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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各地执行。现就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问题通知如下:一、《规划》是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