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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千方百计“合法化”,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在重庆大反黑背后,是中国政府于今年7月启动的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9年7月7日,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提升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
所谓“深入推进”,背景是2006年2月启动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与3年多前相比,孟建柱着重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方法、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被解读为新一轮反黑风暴的最大特色,同时也说明中国黑恶势力组织更为成熟,黑社会性质犯罪更为复杂。
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2000年首次启动全国性反黑行动以来的第三轮反黑风暴。
显然,本轮反黑任务艰巨。在打击日益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中国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还需应对来自内部的涉黑官员。
在过去3年中,多名地方公安系统负责人涉案并被严罚。
重庆厅级官员文强的落马,也许预示着新一轮反黑风暴的矛头所向。
高密度反黑
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了解,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的情况,中央有关领导在2008年下半年就已经提出,是否需要对黑恶势力进行一轮反击。
2009年6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会议在京召开,对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
前推4个月,孟建柱签署命令,对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照惯例,这宣告着上一轮反黑斗争的尾声。
根据公安部门通报,在为期3年的上一轮反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21起,打掉恶势力128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7万多名。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以来,只有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斗争。
而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10年,唯一的一次全国“严打”用时3年;90年代,三次“严打”一共为期14个月。
新世纪以来波浪式的反黑斗争,显示着形势的日益严峻。
“黑恶势力屡打不止,尽管在国家几轮专项斗争后他们总量在减少,但一些地方的团伙被打掉后迅速出现了替代者,一些黑恶分子刑释后又组成新的团伙,变本加厉违法作恶。”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另一方面,涉黑犯罪往往也会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许多新的趋势。”
针对反黑斗争出现反复的情况,孟建柱强调,本轮大反黑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中央政法委“7.7”会议后,该省的相应措施包括,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黑案件,都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而河南省各地政法委书记,近期必须要就打黑除恶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对于中央综合治理的提法,地方公安部门负责人深有感触。
“黑恶犯罪往往是综合性犯罪,涉及杀人、绑架、爆炸、强奸等多种刑事犯罪,普通的刑侦部门来办的话,容易缺少对案件和线索的通盘考虑和结合。”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一位副队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事实上,近年来的案例表明,在不断打压下,全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9年前相比已经大有不同。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组织结构上,团伙头目“幕后化”特点明显,团伙成员从以前的“豢养打手、前呼后拥”,向“单线联系、雇佣打手”的方向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千方百计“合法化”,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威胁取代暴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重不致命的手法,即“软暴力”行为,既能达到其目的,又竭力逃避打击,抓捕、查证、处理的难度因此加大。
以郑州王冠军案为例。王冠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起初控制了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的销售和运输。后来他发现在二环道闹事很容易出事,就开始从源头上控制果品市场,并且跟广东、广西的黑社会团伙联合作案,出现了跨省市联动的趋势。
城市近郊成涉黑犯罪新重点
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的正式名称,叫做“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2000年全国掀起第一轮打黑风暴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构开始建立反黑专业队伍。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2005年12月底成立,现有15人。
2007年9月,河南省就要求各地市在年底前都要成立“打黑除恶专业队”。目前,18个省辖市都成立了打黑队,甚至连个别县级市和县区也组建了这样的警力队伍。
据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介绍,省厅打黑队主要是协调各地、各部门警力,“黑恶犯罪涉及的人多、事件多、罪名多,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掌握全面的情况,有时涉及比较专业的犯罪,比如洗黑钱等,还要抽调专业的经济人才。”
