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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的主要原料,居于食品生产消费链条的初端与源头,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是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充分信任,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是全新的职责任务。
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前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薄弱、专业监管人员缺乏、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制度机制尚不完善、一线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红林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有序推进新型协会建设,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的社会治理能力。
行业协会应该在协同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中发挥独特功用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张主任,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依靠加强新型协会建设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的社会治理能力?国家在这方面有怎样的新规?
张红林: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协会要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当前制约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运行机制上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二是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以往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协会,往往都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有些是行政机关简单翻牌,或者成为解决本部门离退休老领导待遇的一种途径,与现代化治理的行业自律南辕北辙,工作中作用发挥很小,运行也缺乏规范,有的甚至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很难起到把企业组织起来,从内在机制上规范行业乱象的作用,个别协会还因为乱作为加剧了市场秩序功能紊乱。由于行业协会先天发育不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缺乏行业自律和内在约束机制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实践一再证明,治理市场缺陷单靠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根本行不通,因此,打破原来行业协会运行模式,显著提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比重和活动空间,就成为破解诸多社会治理难题的自然逻辑和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包括加快新型协会建设在内的社会管理创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这些来自顶层的战略谋划和政策设计,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新开辟了新的境界,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更多的事务性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会由一些新型社会组织接手。
河南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更多在新型协会建设上发力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较多,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方面,将怎么做呢?
张红林:河南食品加工业点多、线长、面广,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尽快使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在新体制下展开,让政府在食品监管和市场管理中真正发挥挑大梁作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我们也始终认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催化企业内部内生治理机制,让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担负其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是当务之急,迫在眉睫。新的河南省政府食安办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5月正式组建以来,我们就不失时机地努力从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培育市场自我约束能力方面做一些突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协会的建设,引导和扶持一批活跃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中介力量,它们不带官方色彩,可以一行多会,互相竞争,逐步改变以往官气十足的变味的协会,真正在政府、企业、消费者间架桥铺路,在同业同行中推进自律,维权代言,共荣共赢。
我们按照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正在积极筹措经费,抓制度设计,抓典型试点,抓指导培育,已经出现诸如芽菜协会、腐竹协会、天然联盟等新型行业协会雏形,虽还是星星之火,但一定能够燎原,对此,我们充满信心。目前,我们还在积极争取将新型协会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纳入河南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建保障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同时还将与河南省民政部门对接,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探索长效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在河南食品领域建成多个行业协会,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企业、社会、消费者五个轮子同转,五力齐发的健康发展态势。可以预想,随着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更多的人从批评、抱怨的旁观者转变成为参与者、建设者,我们河南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为之面貌一新。
中原农产品安全联盟应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农产品行业有影响的试验田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现在我们杂志社联合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中原农民出版社,和河南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河南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发起组织中原农产品安全联盟,请您谈下看法。
张红林:纵观国际上食品安全治理历史进程,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从乱到治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荷兰农业与园艺组织(LTO)代表农民,荷兰奶业组织(NZO)代表乳品工业,奶业联合会(Gemzu)代表贸易商,荷兰食品贸易局(CBL)代表零售商。其中奶业协会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性的组织,它也被荷兰政府指定为欧盟奶业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机构。除了与欧盟相关的任务外,奶业协会还拥有实施各种依法制定的与产品质量控制有关的法规的权力。此外,该协会还具有很强的信息服务职能,给奶业部门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方面的支持。与此同时,协会也给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当今食品治理机制中,行业协会的作用也都可圈可点,功不可没。
权威专业媒体充分发挥自身智力和信息等优势,联合农产品领域既有战略合作伙伴和订户群,牵头组织农产品安全联盟,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如果能运作规范,优势互补,在这里媒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社会责任,对新老客户做深度服务,拥有更加稳固的会员单位和固定的读者群,而加盟的各农产品企业也能抱团发展,抱团维权,严格自律,从而加快形成行业自治,形成农产品安全与发展相互促进,期刊与企业合作共赢的格局。应该提醒的是,农产品安全联盟在建立之初要把基础打牢,把经念好,切不可搞花架子。要多做实事,善做善成,一步一步地把这种协作自治和合作协作功能体的各种功能释放出来,成为在全国农产品行业有影响的一块企媒合作试验田,在推进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在激励媒体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探索创新,提供更多可复制的鲜活经验。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是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充分信任,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是全新的职责任务。
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前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薄弱、专业监管人员缺乏、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制度机制尚不完善、一线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红林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有序推进新型协会建设,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的社会治理能力。
行业协会应该在协同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中发挥独特功用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张主任,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依靠加强新型协会建设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的社会治理能力?国家在这方面有怎样的新规?
