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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明是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的地区,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了迅速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组织化、产业化发展的新兴经济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金融部门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空间,引起了各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金融支持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对策
一、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12月23日,三明市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37个,同比增长105.6%,保持在全省各市首位。合作社涉及瓜果、蔬菜、食用菌、水稻和畜禽等产品,基本涵盖当地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亿元,入社成员共2.4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1万户,实现收入约15.6亿元。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是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如永安生猪协会、禽业协会采取统一品种、统一销售等服务,带动养殖业发展。二是推进特色产业规模经营。如永安兴农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会员100多人,建立基地2000亩,带动农户种植莴苣6万亩,销售收入超亿元。三是推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如华融禽业公司采取“公司+协会+基地”的经营模式,牵头组建年出栏20万只的商品鸭基地40多个,使全市樱桃谷鸭年出栏达1000万只。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如林竹产业是三明市的主导产业之一,为解决林权改革后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该市各乡镇普遍组建了林竹协会和各类林业合作社。
(三)增强品牌观念,扩大销售渠道。很多特色农产品都进行了商标注册,扩大了品牌效应。如大田县在县乡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了茶叶协会,注册了“仙顶”牌注册茶叶商标,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统一质量。又如永安兴农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绿田牌”莴苣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四)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泰宁金湖渔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实行股份合作开发管理金湖大水面渔业的新模式,即渔民以捕捞证入股,每股股金2000元,共同成立大金湖渔业有限公司,公司按规范化运作实行统一投放鱼苗、统一捕捞、统一销售、统一分红,渔民每年每股可分红3000元左右。
(五)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如建宁县黄花梨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00多人,其中,种植大户160多户,营销大户35户。近年来,该社为社员和果农直接销售鲜果5000多吨,协调达成黄花梨购销协议达15000多吨。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一)多方帮扶,助推发展
1、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经沙县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与人民银行沙县支行沟通、协调,人民银行沙县支行原则同意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的条件,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等开户资料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协助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针对合作社运作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派出工作组驻点指导改造。二是帮助组建新的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如永安洪田脐橙口感好、市场畅销,但过去未实行统购统销,果农收益率低。永安农行上门引导果农组建合作社,授信200万元并发放首期贷款100万元。
(二)创新服务,加大投入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农村信用社制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信用等级评定及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其中,对“AAA”级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时最高额度为50万元,混合贷款可达500万元。如沙县某专业合作社在信用评定中,农村信用社给予其“AAA”级信用评定,授信额度20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130万元。
2、辖内各农村信用联社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原则,对已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合作社采用授信,直接办理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采用社员贷款。并不断创新贷款方式,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社员”和“中介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多种模式,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通过这些模式,2009年全辖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867.5万元。
3、农业银行推行“农行+合作社+农户”贷款模式。2008年12月4日,尤溪农行向尤溪县八字桥金柑佛手瓜专业合作社发放50万元贷款。这是全国首批由商业银行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目前三明农行共帮助组建和规范化改造12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向4家授信420万元,通过“农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发放贷款205万元,惠及农户1033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金融支持存在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不够成熟。一是规模较小,带动力和竞争力还不强。二是规范管理不够,凝聚力不强。三是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
2、政府支持力度欠缺。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财政资金扶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多是扶持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得比较完善的组织,对于起始阶段的合作组织很少给予资金扶持。如2008年三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只对选出的20个“五有”示范社给予每个3万余元资金补助。
(二)金融支持方面
1、合作社自身条件受限。一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常以协会、学会等多种组织形式出现,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不符合商业银行授信条件,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二是内部运作不规范。主要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透明度低、随意性大,银行难以准确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信贷风险。
2、抵押担保缺失制约贷款发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多数的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部分社虽有土地资产,但未经审批,难以办理抵押手续,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贷款抵押物。
3、金融创新难以跟上步伐。一是服务意识尚未完全到位。目前三明市只有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小规模的授信贷款,银行业机构普遍缺少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识。二是创新产品不足。由于银行业机构对这种新型经济组织认识不足,未及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三是贷款期限和农业生产周期不一致。随着农村经济由过去单一粮棉油种植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生产周期逐渐加长,多为1至3年。目前的小额农贷期限多为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到一年,无法与农作物生产周期相匹配。
四、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建立高效的合作社服务体系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如美国专门成立农业合作社发展局,政府重视用法律规范引导其发展,通过吸收农业合作社委员会(NCFC)的官员为政府各种顾问委员会或代表团的成员,让其参与农业及农业合作社方面政策的制定,使其成为政府与农业合作社交流的桥梁。二是大力发展非政府性的合作社服务机构。美国农村信用系统和美国农村电话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非政府机构,不仅提高了政府资金的利用率,而且通过市场竞争使这些机构保持了活力。美国服务机构几乎涵盖合作社需要的各领域,基本适应农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二)建立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成立合作社金融服务机构。如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向农民提供长期贷款和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商品信贷公司(CCC),CCC关于粮食与棉花仓储的长期协议,有1/4是与合作社签订并授权合作社执行价格支持计划。荷兰合作银行属于信贷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是农场主扩大生产的金融后盾。
