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一年来,有关郭美美和中国红十字会的纠葛以及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是否“行公益之名搞房地产”的争论被炒得沸沸扬扬,由此引发了人们对非营利机构和慈善机构运作的怀疑。“郭美美”个案在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背景下,让慈善事业遭受池鱼之殃。
事实上,根据我在美国多年的观察,慈善事业在这里是一种社会认知,而不是一种组织运作,机制的监督和社会的信赖不可或缺。
本人曾经在美国的非营利机构工作多年,平心而论,美国的非营利机构也时有负面新闻。但是,美国人并不因为个别慈善机构或个别人的行为,就对整个慈善机构或者慈善事业产生怀疑。美国人都非常相信《圣经》中的一个道理:人是不能自我约束的,只有用律法。鉴于此,美国的国税局、州税局等财物审查机构,对非营利机构尤其是慈善机构的年度审查非常严格。
想靠捐款抵税不容易
美国的非营利机构名目繁多,有教会、残障人士辅导机构、奇花异草保护协会、动物收养保护协会、为政治人物站台协会、退伍军人权益协会、图书馆协会、帮助癌症病人康复协会、同性恋权益保护协会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可以肯定地说,美国的各类非营利和慈善组织是世界上最多的,到底有多少,可能没有人能说得清。
在美国申请非营利机构很容易。但是,能够获得由美国国税局批准的公共慈善免税号码,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申请非营利机构的手续很简单,只要向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提供建立非营利机构的目的、一年内的工作效果、组织机构的网站、管理人员名单、组织机构的工作地点和联络方式就可以了。基本上这些申请都可以得到批准,因为在美国,你不能因为不同意他的宗旨(比如他要成立一个田鼠权益维护协会),就说他的协会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不予批准。这样会引起法律诉讼。
但是,各种非营利机构,想要获得国家和州政府的免税号码,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美国国税局对待各类非营利机构有不同的标准。最优惠的,是得到国税局颁发的公共慈善机构的免税号码“501(c)(3)”。有了这个号码,该组织在任何地点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都可为捐助者开具免税证明。
这种机构,除了红十字会等全球公认的慈善机构外,一般都是地方性的机构比较容易得到此号码,只要其服务社会的宗旨,是当下人们最关心的或者是人们最需要的。比方说帮助自闭症儿童的富兰克林基金会,“9·11”伤亡者家属心理辅导协会等。
第二种是允许接受有限捐款的私人非营利机构。对于这类非营利机构,国税局会颁发私人有限捐款免税号码。就是说,这类组织只有在接受企业或私人内部捐款时可以抵税,在社会上公开接受的捐款不能抵税。一些在某个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组织,像跨国性的青少年基金会、青少年体育协会都属于这一类。
第三类非营利机构是组织内部的花费可以部分抵税,但是捐款不能抵税。
这些组织所诉求的内容往往不是全社会所认同的,像一些政治团体、民族利益团体等。
慈善捐助必须用支票
慈善团体接受捐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势团体,因此美国规定,它们收集的各项捐款最少85%必须送达被捐助者的手里,其余的15%作为慈善团体的工作费用,可以由被捐助者返还或是被慈善团体扣除。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捐助给慈善或非营利机构的款项,不能是现金,也不能转账,必须用支票。这样就防止了款项在送达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故。
非营利机构的每一笔收入,每月都要向捐助者或其董事会公布,每一笔花费的小票都要说明用途。在年终审计的时候,要向国税局说明。笔者在富兰克林基金会工作期间,审计师对于50美元之内的吃饭收据,40美元之内的加油收据,都要详细询问诸如“和谁在一起吃饭”,“为什么吃饭”,“加油去了哪里”这样的问题。一旦发现善款挪用,国税局就有权利收回其免税号码,并课以巨额罚款。
当然,在美国,慈善的根源来自于《圣经》和基督教,而《圣经》中同样强调“人生来有罪”,西方人信奉的人生哲学于是首先就肯定了人的贪婪本性。因此,即便有众多的监督团体、审计机构。还是有一些非营利机构在想方设法挪用善款。但在美国,这些现象毕竟是极少数。因为美国社会对于帮助弱势团体都有其基本的信任和共识。捐款者不怀疑受捐者才会捐款,受捐者也不会因为捐助者的爱心进行欺骗。但是,慈善和非营利团体是不能为政客和政治团体捐款的,因为这会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制定。
