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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念是理解证据制度的出发点所在,但学说中对此众说纷纭,主要有“事实说”、材料受等.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尊重概念最基本的界定规定,也必须符合证据的公认特征.基于此种理解考虑现有对证据界定的学说后,“事实说”和“材料说”其实并无本质冲突,只不过对证据客观性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且难谓有错误.但是更为恰当的对证据的界定方式应该是融合两者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