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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党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的具体表现,也是党员对党忠诚负责的表现。党组织必须把保障党员权利,作为加强党的先 进性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大力发扬民主作风 ,并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正确地行使,不断促进党 的先进性建设。
关键词:党员权利 先进性建设 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036-02
所谓党员的权利就是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可以并应当行 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强调党员 要忠实履行义务的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党员的权利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关系,引导并保 证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党规,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这既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 重要环节,也是某些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保障党员的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广大党员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在强调服从命令、听党指挥、无私奉献的同时,更要强 调保障党员的权利。因为,党员在党内能否充分而正确地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 挥,关系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保持。从而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建设 。
(一)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产党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离不开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中国共 产党之 所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就是因为充分发扬了党员的主人翁精神。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的 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石,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除了 以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精神世界为前提,以科学知识和技能为载体,以先锋模范作用为特征, 更重要的是充分和正确地行使党员的权利。中国共产党是有6800多万党员组成的大党。党的 先进性 从整体上规定着党员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也从个体上反映着党的先进性。所以,每一个 党员必须在忠实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保持党 的先进性建设的强大活力。如果只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行使权利,就会影响党员先进性的 保持,甚至造成党员与党组织离心离德。
(二)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健全和正常
发扬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提高拒腐防变、实现科学决策、抵御风险能力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执 政党的政治权威、优化执政党组织功能的迫切需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所以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使全体党 员在党内能够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使党的意志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而 且,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决定着党员对待党内民主的态度,决定着党员对党内事务参 与的程度,进而决定着党内民主的进程甚至成败。党员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和有效的行 使,党内民主不可能 得到健康发展,甚至寸步难行。因此,要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充分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充分而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特别 是党组织,更要把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环节和任务来抓。
(三)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内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和有力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 导制 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集中制 ,要始终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在党内,发扬民主主要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在党内开展民 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都要以党员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如果党员的民主权利 得不到保障,选拔的干部就不会代表广大党员的意愿,做出的决策就不可能代表广大党员的 利益,民主监督也必然流于形式,党的组织领导就会出现软弱涣散的现象。因此,只有充分 保障党员权利,才能真正维护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总之,保障党员权 利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开展积 极的思想斗争,有利于抵制腐败,有利于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党员要充分认识和积极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 ,要正确认知和行使以下八个方面的权利:知情权和受培训权;政策讨论权;建议权;批评 权和检举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和辩护权;保留意见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章和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和剥夺。每 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 又不能在行使权利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
(一)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对党忠诚和负责的表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对党忠诚首先表现在对党负责上。这种忠诚和负责不仅是要听党 的话,党叫干啥就干啥,高标准地完成党交给的一切工作和战斗任务,而且要充分正确地行 使党章赋予的权利,为党做出更大贡献。所以,行使这些权利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更重 要的是维护党的制度不被破坏,维护党的利益不被损害。例如,行使“政策讨论权”,参与 党的有关政策问题的讨论,不仅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为党的科学决策贡献智 慧;行使“批评权和检举权”,实行党内监督,积极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坚决抵制腐败行 为,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性。但是,现 在有些共产党员却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他们在党内生活中 只看上级眼色行事,对上级的决策、指示、讲话只会说好,不会说差。总是抱着“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他们对党内的一些不良行为或腐败现象,也愤 愤不平,但从不想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反对和抵制,只想让别人来抵制。甚至对领导的错误 不仅不指出,还指坏说好,至使领导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是一种对党和党的组织领 导极不忠诚、极不负责的态度,是和党离心离德的表现。其实,这种只会说好,貌似忠诚的 人,根本不是党的忠诚战士,也不是领导的忠实部属,更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
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参与党的工作,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所有 共产党员都应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章规定的党员八 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的需要。树立强烈的党员权利意识,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 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 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我们决不能只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行使权利。如果一个共产党员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 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讲座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 关心,对党组织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不愿或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权 利,就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可见,能否正确而充分地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 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所以,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中,在日常的管理教育中, 都非常有必要进行党员权利的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增强权利意识。明白党章规定的党员权 利是非常充分的,也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侵犯和损害的,从而不断增强党员行使权利的能 动性和自信心,为维护党的事业、利益和权威贡献力量。
