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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和平时期军事斗争的主体模式。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研究,形成体系化、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比战争行动与非战争行动的联系与区别,结合美军非战争行动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我国非战争行动的概念及内涵。
关键字: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内涵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武装力量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非战争军事行动,受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的制约,服从服务国家利益,是军队传统任务的延伸和扩展,是和平时期军事斗争的主体模式。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研究,形成体系化、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对于指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和平,遏制危机,制止战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创造对我发展相对有利的国内外环境和战略态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非战争行动与战争行动联系与区别
通常情况下,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军事行动,是一个紧紧围绕战争准备所展开的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有机整体,非战争军事行动有的时候与某些战争行动、战争样式或战争非常接近,不仅以战争的形式完成民事行动,甚至与战争转换没有明确界限,威慑、封锁等就是准战争军事行动状态。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指挥、运作主体、运作过程、某些行动样式等,在许多方面基本上同战争军事行动是一样的。不同点是,战与不战。界定的核心与关键要素是看暴力行为的程度,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包含、不断升级和转化的过程。
在处理国际国内事务中,能用政治、经济、外交手段解决的问题,则不用军事手段解决;能用非战争军事行动解决的问题,则不用战争军事行动解决。战争军事行动一般是在其它行动和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所作的最后一种选择。与战争准备关联不大的内容,如纯粹的民事行动等则是军队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展和延伸,也是对军队平时训练和战争准备的检验,属非战争军事行動范畴。
非战争军事行动虽然能够脱离战争而独立达成政治目的,但就本质而言,这是以战争实力为后盾的。不战而胜,只能建立在战之能胜的基础之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之所以能够奏效,关键在于它要么体现了潜在的战争军事行动,如武力威慑;要么连带着战争军事行动,如外科手术式轰炸、空中和海上封锁等。此类非战争军事行动一旦失效,就往往意味着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讲,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战争军事行动的继续,是不流血的战争。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及内涵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最早由美军提出。1991年11月颁发的《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条令,第一次明确提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该条令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表述为:“美军还有使用军事力量维护国家目标而不诉诸战争的悠久历史。这包括为国家执行一般军事任务(如在19世纪勘测铁路和航道),在国外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对外政策等,在所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我们的目标同样是促进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2001年版《联合作战纲要》指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通常与战争相关的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使用国家力量的军事手段而实施的一系列行动。美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基本概念比较明确,是指在不使用战争行动的条件下,运用海军力量来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和信息等手段,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和支持政府的外交政策。行动范围包括慑止战争或解决冲突(强制和平、反恐怖、力量显示、袭击、打击、维持和平、非战斗人员撤离、国家支援和反暴动)与促进和平或支援地方当局(航行自由、禁毒品、人道主义援助、保护船运和美国民事支援)。
我国军事行动的定义是:“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意图而采取的举动。”战争的定义是:“敌对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武力进行的激烈的军事对抗活动。是解决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 从对近时期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的概括中,可以归纳出,只要是使用军事力量进行的,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行动,除作战之外,都可以列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因此,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以定义为军队为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行动,是军队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目前的实践情况,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基本样式大体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抢险救灾行动。就是运用武装力量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一系列应对活动。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主要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抢运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出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
2、维护社会稳定行动,也称防骚(动)乱行动。是指国家依法运用武装力量,对聚众破坏公共财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止、平息措施与行动,主要包括驱散非法游行示威或者骚(动)乱人群、控制骚(动)乱区域、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卫主要目标、解救被围(下转第30页) (上接第31页)困人员和搜捕暴徒等行动。
3、维护国家权益行动。是军队以非战争方式维护国家在海洋、太空、电磁等领域权益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军事合作、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远洋护卫、建立禁区、海外援救、综合威慑以及适度使用武力等军事行动。
4、参加国际维和行动。是指军队参与联合国主导下的,维护冲突国家或地区秩序而采取的军事或民事部署行动。主要任务:一是派出军事观察员维护停火、监督撤军,协助军事重建;二是派出作战保障和勤务保障分队等维和分队,担负工程保障、运输保障、医疗保障;三是适时适度派出作战部队参与稳定行动。
5、反恐怖军事行动是指运用武装力量对恐怖分子进行打击的军事行动,主要是在国内或国外独自或联合行动,打击恐怖分子,反击恐怖行动,清除恐怖势力,解救被扣押的人质,消除恐怖影响等。
6、涉外联合军事演习。是指为了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维护世界及地区间安全与稳定的目的,采取的本国武装力量与他国武装力量共同组织实施的联合军事演习,是军队进行日常训练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郭炎等,美军非战争行动研究.北京:海潮出版社,2007
