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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公众对行政民主化的期望,私法中的"合同"概念被引入到了公法领域,行政合同由此而生,然而对于行政合同的性质,我国理论界还未有统一意见,行政合同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救济方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如何解决实践中行政合同引起的问题、规范其救济形式,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