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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严格检疫证明的出具、使用和取得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只要违法事实确定,往往较易结案。但是与涂改检疫证明案相比较,查办转让、伪造检疫证明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