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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单车事故乃指无加害人存在之机动车事故。在我国,由于机动车对人赔偿保险均采用责任保险方式,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乃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单车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保险保障。驾驶员被自己所停车辆溜压致死的为典型的单车事故,虽然受害人属于条款所约定的“第三者”,但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时必须明确相关保险条款的制定目的及其相互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能忽视任何一款规定之应有法律规范作用,在立法论的制度设计上需给予单车事故受害人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