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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公共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政府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公共建设投资、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时也关乎国家、政府形象。因此,公共交易活动必须合法有序地进行。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长期居高不下,特别是作为公共投资交易和工程项目建设重要环节的招投标领域问题更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地破坏政府公共投资交易活动,同时也浪费了公共资源,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问题症结
法律滞后,不能适应新变化。目前国家对招投标领域的管理主要是依据2000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在施行之初,较好地保证了招投标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但由于法律本身不太严谨和招投标活动的不断变化等原因,招投标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性质特殊,管理分散。政府公共建设投资、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投资相对集中、建设周期长、审批环节多、管理分散的特点。投资相对集中,工程建设利润高,吸引了大量公司、企业加入到政府公共交易活动中来,竞争相当激烈,明招暗定、投标企业之间相互陪标、施工方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等现象严重;建设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又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不少职务犯罪者利用手中权力,在审批环节上吃、拿、卡、要,违法办事;管理分散的特点导致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联动管理机制,不能对政府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主体混同,缺乏监督。法律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但一些单位在招投标时大都采用“一锅煮”的方式,招标单位同时又是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个别单位在招投标时,虽然也吸收了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但这些部门仍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由于招投标的运作程序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加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招投标少数人说了算。个别人正是利用发包、招标、评标的特权,大肆收受贿赂,使建设工程招标几乎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预防对策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自2008年1月通过推动建立中国西部首个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对公共投资交易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和难点领域开展监督预防。该平台自设立运行以来,四年共监督招投标交易项目629宗,交易项目金额20.6亿元,为政府节约采购资金1.003亿元,土地出让和无形资产转让为财政创收5263万元,实现应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100%,无一不良投诉和职务犯罪发生。
对策一、积极推动平台建设,确保投资交易廉洁高效
推动平台建设,确保监督到位。我院通过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并推动建立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全区所有规模以上的公共建设、投资、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全部统一纳入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纪检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实施全程监督,检察预防部门适时派员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监督,实现管、办、监有机分离,检察预防监督到位。
增强公开透明,加强规范操作。我院严格督促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最大限度地扩大招标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招标范围、招标时限、评标办法、开标情况、招标结果的“六公开”制度。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公开了违规举报电话,及时收集不良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实现全程监控,杜绝违规操作。为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我院及时建议并督促交易中心,对整个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对开标、评标和拍卖的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存档随时备查,有效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对策二、精心设计机制,增强预防监督实效
督促建立财政评审机制。经我院建议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报经评审中心评审,及时将评审报告抄送我院职侦预防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预防预案。这能有效地防止投资项目出现高估冒算、报小建大、损失浪费、擅自增加投资等问题,先后对报审总金额达20.92亿元的政府各类投资项目进行了评审,审减金额5.39亿元,审减比例高达25.76%。如一原报审金额为3.587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优化方案设计,审后投资预算锐减至2亿元,有效地控制了投资成本。
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为防止投标人串通业主拔高或降低“门槛”,人为排除潜在投标人,我院建议及时建立“4﹢x”招标文件会审机制,职侦预防部门对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标前会审。目前为止,我院预防干警在招标文件标前会审中纠正“不当条款”200余项,有效地排除了隐患。
对策三、制定配套措施,助推预防机制运行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杜绝围标串标。在开标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必备条件。我院职侦预防部门还实行动态监督,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参标的,将立即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清除。
评标专家异地抽取,排除人为影响开评标。为避免本地评标专家与当地投标单位事前“勾兑”,从而影响开评标结果,我院及时建议制定执行评标专家异地抽取制,在开标当日上午从重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如果评审结果存在明显失误的,有监督组要求评标专家说明情况,并督促其予以纠正。我院预防干警在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中,就发现并督促评标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明显失误的评审结果十余件次,有效地确保了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实现“六查六看”,监督跟踪不断档。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我院职侦预防部门适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采用“六查六看”做好预防监督跟踪工作。一查合同,看内容是否与标书一致;二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在职在位,看是否有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三查建材、工程质量,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行为;四查工程建设中增减项目,看设计、定额造价是否符合规定;五查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员的责任制,看是否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玩忽职守行为;六查建设单位基建专账拨款、付款及结算,看是否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我院职侦预防部门先后对20余个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了“六查六看”预防跟踪监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40余项,纠正不法行为10余件次,防止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有效地确保了预防监督的延续性和实效性。
