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下称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在不同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下称监督机构)职权分上都存在一定问题。随着消费者对食品需求的增加和不同层次食品工业的飞述发展,食品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现象亦随之而增加。这样一来,监督机构的工作量必将日趋繁重,解决各级监督机构职权划分的问题也就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