2.为农民及合作社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以法德两国为例: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市场分工上政策性金融侧重于支持投资回收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农业经营性项目;商业性金融侧重于支持商业可持续的农业经营性项目。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本社的会费额度和相应社员诚信状况及生产情况,提供有偿贷款担保服务,但前提是贷款社员务必提供财产抵押,合作社只对抵押财产处置后还款不足部分提供清偿责任。三是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法、德两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早,他们把农业作为系统进行承保,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相应信贷风险。四是建立“三农”贷款贴息机制。政府制定贴息贷款预算,且实行差异化利率并保持低利率水平,总体上维持在2.5%左右。
五、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以及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给予必要扶持,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并将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预算,加大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力度,引导其扩大职能范围。
2、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收购、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或经分级、整理、包装后销售的,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植保及疫病防治等项目和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
3、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价格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
1、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有效地运作。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与会计账簿,逐步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打好获得融资的基础。
2、做大做强农村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鼓励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贩运大户和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品牌发展战略。在合作社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走名牌之路,并制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是完善与龙头企业、农户的对接,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金融支持方面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明确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市场定位。农行要稳定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农发行业务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节及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等农业上下游产业给予信贷支持。邮储银行要转换经营机制,找准业务定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二是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可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自身特色,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营特点,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的长效机制。二是对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满足其必要的资金需求。三是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采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信贷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二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会,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员资金等为主体的担保基金运作体系。三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社员提供担保,帮助社员获得贷款。四是扩大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努力将农村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
4、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广农村地区的票据、银行卡业务;增加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的投放和安装,发挥网点、人员、信息优势,积极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
5、发展农业保险。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及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参考文献:
[1]从福建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看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贷款问题及建议[DB/OL].http://www.gzxz.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7172009-7-3
[2]中国银监会焦作监管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对策
一、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12月23日,三明市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37个,同比增长105.6%,保持在全省各市首位。合作社涉及瓜果、蔬菜、食用菌、水稻和畜禽等产品,基本涵盖当地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亿元,入社成员共2.4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1万户,实现收入约15.6亿元。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是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如永安生猪协会、禽业协会采取统一品种、统一销售等服务,带动养殖业发展。二是推进特色产业规模经营。如永安兴农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会员100多人,建立基地2000亩,带动农户种植莴苣6万亩,销售收入超亿元。三是推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如华融禽业公司采取“公司+协会+基地”的经营模式,牵头组建年出栏20万只的商品鸭基地40多个,使全市樱桃谷鸭年出栏达1000万只。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如林竹产业是三明市的主导产业之一,为解决林权改革后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该市各乡镇普遍组建了林竹协会和各类林业合作社。
(三)增强品牌观念,扩大销售渠道。很多特色农产品都进行了商标注册,扩大了品牌效应。如大田县在县乡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了茶叶协会,注册了“仙顶”牌注册茶叶商标,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统一质量。又如永安兴农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绿田牌”莴苣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四)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泰宁金湖渔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实行股份合作开发管理金湖大水面渔业的新模式,即渔民以捕捞证入股,每股股金2000元,共同成立大金湖渔业有限公司,公司按规范化运作实行统一投放鱼苗、统一捕捞、统一销售、统一分红,渔民每年每股可分红3000元左右。
(五)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如建宁县黄花梨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00多人,其中,种植大户160多户,营销大户35户。近年来,该社为社员和果农直接销售鲜果5000多吨,协调达成黄花梨购销协议达15000多吨。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一)多方帮扶,助推发展
1、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经沙县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与人民银行沙县支行沟通、协调,人民银行沙县支行原则同意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的条件,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等开户资料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协助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针对合作社运作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派出工作组驻点指导改造。二是帮助组建新的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如永安洪田脐橙口感好、市场畅销,但过去未实行统购统销,果农收益率低。永安农行上门引导果农组建合作社,授信200万元并发放首期贷款100万元。
(二)创新服务,加大投入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农村信用社制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信用等级评定及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其中,对“AAA”级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时最高额度为50万元,混合贷款可达500万元。如沙县某专业合作社在信用评定中,农村信用社给予其“AAA”级信用评定,授信额度20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130万元。
2、辖内各农村信用联社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原则,对已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合作社采用授信,直接办理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采用社员贷款。并不断创新贷款方式,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社员”和“中介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多种模式,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通过这些模式,2009年全辖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867.5万元。