(三)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要求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但是,由于受封建残余 思想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落后思想与习惯势力在党内 仍有一定市场,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 织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对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上,片面强调“应尽义务”,忽视“应有权利 ”;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 ,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对象,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 调党员无条件地执行组织决定,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所有这些都程度不同地制约 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特别是严重影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科学决策的实现。 科学决策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科学决策不仅需要领导的才能,更需要广大党员的智 慧。科学决策不仅需要可行性论证,也需要不可行论证。不可行论证不仅不会对可行性论证 产生阻力,而且是对可行性论证的有力支持。不可行性论证特别需要听取不同意见,特别需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集体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当然,党员必须在思想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在党的决定、决议或决策形 成以后,必须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 各个组织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保证政令畅通。但在任何重大问题未做出决 定之前,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展开充分讨论,以保证党的决议、决定、决策的正确性。
三、要建立健全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要从思 想上强调,更要从制度上落实,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一)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区 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民主 理论,认真总结我们党的民主实践,着力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用民主精神塑造党员和党组织 ,培育和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锻炼民主作风,营造民主空气。适时而 积极地不断推进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一,要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主要是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努力改进党内重大决策的办法。有些重大决策不仅要充分讨论研 究,还可进行投票表决。不仅要在常委会上投票表决,还可以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 代表大会上投票表决。总的来讲,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就是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领导干 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 和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的实践经验。同时要诚恳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 见。党的上级组织做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决策,要认真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第二,要推进党内管理民主化。要坚持党内成员之间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明确 在党内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分工和责任不同,努力形成书记和委员平等参与班 子讨论问题的良好局面。在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广纳群才、 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推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 的施政监督、用人监督、作风监督、财务监督等重大问题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要严格坚持 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公开施政、公开用人、公开花钱,使党内事务在公开透明、相互监督中 良性运转。
(二)疏通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党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参与党内事务、讨论重大问题。这是 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地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按规定及时传 达给下级组织和党员;党内的重要情况、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凡属广大党员和人民 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党内其他重要事务,要扩大在党 内讨论的范围;对那些涉及面广,需要广大党员宣传解释、带头执行的政策、措施、指示, 要先让党员了解讨论。同时,要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利运作,杜绝“暗箱操作”。为此,要进 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 能多的普通党员;也要扩大参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员在更深度和广度上参与党内选举、决策 、管理、监督;还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如网上调查、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个别座谈 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上下沟通,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 织中来,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智慧、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义,改进工作。
(三)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严肃处理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最根本的是靠有效的保障机制。首先要按照党的法规制度,保证 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要通 过深入学习党章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既要明确党员享有那些民主 权利,也要明确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从而使党员行使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利、有手段、有保障,有效地杜绝侵犯党员权利的现 象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度,并尽可能地 使之明晰、具体、有操作性。对于举报信坚决不能转到被举报人的手里,对于把举报信转达 到被举报人的手里的个人或组织,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按规定在党内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 ,必须让人把话说完,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手段阻止不同意见的发表,更不能打击报复;对于 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或领导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 施以任何压制。对于压制不同意见和打击报复者,更要严肃查处。要形成严密、互补、正规 、科学的保护体系,使广大党员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时,没有后顾之忧,增强行使民主 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连续性和持久性。而且,上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 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并要作为一项制度经 常检查,以便促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 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于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 ,要给予积极的支持、热情的鼓励、真诚的保护和大力的表彰,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确实得到 充分正确的行使,让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 成为最受欢迎和最受 尊敬的人,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挥积极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 21日通过)
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2004年10月颁布