专业打黑队的成立,是上一轮反黑的突出成果之一。但本刊记者采访中也发现,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日趋复杂、犯罪日趋隐蔽,涉及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专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孟建柱在“7.7”会议上强调,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税务、建设、国土、金融、文化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政法系统人士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望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为主、政法系统独立反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农村潜在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受到关注。孟建柱曾着重提出此轮反黑风暴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决防止黑恶分子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手段,操纵选举、把持政权”。
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近郊农村,城市扩张为其带来了房地产等方面的拉动效应,刺激了涉黑犯罪的产生。
郑州市公安局打黑队队长告诉本刊,在河南,像郑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扩张速度较快的城市,周边农村出现类似情况较多。“村委会主任注册一个公司,利用职权以低价强行买村里的地皮,再高价卖出去,此后对经济链条产生一系列的把持行为,控制地产商、建筑商、材料供应等。”
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入侵农村基层政权,是近年来黑恶势力向政治渗透的突出代表。
本刊记者获得的浙江省纪委负责人承担的一份调研课题显示,在很多地方也出现了非农村基层政权变质的情况。
据浙江省纪委有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这个题为“涉黑腐败的预防和惩治”的调研课题,主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的内在关系。
涉黑腐败最早缘自“保护伞”,黑恶势力以贿赂拉拢利用官员。比如绍兴周志民案中,绍兴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受黑恶势力头目周志民拉拢,但周从未将刘当朋友看。在该团伙里,没有人叫刘越敏的名字,都代之以“傻子”;在周志民的电话本上,就以“傻子”代指刘越敏。
而在90年代查获的河南虞县何长利案件中,何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将其推举为副镇长,然后将亲信安插在下级基层单位作负责人。这个镇47名人大代表中,22人是何团伙成员。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负责人利用向上级领导行贿,控制下级政权。
如广西岑溪的欧杰雄案件,欧依靠保护伞控制下属乡镇。乡镇经济发展项目等都需要经过他的“路子”。
同时,已经出现官员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同僚,帮助自己晋升的情况
该课题的结论认为,涉黑腐败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体现在三个方面:导致腐败滋生蔓延,形成黑金政治、破坏民主,公开与政府对抗、造成个别基层政权变质。
但近年来的一些案例表明,“保护伞”不仅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庇护,往往在黑恶势力进行犯罪前,就参与预谋策划,并明确其中利益。这说明,腐败官员已开始直接参与犯罪。
接受本刊采访的人士大多认为,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如一位地方政法官员所说:“一般腐败,都是以经济犯罪为主,危害经济秩序。但是黑恶势力如果与腐败结合,势必形成新的政治势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控制。这也是多年来中央不断强调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权渗透的原因。”
在重庆大反黑背后,是中国政府于今年7月启动的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9年7月7日,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提升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
所谓“深入推进”,背景是2006年2月启动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与3年多前相比,孟建柱着重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方法、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被解读为新一轮反黑风暴的最大特色,同时也说明中国黑恶势力组织更为成熟,黑社会性质犯罪更为复杂。
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2000年首次启动全国性反黑行动以来的第三轮反黑风暴。
显然,本轮反黑任务艰巨。在打击日益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中国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还需应对来自内部的涉黑官员。
在过去3年中,多名地方公安系统负责人涉案并被严罚。
重庆厅级官员文强的落马,也许预示着新一轮反黑风暴的矛头所向。
高密度反黑
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了解,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的情况,中央有关领导在2008年下半年就已经提出,是否需要对黑恶势力进行一轮反击。
2009年6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会议在京召开,对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
前推4个月,孟建柱签署命令,对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照惯例,这宣告着上一轮反黑斗争的尾声。
根据公安部门通报,在为期3年的上一轮反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21起,打掉恶势力128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7万多名。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以来,只有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斗争。
而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10年,唯一的一次全国“严打”用时3年;90年代,三次“严打”一共为期14个月。
新世纪以来波浪式的反黑斗争,显示着形势的日益严峻。
“黑恶势力屡打不止,尽管在国家几轮专项斗争后他们总量在减少,但一些地方的团伙被打掉后迅速出现了替代者,一些黑恶分子刑释后又组成新的团伙,变本加厉违法作恶。”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另一方面,涉黑犯罪往往也会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许多新的趋势。”
针对反黑斗争出现反复的情况,孟建柱强调,本轮大反黑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中央政法委“7.7”会议后,该省的相应措施包括,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黑案件,都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而河南省各地政法委书记,近期必须要就打黑除恶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对于中央综合治理的提法,地方公安部门负责人深有感触。
