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圣经》对英语语言中典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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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圣经》是西方第一大宗教基督教的圣书,它构成了西方国家一种特定的文化系统。在这种文化系统里面,《圣经》对英语语言有着极大的影响。本文试从英语语言中典故的角度入手,运用对比、举例和叙述的方法对《圣经》对英语语言中典故的影响进行探讨与总结,从而增加读者的圣经知识,消除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障碍,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英语语言进行跨文化交流。
  【关键词】《圣经》;英语语言;典故;影响
  英语典故不仅记载了英语语言文化的丰富内涵,而且还反映了西方文明的渊源。英语典故出处甚多,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广泛而深刻影响西方文明发展的《圣经》。《圣经》中的故事、人物、比喻、词句被广泛使用,已经成了英语典故的重要来源。这些典故的运用,使英语语言能充分发挥以古喻今、以人喻意、以事喻理的修辞效果。《圣经》对英语语言中典故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以人物设喻的典故
  《圣经)中人物众多,他们各有自己的形象、性格和经历。经过长期的传诵和引用,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特定的形象或含义。这些人物大多寓意深刻,含义丰富,其中不少已成为英语的正式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喻指一类人、一种状况或一种行为。如果不熟悉圣经文化,不了解其渊源,就很难理解其隐含之意。
  如 :Several of the country’s most respected doctors have stated that smoking cigarettes harms one’s health,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doubting Thomases who ore not yet persuaded.
  不了解此句中的“doubting Thomas”的喻义,也不可能准确理解全句的含义。“doubting Thomas”出自《圣经·约翰福音》第20章第25节。托马斯(Thomas)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有人告诉他耶稣复活了,他不相信,“除非我看见他手上的被钉子釘的痕迹,用手抚摸他的肋骨。”过了几天 ,耶稣真的出现在他的面前,他看了他手上被钉子钉的痕迹,用手抚摸他的肋骨后才相信耶稣真的已经复活。后用“doubting Thomas”(怀疑的托马斯)来喻指那些不肯轻易相信别人的怀疑主义者或眼见为信者。因此全句可译为:虽然这个国家的几位最有名望的医生说,吸烟有害于人的健康,但还是有许多怀疑主义者没有被说服。
  类似源自《圣经》的以人物设喻的典故还有:Adam and Eve (Genesis 2: 18-25)亚当和夏娃,喻祖先、人类始祖;Moses (Exodus 2: 1-10) 摩西,喻领导者,伟大的英雄;Saul and David (Samuel 23: 7-14) 不可同日而语,有天壤之别;Job’S news (Job 1:14-19)喻噩耗,不幸的消息。
  二、以地名设喻的典故
  源出《圣经》中的一些地名有着深邃的文化背景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因其特定的背景而具有特定的含义,进而产生了好多与《圣经》中地名相关的典故,这些典故成为人们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东西,并在英语中留下无法磨灭的烙印。源出《圣经》中地名的典故的语义大多数不能从字面语义逐字翻译,只有了解《圣经》才能理解正确含义。
  如:I remember, you told me you had been with her from Dan to Beersheba.此句中的“from Dan to Beersheba”语出《圣经·士师记>第 20章第 1—2节。Dan(达恩)是基督教圣地古巴勒劳动保护坦最北端的一座城镇,而Beersheba(比尔谢巴)则是最南端的一座城镇,所以“from Dan to Beersheba”(从达恩到比尔谢巴) 即是“从北到南”,“从一端至另一端”,喻意为“天南地北”,因次该句可译为:我记得你曾告诉过我你和她一起走遍了天南地北。
  源自《圣经》以地名设喻的典故还有:the Tower of Babel(Genesis 11: 1-9)巴别塔,喻空想的计划;The Garden of Eden (Genesis 2: 8)伊甸园,喻人间天堂,乐园;Flee to Egypt (Matt. 2: 13-15) 逃往埃及,喻背井离乡。
  三、以动物设喻的典故
  在人类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动物对于人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圣经》中存在大量的反映动物名称的词汇,并有大量的以动物为喻体的短语,并依据动物的外貌、颜色、习性等特征赋予它们特定的情感和喻义。英语语言中有不少以动物为喻体的短语或句子就是源自《圣经》,由于常为人们引用,久而久之便成为典故。
  如:We enjoy our holiday by the sea but there was one fly in the ointment;a circus set up on the beach.
