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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任何系统化的理论体系,都应当深入探究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基本构成要素被廓清之前,理论的发展与体系的完善必然会举步维艰。在不久的将来,不管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究竟如何创建,以下几个要素必定不可或缺:一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经济法应定位于在哪个领域发挥作用,并且其作用不可替代;二是调整主导,即在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时,能发挥宏观的主导作用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