“黑恶犯罪往往是综合性犯罪,涉及杀人、绑架、爆炸、强奸等多种刑事犯罪,普通的刑侦部门来办的话,容易缺少对案件和线索的通盘考虑和结合。”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一位副队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事实上,近年来的案例表明,在不断打压下,全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9年前相比已经大有不同。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组织结构上,团伙头目“幕后化”特点明显,团伙成员从以前的“豢养打手、前呼后拥”,向“单线联系、雇佣打手”的方向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千方百计“合法化”,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威胁取代暴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重不致命的手法,即“软暴力”行为,既能达到其目的,又竭力逃避打击,抓捕、查证、处理的难度因此加大。
以郑州王冠军案为例。王冠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起初控制了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的销售和运输。后来他发现在二环道闹事很容易出事,就开始从源头上控制果品市场,并且跟广东、广西的黑社会团伙联合作案,出现了跨省市联动的趋势。
城市近郊成涉黑犯罪新重点
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的正式名称,叫做“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2000年全国掀起第一轮打黑风暴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构开始建立反黑专业队伍。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2005年12月底成立,现有15人。
2007年9月,河南省就要求各地市在年底前都要成立“打黑除恶专业队”。目前,18个省辖市都成立了打黑队,甚至连个别县级市和县区也组建了这样的警力队伍。
据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介绍,省厅打黑队主要是协调各地、各部门警力,“黑恶犯罪涉及的人多、事件多、罪名多,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掌握全面的情况,有时涉及比较专业的犯罪,比如洗黑钱等,还要抽调专业的经济人才。”
专业打黑队的成立,是上一轮反黑的突出成果之一。但本刊记者采访中也发现,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日趋复杂、犯罪日趋隐蔽,涉及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专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孟建柱在“7.7”会议上强调,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税务、建设、国土、金融、文化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政法系统人士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望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为主、政法系统独立反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农村潜在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受到关注。孟建柱曾着重提出此轮反黑风暴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决防止黑恶分子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手段,操纵选举、把持政权”。
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近郊农村,城市扩张为其带来了房地产等方面的拉动效应,刺激了涉黑犯罪的产生。
郑州市公安局打黑队队长告诉本刊,在河南,像郑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扩张速度较快的城市,周边农村出现类似情况较多。“村委会主任注册一个公司,利用职权以低价强行买村里的地皮,再高价卖出去,此后对经济链条产生一系列的把持行为,控制地产商、建筑商、材料供应等。”
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入侵农村基层政权,是近年来黑恶势力向政治渗透的突出代表。
本刊记者获得的浙江省纪委负责人承担的一份调研课题显示,在很多地方也出现了非农村基层政权变质的情况。
据浙江省纪委有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这个题为“涉黑腐败的预防和惩治”的调研课题,主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的内在关系。
涉黑腐败最早缘自“保护伞”,黑恶势力以贿赂拉拢利用官员。比如绍兴周志民案中,绍兴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受黑恶势力头目周志民拉拢,但周从未将刘当朋友看。在该团伙里,没有人叫刘越敏的名字,都代之以“傻子”;在周志民的电话本上,就以“傻子”代指刘越敏。
而在90年代查获的河南虞县何长利案件中,何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将其推举为副镇长,然后将亲信安插在下级基层单位作负责人。这个镇47名人大代表中,22人是何团伙成员。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负责人利用向上级领导行贿,控制下级政权。
如广西岑溪的欧杰雄案件,欧依靠保护伞控制下属乡镇。乡镇经济发展项目等都需要经过他的“路子”。
同时,已经出现官员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同僚,帮助自己晋升的情况
该课题的结论认为,涉黑腐败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体现在三个方面:导致腐败滋生蔓延,形成黑金政治、破坏民主,公开与政府对抗、造成个别基层政权变质。
但近年来的一些案例表明,“保护伞”不仅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庇护,往往在黑恶势力进行犯罪前,就参与预谋策划,并明确其中利益。这说明,腐败官员已开始直接参与犯罪。
接受本刊采访的人士大多认为,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如一位地方政法官员所说:“一般腐败,都是以经济犯罪为主,危害经济秩序。但是黑恶势力如果与腐败结合,势必形成新的政治势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控制。这也是多年来中央不断强调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权渗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