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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中关于“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具体要求,国家标准委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标准立项评估、标准审核模式创新和标准审核工作无纸化”等一系列标准化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标准立项的权威性和标准审批的严谨性。
根据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改革动向主要如下。
1 国家标准立项评估
1.1 立项评估实施情况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源头控制, 2016年国家标准审评中心共组织了6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对2200多项项目实行了立项评估,只有不足1200项标准通过。
1.2 明确界定立项范围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就国家标准立项原则、立项范围、立项要求、申报材料、项目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和说明。
其中,明确了“立项范围”为: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3号),2016年将全面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确有必要的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充分论证后提出。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提出基础通用、与强标配套的项目,减少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数,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具体支持项目包括:
1. 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重大专项等国家支持发展的重要标准;
2.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的农产品安全、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基本公共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物流等领域标准;
3. 采用ISO、IEC等国际标准,或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标准;
4. 基础术语、图形符号、统计方法、分类编码等标准,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
5. 经复审确认的修订标准。
明确了“不予立项和限制立项”的情况为:
——项目申报前未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
——项目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技术委员会连续两年未提交技术委员会年报。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或年报提交不及时的技术委员会将适当限制立项。
1.3 立项评估主要内容
总体情况:
——所在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及缺失标准情况;
——所在领域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情况;
——申报单位国家标准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率,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础情况;
——本批申报项目总数、领域及项目类型分布、项目间的逻辑关系等情况。
具体项目情况 :
——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
——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准的可行性;
——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项目类型建议、理由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
——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情况(2/3以上赞成,反对票不超过1/4);
——修订标准需说明拟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
2 国家标准技术审核
2.1 标准审核“无纸化”报批材料要求
《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标准编写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重点关注报批材料是否齐备、标准文本编写是否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等。
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委内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为保证标准审核工作“无纸化”的顺利开展,国家标准审评中心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报送平台”报送材料的电子文件进行调整,见表1。
2.2 严格实行标准技术审查表决制度
针对国家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过程中,会审或函审的表决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国家标准审评中心提出进一步规范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审查的要求: 应严格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規定》的“五、工作程序”“(一)表决制度”中“国家标准草案技术审查应当由秘书处负责形成提案,提交全体委员表决……提案应当获得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的要求对国家标准审查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改革动向主要如下。
1 国家标准立项评估
1.1 立项评估实施情况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源头控制, 2016年国家标准审评中心共组织了6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对2200多项项目实行了立项评估,只有不足1200项标准通过。
1.2 明确界定立项范围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就国家标准立项原则、立项范围、立项要求、申报材料、项目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和说明。
其中,明确了“立项范围”为: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3号),2016年将全面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确有必要的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充分论证后提出。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提出基础通用、与强标配套的项目,减少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数,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具体支持项目包括:
1. 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重大专项等国家支持发展的重要标准;
2.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的农产品安全、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基本公共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物流等领域标准;
3. 采用ISO、IEC等国际标准,或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标准;
4. 基础术语、图形符号、统计方法、分类编码等标准,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
5. 经复审确认的修订标准。
明确了“不予立项和限制立项”的情况为:
——项目申报前未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
——项目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技术委员会连续两年未提交技术委员会年报。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或年报提交不及时的技术委员会将适当限制立项。
1.3 立项评估主要内容
总体情况:
——所在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及缺失标准情况;
——所在领域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情况;
——申报单位国家标准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率,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础情况;
——本批申报项目总数、领域及项目类型分布、项目间的逻辑关系等情况。
具体项目情况 :
——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
——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准的可行性;
——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项目类型建议、理由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
——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情况(2/3以上赞成,反对票不超过1/4);
——修订标准需说明拟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
2 国家标准技术审核
2.1 标准审核“无纸化”报批材料要求
《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标准编写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重点关注报批材料是否齐备、标准文本编写是否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等。
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委内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为保证标准审核工作“无纸化”的顺利开展,国家标准审评中心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报送平台”报送材料的电子文件进行调整,见表1。
2.2 严格实行标准技术审查表决制度
针对国家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过程中,会审或函审的表决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国家标准审评中心提出进一步规范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审查的要求: 应严格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規定》的“五、工作程序”“(一)表决制度”中“国家标准草案技术审查应当由秘书处负责形成提案,提交全体委员表决……提案应当获得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的要求对国家标准审查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