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tcat1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年龄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再加上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易造成犯罪而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其他社会制度尚未完全确立等诸多因素,综合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日益增加,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一、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犯罪类型、犯罪动机、犯罪形式还是在犯罪主体等各方面,都具有与其他犯罪所不同的鲜明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从犯罪主体看,文化程度低且无固定职业的青少年犯罪多。在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是对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不理想而辍学、失学的未成年人,据统计, 85%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些人辍学后,鉴于年龄尚小,大多闲散、混迹于社会。由于文化程度低导致其认识、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诱发犯罪。
  (二)从犯罪动机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据调查,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列前四位的是:盗窃、抢劫、伤害、强奸。其中,侵财型犯罪所占比重最大。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特点显著:犯罪并非出于谋生的考虑,而是贪图享乐,即属于享乐型、高消费型的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网吧及娱乐场所不断的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未成年人的经济状况通常不佳,为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采取偷窃、抢劫、诈骗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随即挥霍一空。
  (三)从犯罪形式看,结伙作案居多。未成年人随着生理、心理特征的发展,其独立性需求日益增长,不愿意受到家庭的制约。但其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独立能力差,个人单独行动往往有一种恐惧感,特别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恐惧感更为强烈。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四)从教育改造情况看,重新犯罪系数高。目前司法机关或社会尚缺乏完整的矫正机制,使这些污点少年被判处缓刑后处于失管状态,从而为其重新犯罪提供了温床。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坐过牢、蹲过监狱后,往往形成自卑、仇视社会等复杂心态,极易破罐破摔、重蹈覆辙。
  (五)从家庭环境看,未成年人大多来自离异或单亲家庭。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失去家庭的温暖,心灵受到严重创伤,极易放任自我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构想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诱因和趋势,我们应采取具体预防措施,构筑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学校、家长、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防范体系,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学校预防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目前,我国教育正从“应试教
  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但“高考指挥棒”和“就业指南针”仍在现实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日渐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思想观念上切实改变重智育而轻德育,强调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人文精神的培养的倾向。
  1.强化法制教育。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地学习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知道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聘请司法部门有关办案人员以案说法,增强法制教育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2.增强耐挫能力的教育。据统计,我国每年有几万名未成年人自杀,其主要原因是自信心和自尊心的挫伤。要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对待自我,要看到自己的优点、成绩,防止自信心和自尊心的损伤;教育他们在确定自己的抱负水平时,一定要适度。增强耐挫能力教育,主要是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未成年人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的生活态度,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3.开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教育。学校要引导未成年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不好会增加挫折感,产生孤独感、空虚感、不安全感,容易产生对人、对社会的冷漠,不满怨恨甚至有攻击、反抗等行为。
  4.加强对“差生”的帮教工作。学业不良、“厌恶学习”、品行不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如闲散于社会,与不良少年互相感染,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为此学校要加强教育,而不能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学籍等方法将其推向社会,使其丧失继续受教育的机会。
  (二)家庭预防
  1.家长应提高自身素质。不良家庭环境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父母的不良行为和生活态度最易被子女模仿。而家长良好的言行风范对子女思想道德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不少父母了解孩子不够、与孩子沟通协调不良,导致在教育孩子上事倍功半,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学校与家长沟通联系的桥梁,形成互动,并适当由学校来指导家庭教育。可以通过向家长发放有关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学习资料,由专职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法的培训,召开家长会,告诉家长自己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开辟心理教育咨询热线,帮助家长解释孩子教育过程中的困惑等方式,来提高家长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能力。
  2.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破除“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家长应该明白“成才”必须先要“成人”的道理,并且,家庭教育不能走极端,应宽严相济,恩威并举,有理有节,循循善诱。既不能过于溺爱自己的孩子,使其养成惟我独尊、任性自私的不良品质,也不能管理过严,用打骂体罚等方式管教,要考虑未成年人的自尊心,避免其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
  (三)政府与社会预防
  政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中,首要的作用是振兴产业、发展经济,以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和就学机会。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通过科学的规划、强有力的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以及追究失职者的行政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再次,政府应在具体职能机构中进行明确的分配和职责落实,健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形成有力、高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增强具体责任人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决策能力和协调合作的组织能力。第四,政府应加强公共管理,整顿规范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酒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等未成年人休闲场所,利用这种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加强核心道德价值凝聚力。最后,政府应发回民间组织和传媒的犯罪预防功效,如建立社工服务制度,由政府组织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或者法学背景的专业人员,通过观察、对话等形式了解问题少年面临的困惑,协助他们走上正途。同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传媒对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作用,从传媒系统中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入手净化传播内容,完善传播管理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天台 317200)
其他文献
摘要:浙江温岭教师虐童案震惊全国,在法律界更是掀起轩然大波,对于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虐待儿童罪,法学理论家、实务界多位专家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合来看,大部分专家学者倾向于增设虐待儿童罪,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笔者亦同意此观点,主张设立虐待儿童罪,并确立追诉标准。本文拟通过对象保护、现实保护、法律保护等三方面分析虐待儿童入罪的必要性,呼吁我国立法机关尽早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以达到惩罚
期刊
随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增多,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并没有移送相当数量的涉嫌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感觉到一定的局限性和被动性。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如何深入开展,成为现阶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将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实践出发,讨论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  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的法
期刊
摘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正确处理引诱、欺骗等方式获取得的证据、建立非法物证排除以及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等问题做了简单分析,并提
期刊
摘要:文证审查是指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检察业务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的专门审查。它涉及到检察执法各环节中对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合法性等进行的专门审查把关,在确保公正执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文证审查在基层检察执法环节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查找原因,采取对策推动该项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文证审查;原因;对策  一、文证审查概述  文证审查是人民检察
期刊
摘要:新刑诉法已经正式颁布,对反贪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当前反贪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产生的影响,进而为反贪工作开展寻找对策。  关键词:侦查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该法体现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期待,是我国法律工作者不
期刊
审查起诉环节作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具有对定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案件的过滤作用,是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关键环节。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诉讼时效内适用非法证据规则,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及困难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具有侦查权的执法主体采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规则,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或者执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不利于
期刊
关于缓刑的适用,司法实务界有多种观念,有的同志认为凡是暴力犯罪(如抢劫、强奸等),即使有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在三年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也不适用缓刑;有的同志认为凡是在三年以下量刑,只要不是累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
期刊
摘要: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我国司法更加重视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任重而道远,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检察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基于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要求,排除其证明能力,剥夺其作
期刊
摘要:近年来,由于制度改革和社会变迁所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不段增多,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做好服务农村稳定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农村稳定;措施  有专家指出,21世纪中国面临的诸多挑战中,“三农”问题大概是最严峻的挑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保持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社会运行
期刊
今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习总书记的批示通篇贯穿了“民本”思想,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群众路线要求。本文试结合本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