2008年,我回到中国,看到路边有人乞讨,想给这些无家可归者钱,我的朋友马上说:“他们都是骗子,不要给钱!”他的话让我感到震惊:为什么连乞丐这种生活在最底层的人都得不到人们的怜悯?即便他行骗,骗来的也只是少得实在可怜的基本生活条件啊!现在,出了一个郭美美,使本来就不相信慈善的中国人,更加有了借口,使本来就没有公信力的慈善及非营利机构,更加失去了基本的互信,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事实上,根据我在美国多年的观察,慈善事业在这里是一种社会认知,而不是一种组织运作,机制的监督和社会的信赖不可或缺。
本人曾经在美国的非营利机构工作多年,平心而论,美国的非营利机构也时有负面新闻。但是,美国人并不因为个别慈善机构或个别人的行为,就对整个慈善机构或者慈善事业产生怀疑。美国人都非常相信《圣经》中的一个道理:人是不能自我约束的,只有用律法。鉴于此,美国的国税局、州税局等财物审查机构,对非营利机构尤其是慈善机构的年度审查非常严格。
想靠捐款抵税不容易
美国的非营利机构名目繁多,有教会、残障人士辅导机构、奇花异草保护协会、动物收养保护协会、为政治人物站台协会、退伍军人权益协会、图书馆协会、帮助癌症病人康复协会、同性恋权益保护协会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可以肯定地说,美国的各类非营利和慈善组织是世界上最多的,到底有多少,可能没有人能说得清。
在美国申请非营利机构很容易。但是,能够获得由美国国税局批准的公共慈善免税号码,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申请非营利机构的手续很简单,只要向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提供建立非营利机构的目的、一年内的工作效果、组织机构的网站、管理人员名单、组织机构的工作地点和联络方式就可以了。基本上这些申请都可以得到批准,因为在美国,你不能因为不同意他的宗旨(比如他要成立一个田鼠权益维护协会),就说他的协会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不予批准。这样会引起法律诉讼。
但是,各种非营利机构,想要获得国家和州政府的免税号码,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美国国税局对待各类非营利机构有不同的标准。最优惠的,是得到国税局颁发的公共慈善机构的免税号码“501(c)(3)”。有了这个号码,该组织在任何地点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都可为捐助者开具免税证明。
这种机构,除了红十字会等全球公认的慈善机构外,一般都是地方性的机构比较容易得到此号码,只要其服务社会的宗旨,是当下人们最关心的或者是人们最需要的。比方说帮助自闭症儿童的富兰克林基金会,“9·11”伤亡者家属心理辅导协会等。
第二种是允许接受有限捐款的私人非营利机构。对于这类非营利机构,国税局会颁发私人有限捐款免税号码。就是说,这类组织只有在接受企业或私人内部捐款时可以抵税,在社会上公开接受的捐款不能抵税。一些在某个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组织,像跨国性的青少年基金会、青少年体育协会都属于这一类。
第三类非营利机构是组织内部的花费可以部分抵税,但是捐款不能抵税。
这些组织所诉求的内容往往不是全社会所认同的,像一些政治团体、民族利益团体等。
慈善捐助必须用支票
慈善团体接受捐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势团体,因此美国规定,它们收集的各项捐款最少85%必须送达被捐助者的手里,其余的15%作为慈善团体的工作费用,可以由被捐助者返还或是被慈善团体扣除。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捐助给慈善或非营利机构的款项,不能是现金,也不能转账,必须用支票。这样就防止了款项在送达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故。
非营利机构的每一笔收入,每月都要向捐助者或其董事会公布,每一笔花费的小票都要说明用途。在年终审计的时候,要向国税局说明。笔者在富兰克林基金会工作期间,审计师对于50美元之内的吃饭收据,40美元之内的加油收据,都要详细询问诸如“和谁在一起吃饭”,“为什么吃饭”,“加油去了哪里”这样的问题。一旦发现善款挪用,国税局就有权利收回其免税号码,并课以巨额罚款。
当然,在美国,慈善的根源来自于《圣经》和基督教,而《圣经》中同样强调“人生来有罪”,西方人信奉的人生哲学于是首先就肯定了人的贪婪本性。因此,即便有众多的监督团体、审计机构。还是有一些非营利机构在想方设法挪用善款。但在美国,这些现象毕竟是极少数。因为美国社会对于帮助弱势团体都有其基本的信任和共识。捐款者不怀疑受捐者才会捐款,受捐者也不会因为捐助者的爱心进行欺骗。但是,慈善和非营利团体是不能为政客和政治团体捐款的,因为这会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制定。
2008年,我回到中国,看到路边有人乞讨,想给这些无家可归者钱,我的朋友马上说:“他们都是骗子,不要给钱!”他的话让我感到震惊:为什么连乞丐这种生活在最底层的人都得不到人们的怜悯?即便他行骗,骗来的也只是少得实在可怜的基本生活条件啊!现在,出了一个郭美美,使本来就不相信慈善的中国人,更加有了借口,使本来就没有公信力的慈善及非营利机构,更加失去了基本的互信,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