄氏度,那么羽化时间就是424除以25,差不多等于17个小时。
  绿头苍蝇的生命周期中的每个阶段所需的时间都已被作为标准记录在案。因此,在哈斯科尔检验样本并发现已经孵化了四五十只蛹之后,他就计算出了两个孩子从被害到尸体被发现之间的最大可能时间间隔,也就是孩子们被害的最早可能时间。
  哈斯科尔发现,在孩子的尸体上已经看不到绿头苍蝇的成虫了。对此,他一点都不觉奇怪,因为他知道早已过了绿头苍蝇活跃的时间。也就是说,它们飞来吃肉产卵,在吃掉科迪身上几乎所有的和英迪亚身上大部分的软组织,让两个孩子几乎只剩下骨架后,它们就飞走了。让他感到奇怪的是,另一种苍蝇——次蝇也不见了,连蛹也没留下。次蝇和绿头苍蝇一样,都是发现尸体的高手。两者偏好腐肉的阶段也相似。然而,次蝇属于温带蝇种,在北方天气转冷后无法存活。由于次蝇喜欢新鲜肉,完全不见它们的踪迹只能说明一件事——在孩子们被害时,次蝇尚未来到该地区。根据观察,次蝇最早也要到7月中旬才会来到发现孩子尸体的俄亥俄州中部地区。哈斯科尔认为,不见次蝇,说明孩子们是在7月中旬之前被害的。
  但是,“7月中旬之前”这个时间范围太大,两个孩子究竟是在什么时间被害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哈斯科尔借助了另一种苍蝇——酪蝇。顾名思义,酪蝇就是喜欢吃奶酪的苍蝇。发现新鲜尸体后,绿头苍蝇很快就会飞来,酪蝇则不会,它们几乎要等到尸体化成水时才会飞来。哈斯科尔在检验两个孩子的组织样本和土样时,发现了成百上千个第三龄酪蝇蛆。他运用“积效日”方法进行推算:1997年9月6日,也就是发现两个孩子尸体的那一天,第三龄酪蝇蛆开始出现,说明成年酪蝇应该是在此之前45~90天造访孩子尸体的。也就是说,酪蝇最晚是在1997年7月23日那天在孩子尸体上产卵的。再结合绿头苍蝇消失和次蝇根本没来等证据,哈斯科尔进一步判断,孩子们的遇害时间“可能”是在7月9日~7月14日。如果尼尔真是杀手,那他就有作案时间。
  
  法庭辩论与法庭判决
  
  请注意上述推测中的“可能”二字。辩方律师很快就质疑哈斯科尔:他是否确信次蝇在7月14日之后才会飞到俄亥俄州中部地区。哈斯科尔承认,他作出上述推论的依据是,他在发现尸体的地方没有找到次蝇蛹,而次蝇通常都是在7月14日之后出现在当地的。也就是说,他的结论并非完全肯定,但有相当的可信度。
  辩方也请来了一位专家为尼尔作证。这位专家就是美国著名法医昆虫学家哈尔,他与哈斯科尔同为美国法医昆虫学委员会授权的法医昆虫学家(当时在美国总共不到10位),因此也是顶尖级的法医昆虫学家。针对哈斯科尔的作证,哈尔针锋相对地指出,虽然基于温度的昆虫学判断模式已被接受,但要因此肯定某种昆虫在哪个时间哪个地方出现,则过于草率。哈尔对哈斯科尔的结论几乎完全不赞同。
  尼尔的辩护律师把威廉·巴斯博士也召来为尼尔作证。巴斯是全美最顶尖的法医人类学家,是“尸体农场”的创始人。“尸体农场”位于美国田纳西州,占地面积约1.2公顷,原来是田纳西大学用来焚烧垃圾的场所,后来成为该校的人类学研究系。在过去25年里,这里一直全天候地进行着一些全球最顶尖的法医学实验。
  巴斯根据尸体的腐败状况,认为在尸体被发现时,两个孩子已经死亡14~21天;而从孩子的肝脏组织中仍有蛆来判断,他认为孩子最多死了一个月。他还指出,既然发现尸体的人在远处能闻到尸臭,说明死者的死亡时间绝对没有两个月那么久,不然的话就必须把鼻子凑到尸体上才能闻得到。据此,他指出,在发现尸体时,两个孩子最多死了一个月。如果真是这样,尼尔就没有作案时间,因为他在孩子们死前就已经坐牢了。
  最终,法庭裁决尼尔的谋杀罪名成立,但控方要求的死刑不被认可,尼尔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由于尼尔一直不认罪,并且有关的法医学等证据也不算很确凿,因此尼尔未被判死刑也在意料中。由于此案充分体现了法医昆虫学在判案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成为美国法医昆虫学教学的一个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法医昆虫学趣谈
  