2、郭炎,认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基本特点,中国国防报
关键字: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内涵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武装力量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非战争军事行动,受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的制约,服从服务国家利益,是军队传统任务的延伸和扩展,是和平时期军事斗争的主体模式。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研究,形成体系化、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对于指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和平,遏制危机,制止战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创造对我发展相对有利的国内外环境和战略态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非战争行动与战争行动联系与区别
通常情况下,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军事行动,是一个紧紧围绕战争准备所展开的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有机整体,非战争军事行动有的时候与某些战争行动、战争样式或战争非常接近,不仅以战争的形式完成民事行动,甚至与战争转换没有明确界限,威慑、封锁等就是准战争军事行动状态。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指挥、运作主体、运作过程、某些行动样式等,在许多方面基本上同战争军事行动是一样的。不同点是,战与不战。界定的核心与关键要素是看暴力行为的程度,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包含、不断升级和转化的过程。
在处理国际国内事务中,能用政治、经济、外交手段解决的问题,则不用军事手段解决;能用非战争军事行动解决的问题,则不用战争军事行动解决。战争军事行动一般是在其它行动和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所作的最后一种选择。与战争准备关联不大的内容,如纯粹的民事行动等则是军队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展和延伸,也是对军队平时训练和战争准备的检验,属非战争军事行動范畴。
非战争军事行动虽然能够脱离战争而独立达成政治目的,但就本质而言,这是以战争实力为后盾的。不战而胜,只能建立在战之能胜的基础之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之所以能够奏效,关键在于它要么体现了潜在的战争军事行动,如武力威慑;要么连带着战争军事行动,如外科手术式轰炸、空中和海上封锁等。此类非战争军事行动一旦失效,就往往意味着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讲,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战争军事行动的继续,是不流血的战争。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及内涵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最早由美军提出。1991年11月颁发的《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条令,第一次明确提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该条令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表述为:“美军还有使用军事力量维护国家目标而不诉诸战争的悠久历史。这包括为国家执行一般军事任务(如在19世纪勘测铁路和航道),在国外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对外政策等,在所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我们的目标同样是促进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2001年版《联合作战纲要》指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通常与战争相关的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使用国家力量的军事手段而实施的一系列行动。美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基本概念比较明确,是指在不使用战争行动的条件下,运用海军力量来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和信息等手段,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和支持政府的外交政策。行动范围包括慑止战争或解决冲突(强制和平、反恐怖、力量显示、袭击、打击、维持和平、非战斗人员撤离、国家支援和反暴动)与促进和平或支援地方当局(航行自由、禁毒品、人道主义援助、保护船运和美国民事支援)。
我国军事行动的定义是:“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意图而采取的举动。”战争的定义是:“敌对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武力进行的激烈的军事对抗活动。是解决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 从对近时期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的概括中,可以归纳出,只要是使用军事力量进行的,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行动,除作战之外,都可以列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因此,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以定义为军队为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行动,是军队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目前的实践情况,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基本样式大体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抢险救灾行动。就是运用武装力量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一系列应对活动。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主要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抢运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出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
2、维护社会稳定行动,也称防骚(动)乱行动。是指国家依法运用武装力量,对聚众破坏公共财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止、平息措施与行动,主要包括驱散非法游行示威或者骚(动)乱人群、控制骚(动)乱区域、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卫主要目标、解救被围(下转第30页) (上接第31页)困人员和搜捕暴徒等行动。
3、维护国家权益行动。是军队以非战争方式维护国家在海洋、太空、电磁等领域权益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军事合作、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远洋护卫、建立禁区、海外援救、综合威慑以及适度使用武力等军事行动。
4、参加国际维和行动。是指军队参与联合国主导下的,维护冲突国家或地区秩序而采取的军事或民事部署行动。主要任务:一是派出军事观察员维护停火、监督撤军,协助军事重建;二是派出作战保障和勤务保障分队等维和分队,担负工程保障、运输保障、医疗保障;三是适时适度派出作战部队参与稳定行动。
5、反恐怖军事行动是指运用武装力量对恐怖分子进行打击的军事行动,主要是在国内或国外独自或联合行动,打击恐怖分子,反击恐怖行动,清除恐怖势力,解救被扣押的人质,消除恐怖影响等。
6、涉外联合军事演习。是指为了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维护世界及地区间安全与稳定的目的,采取的本国武装力量与他国武装力量共同组织实施的联合军事演习,是军队进行日常训练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郭炎等,美军非战争行动研究.北京:海潮出版社,2007
2、郭炎,认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基本特点,中国国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