3、农业银行推行“农行+合作社+农户”贷款模式。2008年12月4日,尤溪农行向尤溪县八字桥金柑佛手瓜专业合作社发放50万元贷款。这是全国首批由商业银行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目前三明农行共帮助组建和规范化改造12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向4家授信420万元,通过“农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发放贷款205万元,惠及农户1033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金融支持存在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不够成熟。一是规模较小,带动力和竞争力还不强。二是规范管理不够,凝聚力不强。三是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
2、政府支持力度欠缺。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财政资金扶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多是扶持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得比较完善的组织,对于起始阶段的合作组织很少给予资金扶持。如2008年三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只对选出的20个“五有”示范社给予每个3万余元资金补助。
(二)金融支持方面
1、合作社自身条件受限。一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常以协会、学会等多种组织形式出现,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不符合商业银行授信条件,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二是内部运作不规范。主要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透明度低、随意性大,银行难以准确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信贷风险。
2、抵押担保缺失制约贷款发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多数的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部分社虽有土地资产,但未经审批,难以办理抵押手续,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贷款抵押物。
3、金融创新难以跟上步伐。一是服务意识尚未完全到位。目前三明市只有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小规模的授信贷款,银行业机构普遍缺少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识。二是创新产品不足。由于银行业机构对这种新型经济组织认识不足,未及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三是贷款期限和农业生产周期不一致。随着农村经济由过去单一粮棉油种植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生产周期逐渐加长,多为1至3年。目前的小额农贷期限多为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到一年,无法与农作物生产周期相匹配。
四、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建立高效的合作社服务体系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如美国专门成立农业合作社发展局,政府重视用法律规范引导其发展,通过吸收农业合作社委员会(NCFC)的官员为政府各种顾问委员会或代表团的成员,让其参与农业及农业合作社方面政策的制定,使其成为政府与农业合作社交流的桥梁。二是大力发展非政府性的合作社服务机构。美国农村信用系统和美国农村电话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非政府机构,不仅提高了政府资金的利用率,而且通过市场竞争使这些机构保持了活力。美国服务机构几乎涵盖合作社需要的各领域,基本适应农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二)建立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成立合作社金融服务机构。如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向农民提供长期贷款和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商品信贷公司(CCC),CCC关于粮食与棉花仓储的长期协议,有1/4是与合作社签订并授权合作社执行价格支持计划。荷兰合作银行属于信贷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是农场主扩大生产的金融后盾。
2.为农民及合作社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以法德两国为例: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市场分工上政策性金融侧重于支持投资回收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农业经营性项目;商业性金融侧重于支持商业可持续的农业经营性项目。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本社的会费额度和相应社员诚信状况及生产情况,提供有偿贷款担保服务,但前提是贷款社员务必提供财产抵押,合作社只对抵押财产处置后还款不足部分提供清偿责任。三是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法、德两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早,他们把农业作为系统进行承保,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相应信贷风险。四是建立“三农”贷款贴息机制。政府制定贴息贷款预算,且实行差异化利率并保持低利率水平,总体上维持在2.5%左右。
五、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以及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给予必要扶持,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并将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预算,加大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力度,引导其扩大职能范围。
2、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收购、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或经分级、整理、包装后销售的,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植保及疫病防治等项目和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
3、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价格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
1、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有效地运作。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与会计账簿,逐步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打好获得融资的基础。
2、做大做强农村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鼓励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贩运大户和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品牌发展战略。在合作社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走名牌之路,并制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是完善与龙头企业、农户的对接,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金融支持方面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明确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市场定位。农行要稳定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农发行业务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节及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等农业上下游产业给予信贷支持。邮储银行要转换经营机制,找准业务定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二是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可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自身特色,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营特点,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的长效机制。二是对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满足其必要的资金需求。三是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采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信贷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二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会,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员资金等为主体的担保基金运作体系。三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社员提供担保,帮助社员获得贷款。四是扩大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努力将农村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
4、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广农村地区的票据、银行卡业务;增加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的投放和安装,发挥网点、人员、信息优势,积极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
5、发展农业保险。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及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参考文献:
[1]从福建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看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贷款问题及建议[DB/OL].http://www.gzxz.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7172009-7-3
[2]中国银监会焦作监管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