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实践教学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同时,“基础”课实践性教学又自成一种独立的体系: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四部分内容。对“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形成结构和功能最优的教学系统,以期达到增强该课程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目的。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不仅要解决大学生知的问题,更要关注大学生行的问题。新课程突出了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并重的教学指导思想,强调了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是本课程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自成一种独立的体系: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四部分内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对课程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其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体现其整体教学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大学生社会化、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方式。要使“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达到实效,就要优化“基础”课实践性教学体系。本文拟从《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管理、考核评价环节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
教学目标的确立,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确定了基本方向。教学活动的效果如何,要从其与教学目标的吻合程度上来判断。如果教学目标得到了充分实现,即表明该门课程的教学取得了实效,教学模式的选择是合理的。因此,实践教学目标成为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要素,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起驱动作用。实践教学既要有总的目标,也要有具体目标。总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该课程教学要贯彻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为主体内容的思路,对“五观”教育,应分别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目标。以理想观教育为例,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科学的理想信念对于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在生活、学习过程中自主地确立起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科学安排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方式
(一)课堂实践教学
课堂教学是“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但仅靠纯粹的理论性教学是枯燥而且缺乏共鸣的。课堂实践教学,可让教学内容“活”起来,让学生的思维“动”起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使学生加深对“基础”课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使外在灌输与内在接受达到统一。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内容应与课堂理论教学的内容相结合,具体的实践方式应当根据教学内容来合理选择。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共有八章的内容,每一章都可以设定为一个实践的主题,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来,如: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如何规划大学生活;怎样的人生更有价值;今天我们如何爱国等主题。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辩论、演讲等方式。此外,“基础”课课堂实践性教学方式还可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游戏教学等,如:组织大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道德小品”;进行能力拓展游戏;组织模拟法庭等。
(二)校园实践教学
校园实践是“基础”课课堂教学的延伸与补充。校园实践将“基础”课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层面上展开,可以引导学生拓宽视野,注重人文素養,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使学生在切身体验和感受中强化教学效果。校园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展校内调研活动。“基础”课教师应从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体会人生。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学生对时事政治的关注程度、上网利弊、消费观、择业心态、恋爱观、家庭责任感,等等。这种实践教学方式贴近学生生活和学生实际,对学生很有吸引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热情,使学生更好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而且实施起来也较为便利。(2)争取校团委和学工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将实践教学与党建、团建相结合,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3)将“基础”课相关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社团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礼仪大赛、创业大赛、诚信教育等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可以使学生的生活丰富多彩,扩展他们的视野,训练他们的思维,使他们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关心和帮助他人、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协调与管理,从而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
(三)社会实践教学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教育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三者的共同努力。脱离了社会实践,实践教学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教育者的教学效果也无从检验。因此,社会实践是实践性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选择社会实践的方式时,要根据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作多层次的安排,争取使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实践。具体形式有:(1)参观考察活动。这种形式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的不同阶段开展,如: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监狱、旁听法庭开庭等。 (2)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能了解社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 (3)社会调查活动。结合校团委每年暑假组织的暑期社会调查活动,引导学生将课堂讨论的问题外延到社会调查中,既使假期社会调查活动目的更明确,又可以在实践中重新思考课堂中的理论问题。
三、落实实践教学的管理
计划制定后离不开切实的贯彻,不能流于形式。实施上要着力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并纳入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强化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实践教学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管理程序、任课教师职责等内容。管理主体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承担课程的院系和教研室为主,学生所在院系为辅,具体检查落实情况并积极提供指导和帮助。特别是校内实践环节,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协调好与有关院系关系,以保证充分发挥校园活动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四、建立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对学生的考核评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知行统一的课程,在实践教学考核中,既要考核学生的“知”,也要考核学生的“行”。在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社会实践过程考核由校内指导老师与校外实践指导老师、社会实践小组成员互评完成,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同时,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成果考核,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调研报告、小论文等成果由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评定。并将这两个部分结合起来评定成绩,并将该成绩纳入学科总评成绩。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态度、纪律、活动质量,活动中与人沟通的技巧及活动总结由学院辅导员老师进行考核,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
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践教学安排是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是否紧密、辅导方式是否得当、是否能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等方面。另外,教研与科研能力,主要体现在“基础”课教学研究、课程资源建设、学术研究、科研立项及成果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述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戴艳军,杨慧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蔡则祥,刘海燕.实践教学理论研究的凡个角度[J].中国人学教育2007(3)79.
