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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新中国水利史上发生了一件重要事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的9位常委出席了这次会议,这是建国以来任何一个部门和行业没有遇到过的事情。这既体现出国家对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国家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这次会议提出的“着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笔者认为这是这次水利工作会议的最大亮点之一,可以这样说,这个观点将成为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科教兴国、对外开放之后的我们又一基本国策。水是万物生长之源,没有水就无法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无法保证粮食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水提出新的要求,发展和水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水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把水资源的重要性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建国以来的头一次。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出台了许多力度空前的好政策,相信水利事业在这些动力的推动下会有一个大的发展。水利事业的改革还需要解决不少的问题,笔者从事水利立法工作多年,有几个问题想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国家应该尽快修订《水法》
1988年制定的原《水法》当时有一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这条规定限于当时的条件和部门的利益之争,没有划清水资源管理部门和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错位的问题。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流域内按行政区划分割管理;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割管理;三是水量和水质分割管理。这种体制上的划分,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影响了防洪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不利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统一调蓄,难以统筹解决城市缺水问题,难以统筹解决水污染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正因为界定不清,才造成后来城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因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问题发生争执。2002年的新《水法》对水资源权属管理做了新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特别是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新《水法》的出台解决了“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尴尬局面。国务院第一次明确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新的“三定方案”对水利和其他部门的一些权限重新做了规定,为水利的改革铺平了道路,水资源管理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感觉《水法》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这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到“要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到“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水利事业改革的保障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改革的基础也不牢靠。在节约用水、水务一体化等方面需要进行新的改革。这方面都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关系和利益,国家不在上面解决这些问题,光靠下面,有些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例如关于节约用水方面就有好几个部门涉及,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而这些部门当初在老《水法》出台时,对有些问题就争论得很厉害。在一些地方,光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就有好几个。而水污染防治也涉及到好几个部门,这些关键问题不在国家立法层面解决,水利事业改革也无从谈起。
二、加快水务一体化建设,推进水利事业改革
这次水利工作会议,总书记和总理都强调要进行水利改革创新,如何创新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我认为,推进水务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水务即涉水事务,水务一体化即对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亦即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一管理。水务一体化管理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制约,改革的步伐步履维艰。广东省深圳市在1993年率先进行改革,实行水务一体化,成立水务局,统一管理涉水事务。近10年来,水务一体化在全国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市、县、区建立了水务局,实现水务统一管理。河北省1996年初,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水务局——黄骅市水务局,现在已有115个县(市、区)组建成立了水务局;安徽省于1997年7月在我国农村改革生产责任承包制的首创地——凤阳,组建了全省第一个水务局;黑龙江省水务一体化发展很快,实行水务一体化的县(市)2001年为60%,2003年就已经达到100%。水务一体化打破了水资源城乡界线和部门分割,实现城乡水务的统一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十分必要,符合中央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的要求。
国外也比较重视水务的统一管理,如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新加坡为花园之国,面积641平方公里,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11立方米,世界排名倒数第二,以如此之少的水资源量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新加坡的水务部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新加坡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归国家贸易局和工业发展部下属的公用事业局管理,具体业务由其下属的水务署负责。水务署负责全国的水政策、水规划、水生产、水供给和用水管理。水务一体化在我国开始实施以来,越来越显示了它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而我们国家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分部门管理,即水源工程由水利部门管理,供水与排水由城建部门管理,污水处理由环保部门管理,以致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质的不管供水,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利用。节约用水也是分部门管理的,这就造成了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即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淮河治理了十年,花了几千亿的投入,最后还是重新治理。实行水务一体化,对流域和区域内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多龙管水”为“一龙治水”这样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强,原来就比较突出的城镇防洪排水问题就更加突出。2011年6月以来,我国从南到北的许多城市饱受洪涝灾害,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成都、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南昌等城市,轮番上演暴雨淹城的景象,暴雨造成这些城市交通瘫痪、半瘫痪,给当地的生产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东方威尼斯”的城市景象在中国遍地开花。实行水务一体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防洪排涝脱节的问题,因为城市里的防洪排涝是不归水利部门管的。实行水务一体化就可以在城市规划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三是有利于培育与完善水利基础产业,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利社会化服务水平。