3.金钊.党员干部《党章学习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太原日报社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贾伟)
关键词:党员权利 先进性建设 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036-02
所谓党员的权利就是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可以并应当行 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强调党员 要忠实履行义务的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党员的权利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关系,引导并保 证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党规,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这既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 重要环节,也是某些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保障党员的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广大党员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在强调服从命令、听党指挥、无私奉献的同时,更要强 调保障党员的权利。因为,党员在党内能否充分而正确地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 挥,关系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保持。从而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建设 。
(一)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产党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离不开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中国共 产党之 所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就是因为充分发扬了党员的主人翁精神。实践反复证明,党员的 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石,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除了 以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精神世界为前提,以科学知识和技能为载体,以先锋模范作用为特征, 更重要的是充分和正确地行使党员的权利。中国共产党是有6800多万党员组成的大党。党的 先进性 从整体上规定着党员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也从个体上反映着党的先进性。所以,每一个 党员必须在忠实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保持党 的先进性建设的强大活力。如果只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行使权利,就会影响党员先进性的 保持,甚至造成党员与党组织离心离德。
(二)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健全和正常
发扬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提高拒腐防变、实现科学决策、抵御风险能力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执 政党的政治权威、优化执政党组织功能的迫切需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所以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使全体党 员在党内能够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使党的意志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而 且,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决定着党员对待党内民主的态度,决定着党员对党内事务参 与的程度,进而决定着党内民主的进程甚至成败。党员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和有效的行 使,党内民主不可能 得到健康发展,甚至寸步难行。因此,要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充分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充分而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特别 是党组织,更要把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环节和任务来抓。
(三)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表明党内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和有力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 导制 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集中制 ,要始终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在党内,发扬民主主要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在党内开展民 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都要以党员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如果党员的民主权利 得不到保障,选拔的干部就不会代表广大党员的意愿,做出的决策就不可能代表广大党员的 利益,民主监督也必然流于形式,党的组织领导就会出现软弱涣散的现象。因此,只有充分 保障党员权利,才能真正维护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总之,保障党员权 利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开展积 极的思想斗争,有利于抵制腐败,有利于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党员要充分认识和积极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 ,要正确认知和行使以下八个方面的权利:知情权和受培训权;政策讨论权;建议权;批评 权和检举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和辩护权;保留意见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章和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和剥夺。每 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 又不能在行使权利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
(一)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对党忠诚和负责的表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对党忠诚首先表现在对党负责上。这种忠诚和负责不仅是要听党 的话,党叫干啥就干啥,高标准地完成党交给的一切工作和战斗任务,而且要充分正确地行 使党章赋予的权利,为党做出更大贡献。所以,行使这些权利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更重 要的是维护党的制度不被破坏,维护党的利益不被损害。例如,行使“政策讨论权”,参与 党的有关政策问题的讨论,不仅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为党的科学决策贡献智 慧;行使“批评权和检举权”,实行党内监督,积极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坚决抵制腐败行 为,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性。但是,现 在有些共产党员却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他们在党内生活中 只看上级眼色行事,对上级的决策、指示、讲话只会说好,不会说差。总是抱着“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他们对党内的一些不良行为或腐败现象,也愤 愤不平,但从不想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反对和抵制,只想让别人来抵制。甚至对领导的错误 不仅不指出,还指坏说好,至使领导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是一种对党和党的组织领 导极不忠诚、极不负责的态度,是和党离心离德的表现。其实,这种只会说好,貌似忠诚的 人,根本不是党的忠诚战士,也不是领导的忠实部属,更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
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参与党的工作,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所有 共产党员都应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章规定的党员八 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的需要。树立强烈的党员权利意识,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 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 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我们决不能只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行使权利。如果一个共产党员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 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讲座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 关心,对党组织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不愿或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权 利,就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可见,能否正确而充分地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 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所以,在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中,在日常的管理教育中, 都非常有必要进行党员权利的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增强权利意识。明白党章规定的党员权 利是非常充分的,也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侵犯和损害的,从而不断增强党员行使权利的能 动性和自信心,为维护党的事业、利益和权威贡献力量。