  “a fly in the ointment”源出《圣经·传道书>第 10章第 1节,直译就是“油膏里的苍蝇”,该典故的本义和汉语里的“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或“一条鱼满锅腥”相似,但在现代英语口语中它用来喻指“美中不足之处”或“使人扫兴的事”。据此该句可译为:我们在海滨欢度假日,但美中不足的是海滩上建立了一个杂技场。
  在《圣经》中,这样以动物设喻的典故还有:A little bird told me.(Ecclesiastes 10: 20) 喻消息不胫而走;sheep that have no shepherd ( Mark 6: 31-34)没有牧羊人的羊,喻群龙无首,没有领头人的群众;wolf in sheep’s clothing(Matt. 7: 15)披着羊皮的狼,喻口蜜腹剑之人   四、以植物设喻的典故
  《圣经》中有许多以植物设喻的典故,这些典故因具有形象鲜明、喻义丰富、委婉含蓄的特点而得到广泛的流传和应用。我们必须熟悉这些植物在《圣经》背景和文化中的特定含义,否则我们遇到这样的典故就无从理解。
  如:Their new constitution was fig leave to conceal their betrayal of the masses.如果不熟悉<圣经》内容,不知道 “fig leaf”在句中的寓意是很难理解该句的。“fig leave”源出《圣经·创世纪》第3章第7节。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懂得了羞耻。他们见自己赤身裸体,便在附近采了一些宽大的无花果树叶遮体。因此“fig leave(无花果叶)”喻指遮羞布。因此,该句可译为:他们的新宪法是一块遮羞布,用以掩盖他们对人民群众的背叛。
  再如:After the scandal,he continued to hold high office,but even the most naturally sycophantic of his colleagues avoided close involvement, regarding as a broken reed.
  该句中的典故成语“a broken reed”源自《圣经·以赛亚书》第 36章第6节:“Lo. Thou trustest in the staff of his broken reed, on Egypt; whereon if a man lean, it will go into his hand, and pierce it: so is Pharaoh king of Egypt to all that trust in him . ”看哪,你所倚靠的埃及是那压伤的苇杖,人若靠这杖,就必刺透他的手。埃及王法老向一切依靠他的人也是这样。 现在“a broken reed(压伤的芦苇)”用来喻指不可靠的人(物)。因此,此句可译为:丑闻发生后他仍居高位,但因认为他已是個靠不住的人了,即使是天生最善拍马的同事也在避免与他交往过深。
  五、以事件设喻的典故
  《圣经》中记述了许多发生过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有许多也反映在英语词汇里,人们常用这些妇幼皆知、含义深刻的事件来比喻相同或相似的事件。其中某些词语因广泛应用而成为人们熟悉的典故,要理解此类典故的,就必须熟知《圣经》的内容。
  如: The judgment passed by the court is the judgment of Solomon.
  此句中的“judgment of Solomon”源出《圣经·列王纪上》第 3章第 16—28节:两个妓女来到所罗门那里告状,双方都说自儿是婴儿的母亲。所罗门就吩咐拿刀来并说:“Bring me a sword,divide the living boy in two;then give half to the one,and half to the other,’’But the woman whose son was alive said to the king 一 because compassion for her son burned with in her —“Please,my lord,give her the living boy:certainly do not kill him!” The other said,“It shall be neither mine nor yours;divide it.” Then the king responded:“Give the first woman the living boy;do not kill him.She is his mother.”(“拿刀来,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妇人,一半给这妇人。”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说:“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 所罗门判定坚决反对将婴儿劈成两半的那个妇人是婴儿的母亲。后来“judgment of Solomon(所罗门的判断)”用来喻指“公正、精明的判断”。因此该句应译为:法院通过的判决是公正英明的。
  《圣经》中以事件设喻的典故比比皆是,常见的还有:A mess of pottage (Genesis 25:31-34 ) 一碗红豆汤,喻因小失大,见利忘义;thirty pieces of silver (Matt. 26: 14-16) 30块银币,喻出卖,背叛;The Last Supper (Matt. 26: 14-30)最后的晚餐,喻永别之宴,临终之宴;The last judgment (Matt.25:31-33)最后的审判,喻最后的结局;Beat the air (1 Cor.9:26) 喻白费力气。
  六、结语
  我国的语言学习者处在佛教文化比较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对中文所反映出的文化与英语语言所反映出的文化的差异往往不够敏感,总不免以自己所处社会文化去体验英美等国家的文化,这势必会引起跨文化交流的种种障碍。要想真正掌握英语语言,解决好跨文化交际的问题,必须要重视并理解这些典故所含的文化背景。
  参考文献:
  [1]香港思高圣经学会:《新旧约圣经合订本》,1968年8月版.
  [2]华泉坤等:《英语典故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林书武:《外国典故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4]谢金良、卢关泉:《圣经典故词典》,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备注:此论文系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教改立项课题《高职院校公共英语教学中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部分科研成果。
  作者简介:孙培军,硕士,山东青岛人,主要从事英语教学、东西方文化对比及跨文化交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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