  法庭现场调查人员都知道,蛆和尸体总是“相生相伴”的。但是,在1668年之前,也就是意大利科学家弗朗西斯科·L·雷迪推翻蛆在腐肉上“自发产生”的论点之前,人们普遍相信,只要条件合适,蛆就会自发地从腐肉中爬出来。因此,在把尸体放在尸检桌上进行查验时,人们会首先清洗掉那些爬在死者的眼睛、鼻子和其他孔口以及伤口上的那些“恶心的虫子”。在弹道学、火器检验学、咬痕学、残留火药化学、血迹学等法医学分支学科取得不断进展的同时,法医昆虫学被大大地忽略了。
  不过,历史上一直有一些科学家在致力于研究法医昆虫学。贝热雷是第一个用昆虫充当法医学证据的西方人。1885年,法国巴黎附近,一具婴儿尸骸在一间屋子里的石膏罩子后面被发现,相关调查立即展开。根据与尸体有关的昆虫组合,贝热雷确定这个婴儿好几年前就死了。后来,凶手被确定为这间屋子的早期住户,而不是发现尸体时的住户。贝热雷当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材料,跟今天法医昆虫学家所使用的主要手段很相似,即节肢动物以可以预测的顺序先后侵犯尸体。
  不过,法医昆虫学的“鼻祖”应该是在公元1235年写作《洗冤录》一书的中国南宋提刑官宋慈。此书中很可能记载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医昆虫学案例。当时,有人在一个村庄里被砍死。在一番无果的询问之后,查案官要所有的村民带着镰刀集合。结果,苍蝇集中飞向其中一把镰刀,很可能是因为这把镰刀上残留着不可见的人体组织。这把镰刀的主人一下子瘫倒在地,承认了犯罪事实。宋慈在《洗冤录》中还记录了其他一些法医昆虫学知识。
  目前,法医昆虫学主要运用于:对在尸骸上或尸骸附近搜集到的节胺动物进行检验和辨认,然后作出推论。通过观察相继侵袭尸骸的节肢动物,或者通过辨认在尸骸上、尸骸体内或尸骸附近搜集到的嗜尸昆虫(喜欢吃死人肉的昆虫),常常能作出重要的结论。一个合格的法医昆虫学调查人员应该具备足够的经验,能够在死亡现场搜集到数量足够、种类合适的节肢动物,并将它们保存好以备研究。在许多案例中,还需把搜集到的昆虫样本培育到成虫阶段。如果对于节肢动物尤其是绿头苍蝇的生理学及其地理分布很熟悉,你就有可能准确地估计尸骸暴露在节肢动物面前的时间有多长,以及搜集到的节肢动物是属于发现尸骸地当地的,还是来自异域的,这常常有助于确定真正的凶案地点,或者说第一犯罪现场。例如某些种类的绿头苍蝇主要被发现于大型市镇中心,如果在郊外路旁的尸体上及附近发现了这些绿头苍蝇,可能就意味着死者是在城里被杀后异地抛尸的。
  有时候,哪怕并未发现昆虫,也照样能找出犯罪证据。例如,有这么一桩案子: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位于开着的窗户的旁边。看起来,凶手是在头一天夜晚强行破窗入室杀人的。而事实是,凶手跟被害人熟识,还有被害人家的钥匙。为了制造破窗入室杀人的假象,凶手在杀人后重新返回现场,打开了窗户。法医昆虫学家指出,昆虫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占领尸体,说明房间的窗户在罪犯返回之前一直都是关着的。面对这一证据,凶手最终认罪。
  时至今日,法医昆虫学研究取得了许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对绿头苍蝇的第一龄蛆(刚从卵孵化出的苍蝇幼虫)仍无法辨认;对第二龄蛆的辨认也常常不准确;对第三龄蛆的辨认准确度已比较高,但前提是样本必须保护得很好。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无法辨认绿头苍蝇的幼虫,常常需要将幼虫培育成成虫才能加以辨认。对苍蝇种类在其从卵到成虫各阶段的时间长短方面的研究,目前也有缺陷,主要原因是实验室里的温度是可控的、比较稳定的,而自然界中的苍蝇则是在起伏不定的温度(比如昼热夜冷)条件下生长发育的。以上这些部是眼下法医昆虫学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
  顺便提一句,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全身心或花相当精力致力于法医昆虫学研究、并且被登记在册的专家总共只有60名。如果读者朋友有这方面的兴趣,不妨加紧努力,说不定下一位杰出的法医昆虫学家就是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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