张红林: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协会要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当前制约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运行机制上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成立社会组织门槛过高,二是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以往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协会,往往都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有些是行政机关简单翻牌,或者成为解决本部门离退休老领导待遇的一种途径,与现代化治理的行业自律南辕北辙,工作中作用发挥很小,运行也缺乏规范,有的甚至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很难起到把企业组织起来,从内在机制上规范行业乱象的作用,个别协会还因为乱作为加剧了市场秩序功能紊乱。由于行业协会先天发育不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缺乏行业自律和内在约束机制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实践一再证明,治理市场缺陷单靠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根本行不通,因此,打破原来行业协会运行模式,显著提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比重和活动空间,就成为破解诸多社会治理难题的自然逻辑和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包括加快新型协会建设在内的社会管理创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这些来自顶层的战略谋划和政策设计,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新开辟了新的境界,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更多的事务性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会由一些新型社会组织接手。
河南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更多在新型协会建设上发力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较多,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方面,将怎么做呢?
张红林:河南食品加工业点多、线长、面广,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尽快使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在新体制下展开,让政府在食品监管和市场管理中真正发挥挑大梁作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我们也始终认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催化企业内部内生治理机制,让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担负其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是当务之急,迫在眉睫。新的河南省政府食安办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5月正式组建以来,我们就不失时机地努力从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培育市场自我约束能力方面做一些突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协会的建设,引导和扶持一批活跃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中介力量,它们不带官方色彩,可以一行多会,互相竞争,逐步改变以往官气十足的变味的协会,真正在政府、企业、消费者间架桥铺路,在同业同行中推进自律,维权代言,共荣共赢。
我们按照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正在积极筹措经费,抓制度设计,抓典型试点,抓指导培育,已经出现诸如芽菜协会、腐竹协会、天然联盟等新型行业协会雏形,虽还是星星之火,但一定能够燎原,对此,我们充满信心。目前,我们还在积极争取将新型协会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纳入河南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建保障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同时还将与河南省民政部门对接,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探索长效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在河南食品领域建成多个行业协会,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企业、社会、消费者五个轮子同转,五力齐发的健康发展态势。可以预想,随着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更多的人从批评、抱怨的旁观者转变成为参与者、建设者,我们河南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为之面貌一新。
中原农产品安全联盟应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农产品行业有影响的试验田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现在我们杂志社联合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中原农民出版社,和河南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河南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发起组织中原农产品安全联盟,请您谈下看法。
张红林:纵观国际上食品安全治理历史进程,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从乱到治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荷兰农业与园艺组织(LTO)代表农民,荷兰奶业组织(NZO)代表乳品工业,奶业联合会(Gemzu)代表贸易商,荷兰食品贸易局(CBL)代表零售商。其中奶业协会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性的组织,它也被荷兰政府指定为欧盟奶业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机构。除了与欧盟相关的任务外,奶业协会还拥有实施各种依法制定的与产品质量控制有关的法规的权力。此外,该协会还具有很强的信息服务职能,给奶业部门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方面的支持。与此同时,协会也给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当今食品治理机制中,行业协会的作用也都可圈可点,功不可没。
权威专业媒体充分发挥自身智力和信息等优势,联合农产品领域既有战略合作伙伴和订户群,牵头组织农产品安全联盟,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如果能运作规范,优势互补,在这里媒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社会责任,对新老客户做深度服务,拥有更加稳固的会员单位和固定的读者群,而加盟的各农产品企业也能抱团发展,抱团维权,严格自律,从而加快形成行业自治,形成农产品安全与发展相互促进,期刊与企业合作共赢的格局。应该提醒的是,农产品安全联盟在建立之初要把基础打牢,把经念好,切不可搞花架子。要多做实事,善做善成,一步一步地把这种协作自治和合作协作功能体的各种功能释放出来,成为在全国农产品行业有影响的一块企媒合作试验田,在推进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在激励媒体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探索创新,提供更多可复制的鲜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