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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的“差异性鉴定”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中发生的一种现象。在理论上分析,这种现象是由精神障碍鉴定证据的诸多内在限制所决定,而从现实来看,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则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这种调整使“分散型”鉴定机构体制得以形成,进而使鉴定专家的职业素质难以达到“同质化”的基本要求。