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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2007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