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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中相关职能部门监测“先危机”,确保危机发生后政府能够根据已有的预案、程序和措施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干预危机,并且尽量达到控制或消除危机,而且还能够做好社会的各项善后工作,尽可能减少群众损失,确保多方主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一个能让人民依赖的政府。
一、我国社会转型期主要出现的问题
(一)法律机制不健全。我国在出台一些有关公共安全法律之后,在公共安全上的治理有些成效,但是,在总体上来看,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成绩平平,并且存在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立法环节薄弱,体系建立不完善,并且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第二,现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低,各个部门执行力差;第三,各个级别部门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视度不高,而且还会出现越权,缺位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二)联动责任机制缺失。一是公共危机预警没有实现专门化,既没有专门针对该事件的部门,而且缺乏预警的能力,更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二是政府部门中间的权力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上没有协力将公共危机事件推向好的方向发展,并且没有一个主要的应急部门领导。三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基本处理方法的宣传力度小,应对该事件的教育和演练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社会上此类演习少,社会人民群众的自救能力差,互救能力也很低。 四是预案编制体系构建不完整,而且对于各种预案的分类划分标准设置不够全面和专业,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性方面的考虑也不足。
(三)社会转型出现问题处理不够。我国社会转型从改革开放开始计算,最初转型的重点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成市场经济模式。而经济转型不仅发展层面使国家发生了变化,还推动了其他几个层面的转变。一是计划经济的瓦解,二是生产力的解放,三是价值观点的转变,这些转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与群众的联系不足。在我国社会中,危机预案制定过程中很少寻求民众意见,使政府的决策思路和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存在偏差。另外预案制定以后,公民预案演习参与度低,对个人安全自救方法知之甚少;并且没有参与危机处理以及救他的相关能力培训等。
(五)信息传递能力亟待加强。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管理形式仍然采用逐级上报制,耽误信息的时效性,并且在传递过程中也有可能增加信息失真的风险,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手段,如漏报虚报,封锁消息等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引起突发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六)参与主体单一。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度不足,同时没有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体系。
二、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能力。针对我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首先,应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款内容;其次,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制定出台其它公共危机法律法规。此外,加强政府的执行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对于越权,缺位,滥用职权的现象予以重点打击,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订立应急预案等等方式,将公共危机管理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能,强化责任。在防治公共危机安全事件上,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以坚硬的态度应对待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将处理公共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作为一种工作常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建立首问责任制。增强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三)培育社会力量,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主体,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各个阶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听取社会各种组织的意见。在公共危机事件中,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和辅助能够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尽量降低公共事件发生的频率。
(四)加强人民联系,听取人民意见。在公共危机管理上应该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公共危机预案制定过程中尋求民众意见。 另外预案制定以后,提高公民预案演习的参与度,增加宣传。
(五)完善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现在我国应建立专业的公共危机预警部门和机构,提高公共危机预警的能力,完善公共危机预警网络,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提高政府部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内部形成一股合力,建立主要的应急指挥中心。二是构建完整预案编制体系,完善各种预案的分类划分标准设置,尽力完善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的协调性。
(六)强化公众教育,约束民众行为。要强化公民的信息辨别能力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政府部门也应通过官方媒体及时直接的公布事件真实情况,实时公布公共危机处理现状,取得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稳定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结语
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需要结合各方力量。首先,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社会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体系,加强与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促进社会危急事件的法律建设,而且培育多方参与主体,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并且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伤害,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作者单位为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我国社会转型期主要出现的问题
(一)法律机制不健全。我国在出台一些有关公共安全法律之后,在公共安全上的治理有些成效,但是,在总体上来看,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成绩平平,并且存在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立法环节薄弱,体系建立不完善,并且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第二,现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低,各个部门执行力差;第三,各个级别部门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视度不高,而且还会出现越权,缺位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二)联动责任机制缺失。一是公共危机预警没有实现专门化,既没有专门针对该事件的部门,而且缺乏预警的能力,更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二是政府部门中间的权力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上没有协力将公共危机事件推向好的方向发展,并且没有一个主要的应急部门领导。三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基本处理方法的宣传力度小,应对该事件的教育和演练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社会上此类演习少,社会人民群众的自救能力差,互救能力也很低。 四是预案编制体系构建不完整,而且对于各种预案的分类划分标准设置不够全面和专业,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性方面的考虑也不足。
(三)社会转型出现问题处理不够。我国社会转型从改革开放开始计算,最初转型的重点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成市场经济模式。而经济转型不仅发展层面使国家发生了变化,还推动了其他几个层面的转变。一是计划经济的瓦解,二是生产力的解放,三是价值观点的转变,这些转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与群众的联系不足。在我国社会中,危机预案制定过程中很少寻求民众意见,使政府的决策思路和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存在偏差。另外预案制定以后,公民预案演习参与度低,对个人安全自救方法知之甚少;并且没有参与危机处理以及救他的相关能力培训等。
(五)信息传递能力亟待加强。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管理形式仍然采用逐级上报制,耽误信息的时效性,并且在传递过程中也有可能增加信息失真的风险,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手段,如漏报虚报,封锁消息等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引起突发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六)参与主体单一。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度不足,同时没有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体系。
二、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能力。针对我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首先,应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款内容;其次,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制定出台其它公共危机法律法规。此外,加强政府的执行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对于越权,缺位,滥用职权的现象予以重点打击,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订立应急预案等等方式,将公共危机管理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能,强化责任。在防治公共危机安全事件上,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以坚硬的态度应对待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将处理公共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作为一种工作常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建立首问责任制。增强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三)培育社会力量,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主体,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各个阶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听取社会各种组织的意见。在公共危机事件中,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和辅助能够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尽量降低公共事件发生的频率。
(四)加强人民联系,听取人民意见。在公共危机管理上应该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公共危机预案制定过程中尋求民众意见。 另外预案制定以后,提高公民预案演习的参与度,增加宣传。
(五)完善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现在我国应建立专业的公共危机预警部门和机构,提高公共危机预警的能力,完善公共危机预警网络,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提高政府部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内部形成一股合力,建立主要的应急指挥中心。二是构建完整预案编制体系,完善各种预案的分类划分标准设置,尽力完善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的协调性。
(六)强化公众教育,约束民众行为。要强化公民的信息辨别能力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政府部门也应通过官方媒体及时直接的公布事件真实情况,实时公布公共危机处理现状,取得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稳定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结语
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需要结合各方力量。首先,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社会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体系,加强与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促进社会危急事件的法律建设,而且培育多方参与主体,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并且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伤害,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作者单位为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