(三)正确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要求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但是,由于受封建残余 思想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落后思想与习惯势力在党内 仍有一定市场,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 织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对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上,片面强调“应尽义务”,忽视“应有权利 ”;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 ,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对象,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 调党员无条件地执行组织决定,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所有这些都程度不同地制约 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特别是严重影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科学决策的实现。 科学决策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科学决策不仅需要领导的才能,更需要广大党员的智 慧。科学决策不仅需要可行性论证,也需要不可行论证。不可行论证不仅不会对可行性论证 产生阻力,而且是对可行性论证的有力支持。不可行性论证特别需要听取不同意见,特别需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集体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当然,党员必须在思想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在党的决定、决议或决策形 成以后,必须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 各个组织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保证政令畅通。但在任何重大问题未做出决 定之前,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展开充分讨论,以保证党的决议、决定、决策的正确性。
三、要建立健全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要从思 想上强调,更要从制度上落实,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一)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区 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民主 理论,认真总结我们党的民主实践,着力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用民主精神塑造党员和党组织 ,培育和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锻炼民主作风,营造民主空气。适时而 积极地不断推进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一,要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主要是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努力改进党内重大决策的办法。有些重大决策不仅要充分讨论研 究,还可进行投票表决。不仅要在常委会上投票表决,还可以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 代表大会上投票表决。总的来讲,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就是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领导干 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 和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的实践经验。同时要诚恳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 见。党的上级组织做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决策,要认真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第二,要推进党内管理民主化。要坚持党内成员之间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明确 在党内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分工和责任不同,努力形成书记和委员平等参与班 子讨论问题的良好局面。在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广纳群才、 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推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 的施政监督、用人监督、作风监督、财务监督等重大问题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要严格坚持 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公开施政、公开用人、公开花钱,使党内事务在公开透明、相互监督中 良性运转。
(二)疏通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
党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参与党内事务、讨论重大问题。这是 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地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按规定及时传 达给下级组织和党员;党内的重要情况、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凡属广大党员和人民 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和党内其他重要事务,要扩大在党 内讨论的范围;对那些涉及面广,需要广大党员宣传解释、带头执行的政策、措施、指示, 要先让党员了解讨论。同时,要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利运作,杜绝“暗箱操作”。为此,要进 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 能多的普通党员;也要扩大参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员在更深度和广度上参与党内选举、决策 、管理、监督;还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如网上调查、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个别座谈 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上下沟通,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 织中来,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智慧、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义,改进工作。
(三)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严肃处理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最根本的是靠有效的保障机制。首先要按照党的法规制度,保证 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要通 过深入学习党章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既要明确党员享有那些民主 权利,也要明确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从而使党员行使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利、有手段、有保障,有效地杜绝侵犯党员权利的现 象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度,并尽可能地 使之明晰、具体、有操作性。对于举报信坚决不能转到被举报人的手里,对于把举报信转达 到被举报人的手里的个人或组织,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按规定在党内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 ,必须让人把话说完,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手段阻止不同意见的发表,更不能打击报复;对于 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或领导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 施以任何压制。对于压制不同意见和打击报复者,更要严肃查处。要形成严密、互补、正规 、科学的保护体系,使广大党员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时,没有后顾之忧,增强行使民主 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连续性和持久性。而且,上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 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并要作为一项制度经 常检查,以便促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 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于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 ,要给予积极的支持、热情的鼓励、真诚的保护和大力的表彰,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确实得到 充分正确的行使,让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 成为最受欢迎和最受 尊敬的人,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挥积极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 21日通过)
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2004年10月颁布
3.金钊.党员干部《党章学习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太原日报社 山西太原 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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