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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制裁机制成功的核心,在于各个国家的普遍遵从,但在我国目前的国内法律体系上,执行联合国制裁却存在着相当的空白。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也往往通过外交部通知函和行政文件的形式笼统宣示对联合国制裁的执行,事实上并不利于对联合国制裁措施的良好执行。从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角度出发,应当在统一框架性授权立法的基础之上,建立我国的联合国制裁措施国内执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