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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逐步推行,公路施工企业只有掌握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应对。本文简述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特点,探讨分析了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了营改增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公路施工企业;特点;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措施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特点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依靠采购钢材、砂、水泥等建筑材料,经过机械和人工加工,形成工程产品。因此,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工程收款,包括施工劳务费和销售建筑材料取得的销售收入;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包括自购机械形成的摊销费用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相比其他大多数行业,公路施工企业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生产,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的时间极度不匹配。因此,营改增后,不同类型施工企业的进项抵扣结构也有所不同。
二、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1)营改增前,公路施工企业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企业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与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这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均要比实行营改增前少很多。第三,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也不再包含营业税科目,也将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减少。
2、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1)影响企业不同期间的税负水平。公路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施工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但是现金的流入基本是按合同确认的工程计量款进行支付,也就是说,确认收入的同时却并未收到工程款项或未足额收到所确认收入金额的款项。但税法规定,只有取得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即如果缴纳增值税,只有收款时才能确认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公路施工企业的采购通常是大批量、少批次,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集中发生在前期,在未取得回款的同时存在着大量已支付现金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大了企业管理资金的难度。(2)可能增加企业总税负水平。据测算,在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占工程造价的12.5%、47%、24.5%,和房屋工程相比,机械费明显增加,材料费减少。经测算,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约为4.15%,比营业税增加1.15%。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部分出现断裂,导致有些费用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而无法抵扣。根据税法的规定,人工费用是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而据一些建筑施工类上市公司年报显示,项目人工成本占到项目总成本的20%以上,越是大型的、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就越高。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人工费用的占比还在进一步上升,这势必使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不降反增。此外,工程施工企业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土石方、砂石等建筑材料,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三、营改增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改进会计核算系统,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应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细化和规范会计核算,培训或招聘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健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内部控制。具体来说,企业应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施工中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成本费用时,不能将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总价款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应将总价款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该部分进项税额届时则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必须将经业主批复计价的营业收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应要求采购部门或人员尽可能选择能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规。
2、积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劃,将纳税筹划融入财务预算管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抵扣、更多的减免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加核算难度和复杂程度的同时也意味着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以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综合收益。为此,企业应从长远考虑,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职能常态化,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并将纳税筹划融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必要时可聘用外部专家为其工作。如,综合考虑成本节约与进项税额的抵扣效应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为减少一次性大额资本性支出,平滑各期税负、保持现金流可测及稳定,可选择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替代购买大额固定资产,减少资金沉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施工中的一些辅助服务(如运输服务)可将提供这些辅助服务的部门剥离,选择外购以增加进项抵扣额,以降低成本和管理难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应从财务、会计系统及人员配置、员工意识等各方面进行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改革给予公路施工企业的自主空间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詹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02).
[2]吴金光等.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02)
[3]汤志鹏.浅析公路货运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筹划[J].智富时代,2016(02)
关键词:公路施工企业;特点;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措施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特点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依靠采购钢材、砂、水泥等建筑材料,经过机械和人工加工,形成工程产品。因此,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工程收款,包括施工劳务费和销售建筑材料取得的销售收入;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包括自购机械形成的摊销费用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相比其他大多数行业,公路施工企业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生产,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的时间极度不匹配。因此,营改增后,不同类型施工企业的进项抵扣结构也有所不同。
二、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公路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1)营改增前,公路施工企业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企业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与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这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均要比实行营改增前少很多。第三,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也不再包含营业税科目,也将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减少。
2、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1)影响企业不同期间的税负水平。公路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施工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但是现金的流入基本是按合同确认的工程计量款进行支付,也就是说,确认收入的同时却并未收到工程款项或未足额收到所确认收入金额的款项。但税法规定,只有取得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即如果缴纳增值税,只有收款时才能确认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公路施工企业的采购通常是大批量、少批次,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集中发生在前期,在未取得回款的同时存在着大量已支付现金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大了企业管理资金的难度。(2)可能增加企业总税负水平。据测算,在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人工费用、建筑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占工程造价的12.5%、47%、24.5%,和房屋工程相比,机械费明显增加,材料费减少。经测算,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约为4.15%,比营业税增加1.15%。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部分出现断裂,导致有些费用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而无法抵扣。根据税法的规定,人工费用是不能产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而据一些建筑施工类上市公司年报显示,项目人工成本占到项目总成本的20%以上,越是大型的、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就越高。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人工费用的占比还在进一步上升,这势必使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不降反增。此外,工程施工企业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土石方、砂石等建筑材料,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三、营改增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改进会计核算系统,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应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细化和规范会计核算,培训或招聘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健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内部控制。具体来说,企业应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施工中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成本费用时,不能将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总价款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应将总价款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该部分进项税额届时则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必须将经业主批复计价的营业收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应要求采购部门或人员尽可能选择能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规。
2、积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劃,将纳税筹划融入财务预算管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抵扣、更多的减免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加核算难度和复杂程度的同时也意味着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以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综合收益。为此,企业应从长远考虑,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职能常态化,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并将纳税筹划融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必要时可聘用外部专家为其工作。如,综合考虑成本节约与进项税额的抵扣效应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为减少一次性大额资本性支出,平滑各期税负、保持现金流可测及稳定,可选择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替代购买大额固定资产,减少资金沉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施工中的一些辅助服务(如运输服务)可将提供这些辅助服务的部门剥离,选择外购以增加进项抵扣额,以降低成本和管理难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公路施工企业应从财务、会计系统及人员配置、员工意识等各方面进行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改革给予公路施工企业的自主空间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詹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02).
[2]吴金光等.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02)
[3]汤志鹏.浅析公路货运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筹划[J].智富时代,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