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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署驻甬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