[4]王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6(6)146-147.
[5]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作者简介:
马焕:女,上海体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和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不仅要解决大学生知的问题,更要关注大学生行的问题。新课程突出了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并重的教学指导思想,强调了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是本课程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自成一种独立的体系: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四部分内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对课程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其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体现其整体教学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大学生社会化、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方式。要使“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达到实效,就要优化“基础”课实践性教学体系。本文拟从《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管理、考核评价环节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
教学目标的确立,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确定了基本方向。教学活动的效果如何,要从其与教学目标的吻合程度上来判断。如果教学目标得到了充分实现,即表明该门课程的教学取得了实效,教学模式的选择是合理的。因此,实践教学目标成为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要素,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起驱动作用。实践教学既要有总的目标,也要有具体目标。总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该课程教学要贯彻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为主体内容的思路,对“五观”教育,应分别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目标。以理想观教育为例,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科学的理想信念对于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在生活、学习过程中自主地确立起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科学安排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方式
(一)课堂实践教学
课堂教学是“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但仅靠纯粹的理论性教学是枯燥而且缺乏共鸣的。课堂实践教学,可让教学内容“活”起来,让学生的思维“动”起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使学生加深对“基础”课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使外在灌输与内在接受达到统一。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内容应与课堂理论教学的内容相结合,具体的实践方式应当根据教学内容来合理选择。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共有八章的内容,每一章都可以设定为一个实践的主题,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来,如: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如何规划大学生活;怎样的人生更有价值;今天我们如何爱国等主题。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辩论、演讲等方式。此外,“基础”课课堂实践性教学方式还可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游戏教学等,如:组织大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道德小品”;进行能力拓展游戏;组织模拟法庭等。
(二)校园实践教学
校园实践是“基础”课课堂教学的延伸与补充。校园实践将“基础”课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层面上展开,可以引导学生拓宽视野,注重人文素養,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使学生在切身体验和感受中强化教学效果。校园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展校内调研活动。“基础”课教师应从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体会人生。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学生对时事政治的关注程度、上网利弊、消费观、择业心态、恋爱观、家庭责任感,等等。这种实践教学方式贴近学生生活和学生实际,对学生很有吸引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热情,使学生更好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而且实施起来也较为便利。(2)争取校团委和学工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将实践教学与党建、团建相结合,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3)将“基础”课相关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社团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礼仪大赛、创业大赛、诚信教育等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可以使学生的生活丰富多彩,扩展他们的视野,训练他们的思维,使他们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关心和帮助他人、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协调与管理,从而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
(三)社会实践教学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教育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三者的共同努力。脱离了社会实践,实践教学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教育者的教学效果也无从检验。因此,社会实践是实践性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选择社会实践的方式时,要根据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作多层次的安排,争取使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实践。具体形式有:(1)参观考察活动。这种形式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的不同阶段开展,如: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监狱、旁听法庭开庭等。 (2)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能了解社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 (3)社会调查活动。结合校团委每年暑假组织的暑期社会调查活动,引导学生将课堂讨论的问题外延到社会调查中,既使假期社会调查活动目的更明确,又可以在实践中重新思考课堂中的理论问题。
三、落实实践教学的管理
计划制定后离不开切实的贯彻,不能流于形式。实施上要着力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并纳入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强化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实践教学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管理程序、任课教师职责等内容。管理主体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承担课程的院系和教研室为主,学生所在院系为辅,具体检查落实情况并积极提供指导和帮助。特别是校内实践环节,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协调好与有关院系关系,以保证充分发挥校园活动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四、建立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对学生的考核评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知行统一的课程,在实践教学考核中,既要考核学生的“知”,也要考核学生的“行”。在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社会实践过程考核由校内指导老师与校外实践指导老师、社会实践小组成员互评完成,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同时,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成果考核,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调研报告、小论文等成果由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评定。并将这两个部分结合起来评定成绩,并将该成绩纳入学科总评成绩。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态度、纪律、活动质量,活动中与人沟通的技巧及活动总结由学院辅导员老师进行考核,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
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践教学安排是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是否紧密、辅导方式是否得当、是否能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参与社团活动指导等方面。另外,教研与科研能力,主要体现在“基础”课教学研究、课程资源建设、学术研究、科研立项及成果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述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戴艳军,杨慧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蔡则祥,刘海燕.实践教学理论研究的凡个角度[J].中国人学教育2007(3)79.
[4]王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6(6)146-147.
[5]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作者简介:
马焕:女,上海体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