问题症结
法律滞后,不能适应新变化。目前国家对招投标领域的管理主要是依据2000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在施行之初,较好地保证了招投标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但由于法律本身不太严谨和招投标活动的不断变化等原因,招投标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性质特殊,管理分散。政府公共建设投资、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投资相对集中、建设周期长、审批环节多、管理分散的特点。投资相对集中,工程建设利润高,吸引了大量公司、企业加入到政府公共交易活动中来,竞争相当激烈,明招暗定、投标企业之间相互陪标、施工方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等现象严重;建设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又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不少职务犯罪者利用手中权力,在审批环节上吃、拿、卡、要,违法办事;管理分散的特点导致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联动管理机制,不能对政府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主体混同,缺乏监督。法律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但一些单位在招投标时大都采用“一锅煮”的方式,招标单位同时又是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个别单位在招投标时,虽然也吸收了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但这些部门仍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由于招投标的运作程序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加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招投标少数人说了算。个别人正是利用发包、招标、评标的特权,大肆收受贿赂,使建设工程招标几乎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预防对策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自2008年1月通过推动建立中国西部首个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对公共投资交易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和难点领域开展监督预防。该平台自设立运行以来,四年共监督招投标交易项目629宗,交易项目金额20.6亿元,为政府节约采购资金1.003亿元,土地出让和无形资产转让为财政创收5263万元,实现应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100%,无一不良投诉和职务犯罪发生。
对策一、积极推动平台建设,确保投资交易廉洁高效
推动平台建设,确保监督到位。我院通过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并推动建立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全区所有规模以上的公共建设、投资、出让采购等交易活动,全部统一纳入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纪检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实施全程监督,检察预防部门适时派员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监督,实现管、办、监有机分离,检察预防监督到位。
增强公开透明,加强规范操作。我院严格督促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最大限度地扩大招标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招标范围、招标时限、评标办法、开标情况、招标结果的“六公开”制度。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公开了违规举报电话,及时收集不良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实现全程监控,杜绝违规操作。为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我院及时建议并督促交易中心,对整个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对开标、评标和拍卖的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存档随时备查,有效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对策二、精心设计机制,增强预防监督实效
督促建立财政评审机制。经我院建议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报经评审中心评审,及时将评审报告抄送我院职侦预防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预防预案。这能有效地防止投资项目出现高估冒算、报小建大、损失浪费、擅自增加投资等问题,先后对报审总金额达20.92亿元的政府各类投资项目进行了评审,审减金额5.39亿元,审减比例高达25.76%。如一原报审金额为3.587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优化方案设计,审后投资预算锐减至2亿元,有效地控制了投资成本。
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为防止投标人串通业主拔高或降低“门槛”,人为排除潜在投标人,我院建议及时建立“4﹢x”招标文件会审机制,职侦预防部门对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标前会审。目前为止,我院预防干警在招标文件标前会审中纠正“不当条款”200余项,有效地排除了隐患。
对策三、制定配套措施,助推预防机制运行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杜绝围标串标。在开标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必备条件。我院职侦预防部门还实行动态监督,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参标的,将立即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清除。
评标专家异地抽取,排除人为影响开评标。为避免本地评标专家与当地投标单位事前“勾兑”,从而影响开评标结果,我院及时建议制定执行评标专家异地抽取制,在开标当日上午从重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如果评审结果存在明显失误的,有监督组要求评标专家说明情况,并督促其予以纠正。我院预防干警在重点交易、重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中,就发现并督促评标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明显失误的评审结果十余件次,有效地确保了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实现“六查六看”,监督跟踪不断档。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我院职侦预防部门适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采用“六查六看”做好预防监督跟踪工作。一查合同,看内容是否与标书一致;二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在职在位,看是否有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三查建材、工程质量,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行为;四查工程建设中增减项目,看设计、定额造价是否符合规定;五查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员的责任制,看是否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玩忽职守行为;六查建设单位基建专账拨款、付款及结算,看是否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我院职侦预防部门先后对20余个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了“六查六看”预防跟踪监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40余项,纠正不法行为10余件次,防止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有效地确保了预防监督的延续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