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数字技术的产生和逐渐成熟,数字图书馆将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主要模式.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与网络内容提供者之问关于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侵权纠纷时,网络内容提供者作为营利性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对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不应当承担连带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