长期以来,水利即是农业水利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水利是基础产业的观点必须取而代之。实行水务一体化,水利建设可以从单纯的保农业丰收为主的公益性产业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一、国家应该尽快修订《水法》
1988年制定的原《水法》当时有一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这条规定限于当时的条件和部门的利益之争,没有划清水资源管理部门和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错位的问题。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流域内按行政区划分割管理;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割管理;三是水量和水质分割管理。这种体制上的划分,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影响了防洪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不利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统一调蓄,难以统筹解决城市缺水问题,难以统筹解决水污染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正因为界定不清,才造成后来城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因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问题发生争执。2002年的新《水法》对水资源权属管理做了新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特别是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新《水法》的出台解决了“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尴尬局面。国务院第一次明确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新的“三定方案”对水利和其他部门的一些权限重新做了规定,为水利的改革铺平了道路,水资源管理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感觉《水法》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这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到“要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到“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水利事业改革的保障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改革的基础也不牢靠。在节约用水、水务一体化等方面需要进行新的改革。这方面都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关系和利益,国家不在上面解决这些问题,光靠下面,有些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例如关于节约用水方面就有好几个部门涉及,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而这些部门当初在老《水法》出台时,对有些问题就争论得很厉害。在一些地方,光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就有好几个。而水污染防治也涉及到好几个部门,这些关键问题不在国家立法层面解决,水利事业改革也无从谈起。
二、加快水务一体化建设,推进水利事业改革
这次水利工作会议,总书记和总理都强调要进行水利改革创新,如何创新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我认为,推进水务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水务即涉水事务,水务一体化即对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亦即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一管理。水务一体化管理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制约,改革的步伐步履维艰。广东省深圳市在1993年率先进行改革,实行水务一体化,成立水务局,统一管理涉水事务。近10年来,水务一体化在全国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市、县、区建立了水务局,实现水务统一管理。河北省1996年初,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水务局——黄骅市水务局,现在已有115个县(市、区)组建成立了水务局;安徽省于1997年7月在我国农村改革生产责任承包制的首创地——凤阳,组建了全省第一个水务局;黑龙江省水务一体化发展很快,实行水务一体化的县(市)2001年为60%,2003年就已经达到100%。水务一体化打破了水资源城乡界线和部门分割,实现城乡水务的统一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十分必要,符合中央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的要求。
国外也比较重视水务的统一管理,如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新加坡为花园之国,面积641平方公里,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11立方米,世界排名倒数第二,以如此之少的水资源量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新加坡的水务部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新加坡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归国家贸易局和工业发展部下属的公用事业局管理,具体业务由其下属的水务署负责。水务署负责全国的水政策、水规划、水生产、水供给和用水管理。水务一体化在我国开始实施以来,越来越显示了它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而我们国家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分部门管理,即水源工程由水利部门管理,供水与排水由城建部门管理,污水处理由环保部门管理,以致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质的不管供水,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利用。节约用水也是分部门管理的,这就造成了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即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淮河治理了十年,花了几千亿的投入,最后还是重新治理。实行水务一体化,对流域和区域内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多龙管水”为“一龙治水”这样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强,原来就比较突出的城镇防洪排水问题就更加突出。2011年6月以来,我国从南到北的许多城市饱受洪涝灾害,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成都、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南昌等城市,轮番上演暴雨淹城的景象,暴雨造成这些城市交通瘫痪、半瘫痪,给当地的生产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东方威尼斯”的城市景象在中国遍地开花。实行水务一体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防洪排涝脱节的问题,因为城市里的防洪排涝是不归水利部门管的。实行水务一体化就可以在城市规划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三是有利于培育与完善水利基础产业,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利社会化服务水平。
长期以来,水利即是农业水利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水利是基础产业的观点必须取而代之。实行水务一体化,水利建设可以从单纯的保农业丰收为主的公益性产业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