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手段在自侦取证中的应用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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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是自侦工作的发展趋势。检察机关应抓住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的契机,反贪、反渎和技术、计财装备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购置检察装备技术,特别是现代侦查技术装备,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
  关键词 科技手段 自侦工作 侦查装备
  作者简介:赵刚、单江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25
  为更好地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反贪、反渎和技术、计财装备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购置检察装备技术,特别是现代侦查技术装备,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
  一、科技手段在自侦取证中的应用意义
  自1989年最高检、公安部颁布《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就可以协商公安机关配合使用技侦手段。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又正式规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自侦部门合理地运用高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的作案情况以及获取其他案件证据材料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其中包括电子监听(也称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和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一系列秘密手段。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增设,其实从侧面反映出,现在的犯罪率有所攀升,作案手段越来越技术化,如果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对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往往就不够有力。因此,技术侦查的合法化,其实是适应了当前职务犯罪智能化的变化和犯罪率攀升的现状,对于检察机关实现侦查方式战略转变、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都有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用检察科技装备技术的购置与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自侦取证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察机关应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在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之即,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工作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主要表现在:不少自侦部门干警还是囿于传统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还是争取在12小时内拿下口供。新刑事诉讼法将重大犯罪初次传讯时间延长至24小时,也会使部分自侦人员产生严重的依赖心理。不少自侦干警年龄较大,工作多是依赖于几十年的老经验,从心理上不愿意学习新知识,更不愿意学习新的侦查技术装备,甚至连电脑都不愿意用,电子笔录也不会取。年轻同志对新的技术侦查装备比较感兴趣,但不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并不具备机械、理工或计算机知识背景,对新的侦查装备只是知道个皮毛,还是依赖于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而部分检察机关领导问题应付年终考核,一味追求办案数量,只要案件办出来,不管什么手段都可以,很多时候都要依赖于经验丰富的老侦查人员,甚至形成了人格迷信,而缺乏对技术侦查手段重要性的认识,只知道购买装备不知道开发侦查设备的最新价值。同时,技术部门也有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不少技术部门尤其是基层院技术科,承担着单位的网络维护、文检、司法会计、多媒体示证、同步录音录像等多个技术门类的工作,而人少又少,一般2-3人,不可能派出专人同步跟随自侦部门办案,也难以做到随叫随到,技术保证不到位也影响了技术装备固有价值的发挥,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慢慢解决。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根据高检院领导的要求,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切实将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战略,以期早日告别“一支笔、一张纸、一张嘴”的传统办案模式,进入信息引导、科技取证的技术侦查时代。
  三、检察机关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侦查装备技术的科学论证
  自侦部门、技术和计财装备部门要共同做好侦查装备的技术论证工作,即在侦查装备建设中,基层检察机关在作技术论证时,要在科技强检原则的指导下坚持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即认识到侦查装备现代化是大势所趋,同时由于财务、人力等客观方面的限制,实现侦查手段现代化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办到的。因此要从本院、本地实际出发,要根据原有装备的配置按需完善,合理调配和整合新旧装备,提高装备使用率。对办案设备根据需求和经费保障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年度,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
  (二)侦查装备技术的项目内容
  广义上来说,两房建设,即侦查技术和办案用房也属于侦查装备项目。但在实践中对侦查装备多作狭义解释,不包括不动产,即自侦部门所使用的检察装备技术主要是侦查装备,是开展技术侦查的必备工具。侦查装备具体包括侦查指挥装备,如侦查指挥电子平台、情报分析处理系统等;侦查取证装备,如电子取证只读设备、硬盘克隆专用设备、手机取证设备、测谎仪、音频视频采集录制设备、密拍取证设备、夜视仪、内窥镜、跟踪仪、定位仪等等;办案工作区装备,如办案区安防监控设备、无线屏蔽设备、金属探测器等;交通通讯装备,如卫星电话、侦查监听和指导专用车辆等。要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审讯工作的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地动态地掌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局,并根据大数据分析动态调整侦查思路,研究侦查策略,服务自侦部门决策,为现场指挥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对审讯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和秘密取证,收集犯罪嫌疑人罪行的信息资料,获取视听资料证据,为以后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多媒体示证,在指控犯罪、证实犯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侦查装备技术的采购配置
  历届全国检察科技装备展览实现了供需见面,为检察机关和参展厂商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检察机关对科技装备发展现状有了初步了解,通过展览认识到很多侦查技术和技侦手段中通用的设备都是可以购置和使用的,从而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建设的视野,必将进一步激励检察科技装备生产厂商科技创新的动力。各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此蓝图拟订本机关侦查装备技术购置方案,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总之,各级检察应抓住中央拨付政法专款的好时机,以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充分利用专项资金更新设备,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切实提高侦查装备现代化水平。
  (四)侦查装备技术的管理使用
  一是要加强培训。在新建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中要建立独立办案工作区,以形成侦查、讯问、看押、技术保障一条龙的办案和办公格局。同时要加大对侦查人员信息化培训力度,加强科技装备的应用培训,加强先进装备的维护培训,努力使科技装备与使用人有机结合,使侦查人员学会使用现代科技装备和手段突破案件,确保器材设备不闲置;二是要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要严格报批和备案,依法使用侦查装备。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红线,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上侦查装备,要层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有限制有条件的依法使用。不经审查绝对不能擅自决定或扩大使用范围,否则要依法追责。在技术侦查工作中要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三是要规范管理。技术器材装备到位后,要制定各技术门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当前特别要建立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实行购置登记、发放登记、入出库登记,落实责任制,做到领导负管理责任,个人负实物责任,杜绝流失和损坏,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切实保障设备的良好运行,提高使用效能。
  参考文献:
  [1]龙平川.职务犯罪侦查:科技的力量.我的搜狐.http://lppc.blog.sohu.com/ 162213347. html.
  [2]邱学强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指出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支撑.邯郸丛台区检察院.http://www.ctjcy.gov.cn/A/?C-1-7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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